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認真貫徹市委“一領域一策略,一源頭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關于開展主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漳政辦發[2019]60號)的要求,薌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在我區主城區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述區域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必須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二、上述區域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經營場所內必須安裝符合生態環境部門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且確保正常使用。
三、上述區域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經營場所內油煙排放必須達到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
四、上述區域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經營場所內的油煙排放口位置和高度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標準設置,或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區域從事餐飲業的經營者必須在15天內,對自身油煙排放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部分自行進行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經營者,生態環境、城管、住建、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將進行聯合查處,依法予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直至關閉取締等處罰措施。
特此通告。
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