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四平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雙遼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空氣質量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現以下目標:到2017年,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逐年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其他環境空氣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程。
國電雙遼發電有限公司已建成4臺機組的脫硫設施已穩定運行。1、2、3、4號機組脫硝設施已建成并投入運行;4臺機組現有除塵設施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煙塵濃度排放限值進行升級改造,確保按時間節點實現達標排放。2015年底前完成其它工業窯爐、未淘汰燃煤鍋爐的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排放達到排放限值要求,到2017年,全市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全部實施脫硫。(市環保局負責、市住建局、市經濟局、市發改局配合)
(二)實施燃煤小鍋爐全面整治工程。
1.加快發展集中供熱。到2017年,我市加快發展集中供熱,供熱普及率要逐年提高。在集中供熱范圍內,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等環保能源,推廣應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市住建局負責,市環保局、市發改局配合)
2.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審批。全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各鄉鎮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產業集聚區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鍋爐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淘汰全部不達標燃煤小鍋爐;除必要保留外,對現存的供熱小鍋爐實施撤并改造。(市環保局、市住建局負責,市經濟局、市質監局配合)
(三)完成油氣回收和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
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運輸企業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實施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市環保局、市商務局負責,市交通局、市質監局配合)
(四)實施面源污染深化治理工程。
1.加強揚塵污染治理。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將是否具備完善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開工許可的條件。推行綠色施工,城區內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逐步推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各種堆料應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土方工程施工前,大門、圍擋、出入口應先做好硬化,充分使用車輛沖洗等設施防塵。到2016年,城市建成區100%施工現場達到沙土全覆蓋、路面全硬化、車輛全沖洗、圍擋全封閉、密目網全包圍。(市城建局、市城管大隊負責)
2.治理渣土運輸揚塵。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對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運輸車輛實行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運輸或更換新型全密閉渣土車,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渣土盛裝不得超高、超載,指定專門傾倒地點傾倒,嚴禁輪胎帶泥、拋撒泄漏及亂傾亂倒,并要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進行運輸作業。整治城區道路揚塵,及時修復破損的路面、步道方磚、馬路邊石和綠化帶,防止道路揚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采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增加重點街路、工程周邊街路及重點部位高壓沖洗和灑水降塵頻次,全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要逐年提高。(市城管大隊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3.治理露天儲料場揚塵。電廠、鋼鐵廠、水泥廠的物料堆場及其它單位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料堆,要采取密閉存儲、覆蓋防塵、噴淋抑塵、設置圍擋等措施,防控揚塵污染。(市環保局負責,市經濟局配合)
4.治理市區道路揚塵。及時修復破損的路面、步道方磚、馬路邊石和綠化帶,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圍城垃圾,防止道路揚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采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增加重點街路、工程周邊街路及重點部位高壓沖洗和灑水降塵頻次,機械化清掃率逐年提高。(市城管大隊負責,市內各街道配合)
5.治理餐飲油煙污染。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按國家規定開展環評,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實現達標排放。城區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經營,2014年全面開展露天燒烤的清理工作。(市環保局、市城管大隊負責,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配合)
6.治理控制露天采石場揚塵。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和城市周邊采石場必須采取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及主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集中摸排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區域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締非法開采企業。嚴厲打擊濫采亂挖,從源頭上杜絕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的行為。2014年年底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水泥建材及各類小灰窯、小磚窯,一律關停整改。(市國土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7.治理垃圾等固體廢物焚燒。加強市政管理,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雜草、落葉等可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所有垃圾等可燃物應運到指定地點處置。(市城管大隊負責,市衛生局、環保局配合)
8.治理農作物秸稈焚燒污染。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2014年6月底前,市政府出臺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控制管理辦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制定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具體實施方案。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稈還田、代木、制作生物培養基等技術以及秸稈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局、市公安局配合)。
9.推進城市綠化硬化。加大城區綠化美化力度,加強廠區及庭院綠化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和硬化面積。到2017年,市區建成區內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市林業局負責)
(五)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工程。
1.提升機動車燃油品質。按照全省統一部署,2014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我市成品油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各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及燃氣,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油品行為。(市發改局負責,市經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2.強力淘汰老舊機動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化營運車輛強制報廢的有效監管,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等老舊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到2015年,淘汰所有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舊機動車。(市公安局負責,市交通局配合)
3.加強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管理。全面實行機動車簡易工況法環保檢測,2014年環保合格標志發放率提高到80%以上;環保部門要嚴格規范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標志核發程序,建立、完善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信息系統,2015年我市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網絡實時監控,確保檢測質量。(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4.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落實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周期應當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牌證、不予年審,不得上路行駛。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實行道路抽檢。對在抽檢、路檢中,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必須進行維修治理,對經維修和調整或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予以強制報廢。從事機動車維修的企業,須具備相應資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維修,使在用機動車排放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在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維修責任。(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負責,市交通局、市商務局配合)
