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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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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19-11-20 來源:未知
摘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 到2017年,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其他環境空氣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各項污染物評價指標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工業污染治理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
 
  到2017年,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其他環境空氣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各項污染物評價指標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工業污染治理工程。
 
  1.強化煙氣脫硫設施建設。2014年,國電雙遼發電有限公司4臺機組和四平現代鋼鐵有限公司2臺燒結機已建成的脫硫設施必須穩定運行;到2015年,四平熱力有限公司3臺116MW熱水鍋爐、其他單位每小時7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要安裝脫硫設施并實現穩定運行;到2017年,四平現代鋼鐵有限公司鐵球團生產設備及全市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全部實施脫硫。(市環保局負責,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配合)
 
  2.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2014年,國電雙遼發電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2號機組脫硝設施要穩定運行,6月底前,3、4號機組脫硝設施建成并投入運行。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熱電公司所有發電機組及其他企業自備電站要按國家規定濃度排放限值和時間節點實現氮氧化物達標排放。2014年6月底前,四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亞泰集團伊通水泥有限公司等新型干法水泥窯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脫硝設施建設并實現穩定運行。(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局、市發改委配合)
 
  3.推進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建設。2014年,所有電力、鋼鐵、水泥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濃度排放限值對現有除塵設施實施升級改造,確保按時間節點實現達標排放。2015年底前其他工業窯爐、燃煤鍋爐的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確保煙粉塵達到排放限值要求。對納入淘汰范圍的燃煤設施,在淘汰之前必須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其他潔凈煤,同時進一步加強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局配合)
 
  4.全面實施油氣回收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市區內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要安裝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市環保局、市商務局負責,市交通局、市質監局配合)
 
  5.推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實施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14年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市環保局負責,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
 
  (二)實施燃煤小鍋爐整治工程。
 
  6.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市區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企業集聚區,要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的辦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
 
  7.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2014年上半年,完成燃煤鍋爐現狀調查,掌握燃煤鍋爐的分布和使用現狀,制定整治燃煤小鍋爐專項工作方案;2014年下半年,啟動清理整治燃煤小鍋爐專項行動;2015年底前,取締市區建成區內經營性燃煤鍋爐及燃煤大灶。到2017年,除特殊必須保留的鍋爐,市區建成區內淘汰所有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逐步對現存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實施撤并改造。(市環保局、市住建局負責,市工信局、市質監局配合)
 
  8.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2015年底前,完成市區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50%,并向社會公開。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高污染燃料。適時擴大城市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市區建成區向近郊擴展。(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局配合)
 
  (三)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工程。
 
  9.加強環保合格標志管理。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嚴格規范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程序,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周期必須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對未進行環保檢驗、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不得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2014年實現機動車環保檢驗率達80%以上,環保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市區于2014年底前完成機動車環保檢驗監管平臺建設,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網絡實時監控,全面實行機動車簡易工況法環保檢驗,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要逐步實行機動車簡易工況法環保檢驗。(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10.嚴格機動車注冊準入。嚴格執行國家同期階段機動車排放環保標準。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符合國家最新環保車型名錄的機動車,方可予以注冊登記;外埠遷入本市的機動車必須經環保檢驗合格,低于國家現行階段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不得注冊登記和轉入落籍;營運車輛達到使用期限的不再辦理改作他用手續。(市公安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11.強力淘汰老舊機動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對經維修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仍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由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等老舊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老舊機動車。(市公安局負責,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配合)
 
  12.實行“黃標車”限行。根據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對“黃標車”采取限制行駛區域、時間、路段或車型等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環保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適時開展機動車排放污染路查路檢,對不按規定進行環保檢驗、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上路行駛、違反“禁行”規定、冒黑煙、超標排放等機動車輛進行查處。(市公安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13.提升機動車燃油品質。按照全省統一部署,2014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我市成品油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各加油、加氣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燃氣,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油品行為。(市發改委負責,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14.建設城市綠色交通體系。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優化公共交通網布局,到2017年,居民公交出行比例達24%。積極鼓勵綠色出行方式,推廣步行、自行車和公交車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市交通局負責)
 
