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黃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黃政發〔2018〕23號)、《黃石市2019年度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黃政辦函〔2019〕3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全縣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力爭達到80.0%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降至67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降至41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分布格局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推動落后產能淘汰和化解過剩產能。加快推進城區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改造升級,大力開展沿江化工企業污染專項整治,積極推進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2019年底基本完成湖北農昴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的關改搬轉工作。制定實施2019年陽新縣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積極組織落實,明確地方、部門責任和退出時限,嚴防煤炭行業落后產能死灰復燃。(縣經信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2、嚴格管理過剩行業產能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嚴禁備案鋼鐵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加強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縣發改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持續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進天然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氣化鄉鎮”工程。加快推進風能開發,大力發展太陽能。(縣發改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4、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完成《湖北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方案》年度任務,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黃金水道和鐵路等,推進黃石新港重點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的原輔料以及產品進行鐵水聯運。(縣交通局牽頭,縣經信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5、嚴格執行禁燃區的有關規定,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按照規定實現淘汰、改用清潔能源或實現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縣發改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6、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對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用煤臺賬、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重污染天氣優質煤儲備等開展監督檢查,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縣經信局牽頭,縣發改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7、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狠抓商品煤加工、儲運、銷售、進口和使用全過程質量監督。2019年12月底前,繼續組織開展全縣劣質煤銷售、使用等查處專項執法工作,打擊取締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煤炭的網點,并對2018年查處的網點進行“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經信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8、合理開展消防演練。減少消防演練過程中燃料燃燒產生的污染物對空氣環境的影響,在消防演練過程中使用液化氣等清潔燃料,避開污染天氣條件,選擇擴散條件較好的天氣和區域進行錯峰演練。(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9、依規焚燒病疫木。按照《關于做好松材線蟲病疫木焚燒除治的通知》(鄂林造〔2019〕10號)要求,在疫木除治期間,確需就地焚燒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將焚燒時間、地點、數量等向當地生態環境和森林防火部門進行報備,建立聯動機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確保焚燒疫木時不出現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應急管理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二)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強化無組織排放的管控
10、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物超標問題整改工作,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動實施火電、鋼鐵、有色、水泥行業、化工、鐵礦采選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督促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重點企業實施改造工程。(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經信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11、燃煤鍋爐穩定達標排放。積極推進在用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堅持“以氣定改”的原則穩步推進“煤改氣”。(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市場監督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12、做好燃煤鍋爐專項整治。深化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嚴把新建燃煤鍋爐準入關。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回頭看”,堅決打擊已淘汰鍋爐死灰復燃行為,興國城區積極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13、持續開展油氣回收整治。確保所有站(庫)全部正常安裝并使用油氣回收裝置,并對新建的站(庫)安裝使用相應的油氣回收裝置且執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和要求。高溫時段要求加油站點、儲油庫實施錯峰裝卸作業。(縣商務局牽頭,縣交通局、縣生態環境分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14、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在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分類治理的基礎上,強化日常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發現一起,處置一起。將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驗收銷號的清單之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分類建立清單。2019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0%的“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15、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源頭防控、分類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醫藥、電子信息、印染、焦化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試點建設VOCs監測、監控、預警和應急體系。開展VOCs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縣經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16、深入推進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制定全縣年度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多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17、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組織全縣水泥行業開展實施錯峰生產計劃,組織有色、鋼鐵等大氣高排放行業春冬季錯峰生產工作,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引導企業在重污染天氣季節平穩有序、順利開展錯峰生產計劃。(縣經信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18、推進祭祀物品焚燒減量化。倡導文明婚喪嫁娶新風尚、推行綠色殯葬,進一步減少爆竹煙花燃放總量,大幅減少祭祀物品焚燒總量。完成陽新縣殯儀館的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縣民政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三)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9、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新頒布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按“雙隨機”模式加大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檢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數據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檢驗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2019年底前完成全縣檢驗檢測機構檢驗過程公開。(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依責落實)