(六)實施能源結構調整工程。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我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力爭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快“氣化吉林”工程建設進度,到2015年,全市建成區氣化率達60%以上,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實施供熱計量收費。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市發改局、市住建局、市經濟局負責,市供電局配合)
(七)實施產業結構布局優化工程。
1.優化產業空間發展格局。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各類產業園區、新區和新興產業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未進行規劃環評的,不得受理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城市主導風向下風向的重點開發區。(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配合)
2.實施企業退城入園。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改造升級,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步伐,落實老工業基地改造計劃,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化工等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2014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企業搬遷及“退城入園”總體規劃和年度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實施分類治理。2017年,基本完成市區主城區的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搬遷過程中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現有廠區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市經濟局負責,市發改局、市環保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到2014年年底,關閉雙遼吉華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雙遼市雙平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線。(市經濟局負責,市發改局、市環保局配合)
4.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市發改局、市環保局負責,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金融辦、市電力公司配合)
5.繼續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源頭污染預防,加大鋼鐵、水泥、化工、糧食深加工等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針對節能減排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光伏發電、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余熱利用和新能源裝備的市場消費,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環保局負責,市經濟局配合)
(八)實施監測預警應急管理工程。
1.建立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年底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到2017年,完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市環境保護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做好環境空氣質量趨勢分析和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市環保局負責,市氣象局配合)
2.制定完善應急預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并向社會公布。預案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確定限產停產企業范圍、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等應對措施;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市環保局負責,市經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配合)
3.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不同污染等級采取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管制、施工場地停止揚塵作業、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雙遼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落實重點工作任務,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制定考核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各單位落實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2.明確工作職責。市政府將與相關部門、重點企業以及各鄉(鎮)府簽訂目標責任書。相關部門、重點企業以及各鄉(鎮)對本轄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負總責,根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總體部署,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時限和量化考核指標,并認真加以落實。建立“1+N”大氣污染防治模式,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重點任務的牽頭負責部門要在2014年9月3日前制定所負責重點任務的專項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會同配合部門實施集中整治,著力解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的突出問題。
3.強化考核問責。成立由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聯合組成的工作督查組,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工作失誤、失職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監察局負責,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配合)
4.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2014年底前,市區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環境信息、環境應急、環境監察執法、宣教能力逐步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全面構建環境要素齊全、技術設備先進、基礎數據完備、應用系統互聯、信息共享利用的環境執法監控平臺,提升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5.強化聯動執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加大違法案件與環境犯罪的立案、移交、查處、處罰力度,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市環保局負責,市監察局配合)
6.加強信息公開。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環保、氣象、發改、經濟、國土、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商務等職能部門,要研究構建環境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定期發布氣象、空氣質量、落后產能淘汰、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機動車管理等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重大信息。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市環保局負責,市委宣傳部配合)
7.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的基礎上,市本級財政也要統籌安排各類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方式,重點支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治理、增加環境執法投入,提高監察執法裝備、環境應急能力。要保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資金及運行監管經費。(市財政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8.營造輿論氛圍。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治理公益活動,推廣普及大氣環保知識,倡導節約、綠色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樹立“同呼吸、共擔當”的行為準則,營造全民動員、全民支持大氣污染治理的濃厚輿論氛圍。吸收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員參加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組,明察暗訪、延伸督查和跟蹤問效。要對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全方位報道,及時宣傳先進典型,公開曝光超標排放和治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跟蹤報道整改進度。鼓勵公眾監督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車輛違規運輸、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市委宣傳部負責,市文廣新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