  15.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公共機構和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公務、環衛車輛中采用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到2017年,市區公交車新能源車輛達20%,客運出租汽車全部完成雙燃料更新。加快天然氣加氣站、電動汽車充電站等機動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17年CNG汽車加氣站達到15座以上。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16.控制非道路移動源污染。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工程機械、工業機械、農業機械、農業運輸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措施降低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污染排放。自2017年起,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市公安局負責,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配合)
 
  (四)實施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工程。
 
  17.整治建筑施工揚塵。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將是否具備完善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開工許可的條件。推行綠色施工,城區內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逐步推進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各種堆料應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土方工程施工前,大門、圍擋、出入口應先做好硬化,充分使用車輛沖洗等設施防塵。到2016年,城市建成區100%施工現場達到沙土全覆蓋、路面全硬化、車輛全沖洗、圍擋全封閉、密目網全包圍。(市住建局負責)
 
  18.整治渣土運輸揚塵。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對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運輸車輛實行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運輸或更換新型全密閉渣土車,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渣土盛裝不得超高、超載,指定專門傾倒地點傾倒,嚴禁輪胎帶泥、拋撒泄漏及亂傾亂倒,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進行運輸作業。(市住建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19.整治城區道路揚塵。及時修復破損的路面、步道方磚、馬路邊石和綠化帶,防止道路揚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采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增加重點街路、工程周邊街路及重點部位高壓沖洗和灑水降塵頻次,到2017年,市區機械化清掃率達50%以上,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機械化清掃率要逐年提高。(市住建局負責,鐵東區、鐵西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20.整治露天儲料場揚塵。電廠、鋼鐵廠、水泥廠的物料堆場及其他企事業單位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料堆,要采取密閉存儲、覆蓋防塵、噴淋抑塵、設置圍擋等措施,防控揚塵污染。(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局配合)
 
  21.整治礦產資源開采揚塵。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及主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集中摸排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上述區域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締非法開采企業,從源頭上杜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行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22.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按國家規定開展環評,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后,方可開展經營。2014年全面開展露天燒烤的清理整治,城區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經營。2016年底前,市區及各地的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市住建局負責,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配合)
 
  23.整治固體廢棄物焚燒。加強市政管理,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雜草、落葉等可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所有固體廢棄物應運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置。(市住建局負責,市衛生局、市環保局配合)
 
  24.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2014年6月底前,各地要出臺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控制管理辦法,各鄉鎮政府要制定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具體實施方案。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稈還田、代木、制作生物培養基等技術及秸稈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遼河農墾管理區、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林業局配合)
 
  25.推進城市綠化硬化。加快城區濕地工程建設,打造“兩河四岸五湖”等生態景觀。加大綠樹進城力度,加強廠區及庭院綠化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和硬化面積。到2017年,完成植樹造林8萬公頃,四旁植樹441萬株,綠樹進城100萬株。加強對城市裸露地面的整修,對建(構)筑物拆除后暫時閑置的建設用地,要實施簡易綠化,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市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五)實施能源結構調整工程。
 
  26.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要求,制定我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實行目標責任管理。通過增加天然氣供應、強化節能減排、實施天然氣清潔能源替代、加強新能源利用等綜合措施,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市發改委負責,市工信局、市統計局配合)
 
  27.限制劣質煤使用。在全市范圍內限制銷售高灰份、高硫份劣質煤炭。對農村炊事、采暖設施和農業燃煤裝置和設備進行改造升級,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供應,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鼓勵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市商務局負責,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配合)
 
