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縣行政執法局)將對城區燒烤經營行為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城區主次干道、廣場、綠地、居民小區等區域嚴禁露天燒烤經營行為,燒烤經營一律進店入廳。
二、有固定經營門店的燒烤經營業主,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設備一律進店操作,且必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達到規定要求。
三、對發現的露天燒烤攤點,縣行政執法局將堅決沒收經營爐具,依法予以取締;對未配備油煙處理設備或因油煙處理設備不投入運行、運行不正常等原因,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燒烤業戶,縣行政執法局將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四、對尋釁滋事,辱罵、威脅、毆打執法人員,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違法燒烤經營行為,舉報電話:0359-7523008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絳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