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鎮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部署會會議精神,確保《袁州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強化督查和督辦,督促我鎮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強化聯防聯控,按照全鎮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部署會會議精神和《袁州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切實加大“塵”“氣”“煙”“車”等突出大氣污染問題整治力度,妥善應對污染天氣,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完成2019年我鎮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并為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收官開好局。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全面總結夏季攻堅開展的“洗城行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車油路’專項整治、工業企業廢氣和淘汰燃煤小鍋爐專項整治、‘散亂污’企業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專項整治、‘退城進園’”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將六大攻堅行動推向深入;強化秸稈禁燒、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源的排查巡查力度,全面消除大氣污染隱患。
(二)堅持聯防聯控原則。實行聯防聯控推進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意識”,切實落實聯防聯控要求,做到全鎮上下行動一致、步調一致,齊心協力打好攻堅戰。
(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意識,切實履行改善當地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根據轄區實際,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精細化和網格化管理力度,具體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四)堅持行業監管原則。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強化行業監管主體責任,牽頭部門與配合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充分發揮執法監督檢查職能,組織、調度、監督、指導各村、各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各項攻堅措施落到實處。
(五)堅持企業主體原則。各類排污單位企業作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建立健全環保工作制度,對生產經營中的大氣污染問題積極自查,加強整改,堅決杜絕污染偷排、直排和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行為,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層層負責、環環相扣、不留盲點。
三、主要任務
1.持續開展“洗城行動”。
(1)持續開展集中清洗行動。對鎮內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廣場、公園、綠化帶和公交站點、道路格柵等公共設施以及單位庭院每周至少集中清洗1次。要加強督促臨街店面、單位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制度,每天至少進行1次清掃保潔。
(2)進一步強化道路機械化清掃。進一步強化對城市主干道和站點周圍實行五步法作業,嚴格按照吸塵、沖洗、洗掃、抑塵、補掃依次進行,所有能實行機械化作業的主次干道(含非機動車道)應全面洗掃、吸塵到位,要嚴格控制洗掃車、吸塵車作業時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灑水沖洗車、噴霧抑塵車作業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對人行道應“因路制宜”,采取適宜操作的機械化作業方式或人工沖洗等方式進行洗掃。
2.嚴防揚塵污染反彈。
(1)進一步加大工地揚塵管控力度。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土石方作業、公路施工工地以及房屋拆除工地嚴格落實《中共袁州區委辦公室袁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袁州區藍天保衛戰夏季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袁府辦字〔2018〕52號)等文件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對每個工地都要落實1名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員,并明確監督員職責;要督促每個工地在出入口安排專門把關人員,確保每輛車必須沖洗干凈后方能駛出場地。對拆除工地要嚴格落實事前報批制度。要加大全天候巡查力度,每周至少開展2—3次隨機抽查,每半月完成1次工地檢查全覆蓋。嚴格按照工地“綠黃紅牌”管理辦法落實監管,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敷衍應付的從嚴處罰,發現工地有屬于亮紅牌情況的,一律停工整治,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
(2)全面加強渣土運輸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單位資質企業化管理,對渣土運輸單位實施“紅黃綠牌”動態管理,采用考核評分制,對評定為“紅牌”的運輸單位一律處以1個月停工整頓,停工期內禁止建筑垃圾運輸處置作業,經綜合行政執法(城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每月開展1次評定,對連續2次評定為“紅牌”的運輸單位,責令停工整改3個月。加快推進建筑垃圾運輸硬件設施的更新換代,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原有改裝老舊車輛,確保建筑垃圾運輸按規定時間、地點、路線行駛。加大夜間上路巡查執法頻次,嚴厲打擊違規運輸、偷挖偷運、違法傾倒渣土等行為,對車體臟、渣土灑漏實行嚴格處罰。
(3)持續做好裸土覆蓋復綠。加強對中心城區和周邊閑置及裸露土地的排查,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按有關要求全面進行綠化或覆蓋;對前期已覆蓋后又破損的要及時對遮塵網進行更換維護;對超過三個月未動工的,要一律采取綠化措施;全面采取種草綠化等工程性防塵措施,徹底消滅綠化帶邊緣、樹池、邊坡等裸土盲區。要不定期對閑置及裸露土地覆蓋復綠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閑置及裸露土地未覆蓋或超過三個月未綠化的,要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