  28.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廣使用。加快“氣化吉林”工程建設進度,到2015年,實現縣縣通天然氣,市、縣兩級城市天然氣管道覆蓋率達到100%;市區氣化率達70%以上,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氣化率達60%以上。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負責,市工信局配合)
 
  29.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全面完成“暖房子”工程和棚戶區改造任務。(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負責)
 
  30.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設計和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比率達到100%。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不低于20%。(市住建局負責,市發改委配合)
 
  31.加快發展集中供熱。到2017年,市區新建、改造供熱管網150公里,集中供熱普及率達95%以上。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加快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普及率要逐年提高。推進現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供熱計量收費。2017年底前,計量收費面積占住宅集中供熱面積的80%以上,完成900萬平方米老舊住宅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市住建局負責,市發改委配合)
 
  (六)實施產業結構優化工程。
 
  32.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各類產業園區、新區和新興產業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未進行規劃環評的,不得受理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城市主導風向下風向的重點開發區。工程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33.實施企業退城入園。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改造升級,落實老工業基地改造計劃,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2014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企業搬遷及“退城入園”總體規劃和年度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實施分類治理。到2017年,基本完成市區主城區的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搬遷過程中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現有廠區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市工信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合局配合)
 
  34.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金融辦、市水利局、四平供電公司配合)
 
  35.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到2017年,淘汰豎爐14座,水泥熟料20萬噸、水泥60萬噸,平板玻璃20萬重量箱,關閉造紙企業1戶,淘汰產能3000噸。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水泥建材企業及各類小灰窯、小磚窯,一律關停整改。(市工信局負責,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配合)
 
  36.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源頭污染預防,加大鋼鐵、水泥、化工、糧食深加工等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光伏發電、地源熱泵、污水源熱泵、余熱利用和新能源裝備的市場消費,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局配合)
 
  37.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啟動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區、全國生態環境建設實驗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創建工作,鼓勵產業聚集發展,推進能源階梯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電廠粉煤灰協同處置。到2017年底,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國家級園區和省級園區逐步實施循環改造。(市發改委、市經合局負責,市工信局、市環保局配合)
 
  (七)實施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工程。
 
  38.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做好環境空氣質量趨勢分析和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2014年底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到2017年,完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市環保局負責,市氣象局配合)
 
  39.編制發布應急預案。市區要在2014年初,各縣(市)及遼河農墾管理區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并向社會公布。預案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市環保局負責,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配合)
 
  40.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各地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按不同污染等級采取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管制、施工場地停止揚塵作業、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影響,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市環保局負責,市氣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四平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落實重點工作任務,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制定考核評估辦法,督促各地、各部門執行本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政府將與各地、各部門簽訂目標任務書。各地政府(管委會)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負總責,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時限和量化考核指標,并認真落實。建立“1+N”大氣污染防治模式,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重點任務的牽頭負責部門要在2014年3月5日前制定所負責重點任務的專項實施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會同配合部門實施集中整治,著力解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的突出問題。
 
  (三)實施考核問責。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及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督查組,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四)強化聯動執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加大違法案件的立案、移交、查處、處罰力度,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五)提升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2014年底前,市區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環境信息、環境應急、環境監察執法、宣教能力逐步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全面構建環境要素齊全、技術設備先進、基礎數據完備、應用系統互聯、信息共享利用的環境執法監控平臺,提升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強信息公開。向社會公開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和年度任務,逐步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要研究構建環境信息聯合發布平臺,定期發布氣象、環境空氣質量等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重要信息。
 
  (七)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社會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各級政府也要統籌安排各類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方式,重點支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增加環境執法投入,提升環境監察和環境應急能力。
 
  (八)營造輿論氛圍。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治理公益活動,推廣普及大氣環保知識,倡導節約、綠色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樹立“同呼吸、共擔當”的行為準則,營造全民動員、全民支持大氣污染治理的濃厚輿論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全方位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情況,及時宣傳污染治理先進典型,曝光超標排放和治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鼓勵公眾監督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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