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吉政發〔2013〕31號)、《吉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吉政辦明電〔2017〕17號)和《四平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四政發〔2016〕1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應達到263天以上,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8天以上,確保低于14天;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和57微克/立方米以內。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保持穩定,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年度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限制煤炭消費總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2017年底前,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積極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源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以實施“氣化四平”工程為抓手,加快推進長輸管道、儲氣庫、城市管網、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場站建設。加快推進電能清潔供暖,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推動形成清潔、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3.保障清潔煤炭供應。加快清潔煤炭供應體系建設,2017年8月底前,全市要制定清潔煤炭供應方案。年底前,四平市區要建成集中規范、布局合理的清潔煤炭交易市場、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切實減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的燃煤污染。(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4.推動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劣質煤銷售及使用,組織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全面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確保劣質煤炭全部退出市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5.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各地要按照制定的鋼鐵、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大氣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實施“退城入園”。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區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三)強化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6.加強工業企業達標改造。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組織開展鋼鐵、火電、水泥、玻璃、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督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快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深度治理,確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超標問題整治任務,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7.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雙遼電廠2#、3#和四平電廠4#燃煤發電機組改造任務。(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8.深入推進清潔生產。各地區要按照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選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加快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技術改造。2017年年底前,具備清潔生產審核條件的所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
(四)加強燃煤鍋爐整治。
9.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開展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2017年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市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各地負責制定本轄區2017年淘汰工作計劃。(責任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0.實施燃煤供熱鍋爐達標改造。組開展10蒸噸以上燃煤供熱鍋爐治理設施情況排查,督促難以穩定達標的企業于2017-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設施配套建設和達標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實行清潔能源替代,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控。
11.加快推進在用黃標車淘汰。進一步擴大黃標車禁行范圍,2017年6月底前,實現縣(市)級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之間國道、省道公路黃標車禁行,壓縮黃標車使用空間。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所有在用黃標車。(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各縣市政府、遼河農墾管理區管委會)
12.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環保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開展機動車尾氣道路檢測,在市區主要道路嚴查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13.加快推進油品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組織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的行為。(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六)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管控。
14.開展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整治。嚴格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全面實現施工場地全圍擋、工地物料全覆蓋、施工現場路面全硬化、進出車輛全沖洗、密目網全包圍、渣土運輸車輛全封閉,逐步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組織開展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考核,對建筑揚塵不達標的施工場所,依法限期停工整改。(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15.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城市建成區要進一步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減少道路二次揚塵。2017年年底前,市區主要街路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率要達到100%。(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七)深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16.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全面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任務。(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17.深入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全面完成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加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2017年年底前,各類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定運行率達到95%以上。(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
18.開展“萬戶凈煙”行動。住建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管部門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落葉、祭祀燒紙等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區餐飲企業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2017年年底前,市區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治理任務。(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
19.開展禁止經營銷售祭祀燒紙行動,全年定期開展祭祀燒紙、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紙人、紙馬等一切紙質祭祀用品)嚴管重罰,流通高峰期加密檢查,移風易俗,逐步提高市民文明習慣、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八)防治秸稈露天焚燒污染。
20.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嚴格落實縣(市)、區政府秸稈禁燒的主體責任和鄉鎮(街道)政府的具體責任,實施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監管。在秸稈露天焚燒高發時段,嚴查露天焚燒秸稈行為,進一步降低秸稈焚燒火點數。(責任部門:市農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1.推進秸稈機收撿拾打捆。完善以秸稈機收撿拾打捆為重點的“收、儲、運”體系,進一步擴大秸稈機收撿拾打捆試點范圍,突出做好國道、高速公路兩側、鐵路沿線、機場、城市周邊等重點區域機收撿拾打捆工作。(責任部門:市農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2.深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步伐,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利用,突出抓好重點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建設。(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農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3.修編應急預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統一預警級別,進一步降低預案啟動門檻,組織各地、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增強應急管控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24.強化聯防聯控。預測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各地要提前采取措施,及時啟動預案,實行城市間聯動、部門間聯動,開展聯合響應、聯合會商、聯合督導、聯合執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內,通過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5%以上。(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三、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
(一)年度重點工程項目。2017年全市共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14個(詳見附件2)。(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二)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投入,2017年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較上一年增長10%以上。(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附件:1.燃煤小鍋爐及黃標車淘汰任務分解
2.工業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