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張掖市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張政辦發〔2019〕104號)和《臨澤縣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臨政辦發〔2019〕24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盯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壓實管控責任,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突出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調度預警和輿論宣傳,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機制,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秸稈禁燒、農村爐煙炕煙治理、燃煤煤質管控、揚塵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管以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作,切實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冬防時間及范圍
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為期5個月。“冬防”范圍涵蓋全縣所有區域。
三、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嚴格執行煤炭質量標準,切實加強燃煤煤質監管
1.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場煤炭購銷、儲運、檢測、銷售等環節的管理機制,嚴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場全面落實進銷臺賬,嚴格規范經營行為。按照《臨澤縣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辦法》和《臨澤縣煤炭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經營,私自拉運、儲存不符合標準煤炭等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2.嚴格規范二級配送網點經營行為,嚴禁二級網點私自購進非統一配送的煤炭。對私自購進非統一配送煤炭且銷售不符合標準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沒收不達標煤炭并取消經營資格。
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3.加強對煤炭經營和使用單位煤質抽檢工作,嚴禁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標準(煙煤2號)的煤炭。對煤質檢測不合格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場、煤炭經銷企業、重點用煤單位、燃煤鍋爐使用單位等,由工信商務、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嚴格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工信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4.按照《臨澤縣散煤煤質管控方案》和《臨澤縣散煤煤質工作月巡查制度》等具體工作制度,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在主、次公路設置流動或固定卡口,加強對煤炭運輸車輛檢查力度,特別要加強節假日、周末、夜間銷售煤炭巡查力度,堅決遏制煤炭違法交易行為,禁止不達標煤炭進入我縣。露天儲存煤炭必須采取灑水、覆蓋等抑塵措施,對煤質、經營環境達不到《儲(售)煤場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的,由相關部門按職責規定進行處罰、沒收或吊銷經營資格。
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5.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在縣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要在縣政府規定的時限內改用清潔能源。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沙河鎮人民政府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二)加強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控燃煤污染
6.各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澤縣2019年燃煤鍋爐清潔化改造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臨政辦發〔2019〕25號)要求,通過采取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達標治理及燃燒潔凈煤等方式,完成整治工作,并及時開展燃煤鍋爐監督性監測,確保年底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縣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國網張掖供電公司臨澤分公司、燃氣供應公司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
7.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燃煤鍋爐環保設施維護和檢修,確保“冬防”期間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不正常使用除塵脫硫脫硝設施、使用劣質煤炭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強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煙霧圍城
8.各鎮要按照縣政府印發的《2019年臨澤縣推進農村炕煙爐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臨政辦發〔2019〕81號)要求,按時完成城區及農村土炕和小煤爐綜合整治任務,從源頭上解決爐煙炕煙造成大氣污染的問題。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科技局
完成時限:2019年11月10日前
9.嚴禁隨意焚燒秸稈、垃圾、枯枝敗葉、農用廢舊地膜、電子廢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等。各鎮要建立禁燒責任體系,落實網格包抓機制,對焚燒垃圾、秸稈、枯枝落葉及燒荒等“四燒”行為進行網格化監管及不間斷巡查、勸阻。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對屢教不改、抗拒執法、行為惡劣的依法嚴厲處罰,必要時采取行政強制手段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縣城管執法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0.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及婚喪嫁娶日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規范殯葬祭祀行為,焚燒祭祀品必須使用專用器皿,焚燒物必須及時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嚴禁當街隨意焚燒。依法嚴肅查處不按規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燒祭祀品的行為。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1.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2019年底前城區餐飲業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督促新建餐飲項目嚴格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2.持續鞏固露天燒烤整治成果,城區道路、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禁止露天燒烤和在店外設置爐灶。扎實推進歸行納市工作,確保入店經營。
牽頭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四)實施精細化管理,嚴控揚塵污染
13.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各類建設、拆遷、道路、綠化、水利、土地開發等施工場地全面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和“四個一律”制度,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抑塵防塵措施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在工程造價和施工中要確保各項施工揚塵治理費用落實到位,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監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4.所有基礎開挖、房屋拆遷、土方拉運等項目,開工前由監管部門將工程管理制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業時間、土方來源以及去向等情況,向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報備。未進行報備且未采取防塵抑塵措施,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的項目,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并進行責任追究。除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外,所有土方開挖工程在11月5日前全面停工。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5.