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關于強化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張領氣辦〔2019〕112號)文件要求,為減少油煙擾民、噪音擾民,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提升,現就進一步加強餐飲業油煙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控適用范圍
城鎮區域內新、改、擴建餐飲單位、個人及非營業性食堂。
二、餐飲選址標準
1.符合城鎮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
2.選址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場所)水平距離大于9米。配套專用煙道且出煙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要大于20米。
3.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4.在重點涉氣管控區及項目環評不許可的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
三、油煙治理標準
1.排放標準:餐飲油煙凈化設施使用率不得低于95%,參照油煙濃度不高于1毫克每立方米,非甲烷總烴濃度不高于10毫克每立方米。
2.安裝標準:安裝靜電型+光氧催化、等離子型+光氧催化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3.設置標準:排氣筒設置應高于周邊建筑物,超出高度為排氣筒直徑的4.5倍,出口不正對居民區。建筑物高于15米的,排氣筒高度應超出地面15米。
4.維護標準:加強油煙凈化器日常維護。凈化裝置應兩周保養清潔一次,清洗不及時、去除率降低視為超標排放。使用者每年9月底應聘請有資質單位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檢測,提供合格檢測報告。
5.未經任何凈化設施處理的無組織排放即為超標排放。
四、責任分工
1.縣住建局發揮油煙治理工作牽頭作用,組織縣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巡查工作,打擊超標排放、不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違法行為,對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技術指導及油煙排放標準監督實施工作。
3.縣行政審批局要按照餐飲業選址要求嚴格審批。
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定期開展打擊餐飲業無證經營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高度重視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餐飲業治理標準,解決好餐飲油煙污染問題。
2.強化執法檢查。以縣城區域等為重點,組織常態化執法檢查,鐵腕整治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件。
3.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逐步建立源頭審批、巡查監管和行政處罰緊密銜接的工作模式,形成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的長效監管機制。
4.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宣傳教育,擴大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媒體和社會監督力量,利用電視、微信等方式,加強油煙方面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曝光典型案件,在全社會形成積極支持、參與油煙整治的良好氛圍。
懷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