20、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力度。加快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統一編碼登記,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嚴格執法監管。(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交通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和湖泊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等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21、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重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不予辦理其所有人相關業務,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繼續推行重型車輛限行、禁行措施,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限行、禁行范圍,加大闖禁車輛處罰力度。(縣公安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22、落實高排放車輛管控措施。實行重型車輛限時、限速、限路段措施,持續加大冒黑煙、渣土車、載貨車、農用車等車輛禁、限行查控力度,違規上路的重型車輛要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追責,并逐步推行“黑名單”管理。抓好城區交通擁堵路段和時段車輛疏導工作,科學合理管控車輛通行路線,提高機動車平均行車速度,減少怠速擁堵造成的尾氣污染。禁止施工單位使用冒黑煙、國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縣公安局牽頭,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23、進一步提升油品質量標準,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扎實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對車用油品質量進行抽檢和整頓,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加油站、儲油庫油品質量抽檢不合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開展大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等)使用油品抽檢行動,發現使用劣質油品的,要捆綁追究委托運輸方企業和車輛所屬公司相關責任。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的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查處情況,切實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環境。在冊船舶嚴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交通局、縣商務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24、加快建設綠色交通體系。積極推進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年度購置占比不得低于65%。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環境,擴大個人領域新能源汽車消費。(縣發改局牽頭,縣交通局、縣財政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25、鼓勵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10月前組織一次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要制定疏導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倡導環保駕駛,豎立標識標牌,鼓勵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縣公安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四)加強面源污染防治
26、管控道路揚塵污染。增加灑掃頻次,加強揚塵控制,切實降低積塵負荷,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持續開展進城大型貨車沖洗,城市周邊干線公路路段、城區道路基本實現機械化清掃全覆蓋。加強城郊結合部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郊結合部裸露地面要基本實現全硬化、全綠化。運輸渣土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其中渣土運輸車輛年底前須全部落實密閉管理且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全年開展不少于2次的運輸車輛拋灑專項整治行動。道路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縣城管執法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27、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6次以上,降低道路揚塵負荷。加強城區所有道路綠化帶的清掃保潔工作,每月至少沖洗3次以上,確保綠化植物保持本色,表面無積塵。城區裸露土地覆蓋、鋪裝、綠化率100%。(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28、管控渣土揚塵污染。全面提升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盡量減少施工作業面開挖面積,加大濕法作業力度。加強責任區內所有工地揚塵在線監控、視頻監控設備和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加強監控情況的運用,建立揚塵控制工作臺賬。加強工地揚塵的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建立工地揚塵污染黃色警示和紅色警示制度。建筑工地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縣住建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29、公路、橋、航道、港口等工程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管控除符合施工工地揚塵防治“六項措施”外,工程開挖和路面切割等必須采取濕法作業,現場清掃采取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0、管控油煙污染。對建成區餐飲服務業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及清潔能源改造情況、露天燒烤攤點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等情況進行執法排查。每季度開展1次、全年開展不少于4次的專項執法行動。(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31、禁止違規露天焚燒。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縣、鎮、村三級秸桿焚燒監管責任體系,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嚴格禁止、嚴厲打擊農作物秸稈違規露天焚燒行為。對秸稈焚燒行為加強宣傳教育,保持常態化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秸稈焚燒行為,建立秸稈禁燒長效監管機制。(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2、建立秸桿收儲體系,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3、禁止生物質違規露天焚燒,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健全收集、轉運保障體系。(縣城管執法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4、加強節假日禁鞭執法工作。禁鞭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執法,對違禁的單位和個人按上限予以處罰并公開曝光。(縣公安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區域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方案,并組織實施。(縣公安局牽頭,相關鎮區具體落實)
35、管控裸露地塊揚塵污染。推進綠色礦山生態建設,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加強礦山地表破壞區域復綠治理。裸露地塊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控制在8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縣城管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6、加強建筑環節臭氧污染管控。合理安排建筑物外墻刷漆及道路瀝青施工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晴熱季節;優化施工材料選擇,選擇揮發性有機物釋放率低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五)加強環境監管,提升治污能力
37、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8、加大環境執法。堅持鐵腕治污,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區具體落實)
39、開展臭氧源解析。開展臭氧及其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源解析研究,分析污染現狀、生成機理、區域特征及敏感前體物,提出針對性的區域控制對策。(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40、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應急管控措施。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繼續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開展氣象干預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依責落實,各鎮區具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鎮區及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加強統籌協調,迅速啟動集中整治工作,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推進、情況匯總上報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請縣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加強應急響應的統籌、調度、督辦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強化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綜合運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獎促防”等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
(三)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鄉(鎮)或行業,將公開約談屬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四)強化監督工作。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巡查方案,結合“鐵腕治污”強化巡查,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各鄉(鎮)黨委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主體責任。環保部門采取隨機抽查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根據投訴舉報情況等,及時發現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分別移交主體責任部門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督促對問題立查立改,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鄉(鎮)和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制定強化巡查信息公開方案,提高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巡查公開度和透明度。在方案規定的時限內公開巡查問題清單、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形式,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宣傳報道,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及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等,曝光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強化輿論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