加大砂石料廠監管力度,落實濕法作業、車間封閉除塵、物料圍擋和覆蓋、運輸車輛覆蓋和出入沖洗、運輸道路降塵等防塵抑塵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嚴查大氣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6.各類渣土、砂石料和商砼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覆蓋、防漏袋和防漏閘板等措施,必須向交警和運管部門登記備案使用車輛數量、車號、運輸路線等基本情況。對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為,由公安交警、運政管理和住建部門按照“一違三罰”要求,分別依法予以處罰。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7.按照“誰所有、誰管理、誰建設、誰覆蓋”原則,對城區及城郊裸露場地,落實覆蓋和圍擋措施。對砂石、泥土、煤炭等各類物料堆場,全面落實密閉存儲、設置防風圍擋或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等防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沙河鎮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8.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各保潔抑塵車輛定時、定點、定路段開展作業,增加灑掃和抑塵頻次。雨雪后立即開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風天氣時,灑水車輛全部上路進行灑水降塵作業、濕掃保潔車輛上路開展濕掃作業。嚴格規范道路清掃保潔行為,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
牽頭單位:縣環衛大隊
責任單位:縣愛衛辦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19.完成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等綠化區域沖洗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對城區既有道路綠化帶、行道樹坑逐一檢查,采取固化、綠化等措施,使綠化帶內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19年11月15日前
(五)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減少尾氣排放
20.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臨澤縣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基本抓手,統籌油、路、車管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柴油貨車尾氣超標排放、銷售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21.嚴格禁止黃標車和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在城市建成區內通行,規范過境大型貨運車輛進城通行,主城區范圍內規范三輪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通行。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實施時段:持續推進
22.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在11月30日前完成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新購置或轉入非道路移動機械在購置或轉入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12月20日前發放和懸掛環保標牌。
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縣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20日前
23.確保完成市上下達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縣交通運輸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強力推進工業污染源治理,實現達標排放
24.“冬防”期間,生態環境、工信商務部門對選礦、冶煉、種子加工、工業燃煤鍋爐(窯爐)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實行駐廠監管,主要檢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工業動力煤質量和煤量情況、環保設施故障停機檢修措施落實情況,在第一時間制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成立專業巡檢隊伍,對重點企業生產工況、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明察暗訪,不定時抽查;對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隨機采樣監測,對超標排放和偽造數據的,在對企業高限處罰、媒體曝光的同時,對其相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園區辦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5.對工業企業堆放原輔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業固體廢物等物料的渣場、灰場、堆煤場等場地落實圍擋、覆蓋、噴淋、收塵等防風抑塵措施,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農業農村局、園區辦
完成時限:2019年11月10日前
26.加強全縣重點涉氣企業監管,對重點涉氣企業實行駐廠看、專業查、在線控、隨機測監管,按照新《環保法》要求,嚴肅查處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七)強化重點時段管控,嚴防污染反彈
27.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各相關部門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澤分局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實施時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8.“元旦”和“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各鎮、縣直相關部門單位安排專人,對各類大氣污染源持續加強管控,縣大氣辦組織開展督查和暗訪,確保管控措施不放松,嚴防污染反彈。
牽頭單位: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實施時段:重大節假日期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大氣污染“冬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縣上方案要求,認真研究本鎮、本部門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將污染源監管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污染有人抓,問題有人管,扎實推進“冬防”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嚴格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上手,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人員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溝通信息,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及時進行調度、督導、預警和考核,推動“冬防”工作順利開展。各鎮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冬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完善工作機制。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重點任務督促落實和目標管理,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日分析、周評估、月研判制度;要強化信息公開,在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要強化問題跟蹤,對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移送相關部門整改并組織開展跟蹤督查,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要強化應急預警,與氣象部門開展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定期會商研判氣象條件,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工作。各鎮、各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和溝通協調,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監管和檢查。
(四)嚴格問效追責。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各鎮、各部門燃煤鍋爐綜合整治、農村爐煙炕煙治理、燃煤煤質管控、揚塵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管以及城市環境管理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進行常態化督查和聯合執法檢查,定期通報或督辦相關問題,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五)營造輿論氛圍。各鎮、各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開設“冬防”工作專欄、專刊或專題,全方位、大力度、多視角宣傳報道縣委、縣政府關于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方便群眾投訴,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