(4)全面加強車用油品監督管理。2018年11月底前,區商務局要牽頭開展打擊“黑加油”專項行動,對加油站(點)及油罐車進行全覆蓋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對無證無照“黑加油站(點)”,立即查封取締;要持續保持嚴厲打擊“黑加油”的高壓態勢,不定期開展回頭看檢查,嚴防反彈。要加快推進全區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供應,從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對逾期仍在銷售國六標準以下車用汽柴油的經營主體要及時予以處罰圍內禁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每月至少開展1次對重點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的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并加強對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經營主體的跟蹤檢查;對環保、安全、油品質量不達標的加油站(點),一律停業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吊銷營業資質;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3.深入推進“散亂污”企業和VOCs整治。
(1)繼續深入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實行“散亂污”企業清單式臺賬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三個一批、分類處置”原則進行處置;持續加大排查力度,堅決遏制新增“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一批:對列入關停取締的,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前實現“兩斷三清”;整頓規范一批:對列入整頓規范的,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并報區環保局備案后實施,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要求,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復生產,對無正當理由超過整改時限未整改到位的一律關停取締;搬遷入園一批:對列入搬遷入園的,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詳細的搬遷計劃,明確搬遷去向和搬遷時限。要引導企業整合聯強,強化轉型升級改造,切實打造一批轉型升級的標桿示范企業。
(2)繼續深入推進餐飲油煙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內所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經營場所,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必須在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安裝到位,對拒不安裝的一律采取斷電停業整頓措施;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要不定期開展巡查檢查。督促餐飲經營單位業主定期進行清理維護,確保油煙凈化裝置穩定運行。在城市建成區內要依法全面禁止露天燒烤,一經發現要堅決取締并沒收露天燒烤工具。開展不定期抽查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予以通報。
(3)繼續深入推進VOCs整治。進一步鞏固汽車維修、廣告印刷行業VOCs整治成果。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嚴禁家具制造、五金加工企業露天噴漆,一經發現一律責令停業整治,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證照或關停取締。全面淘汰所有開啟式干洗機,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一律責令停止營業。要扎實開展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五大行業VOCs污染調查,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業VOCs排放清單。
4.加快推進中心城區“退城進園”。
加快推動入園落地。嚴格落實《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宜春中心城區退城進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府辦字〔2018〕108號)要求,主動做好對接服務,充分征求入園企業意見,加快建設標準化的安置廠房,按照“可租可售、租售并舉”的原則,合理安置企業;對入園的倉儲、物流及建材、五金、家具等生產加工企業要分門別類,鼓勵其“抱團發展”,通過政策引導企業改造升級、擴產提效,促使產業聚集,切實提升產業競爭力。要完善公共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確保入園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
5.推進燃煤小鍋爐“清零”行動。進一步加快推進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各地要把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逐月進行分解,明確每月淘汰任務。實行每周調度、每半月通報制度,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要每周調度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進展情況,并每半月進行一次通報。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已淘汰的燃煤小鍋爐進行注銷,并聯合工信、環保、發改等部門不定期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到2018年底基本淘汰全區范圍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加快啟動區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6.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
(1)開展獨立水泥粉磨企業整治。進一步加強獨立水泥粉磨企業管理,嚴格落實《江西省獨立水泥粉磨企業大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有關要求,落實物料存放、粉磨、裝卸、運輸等工序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特別排放限值,確保在2018年底前完整治任務。并不定期開展現場抽查,確保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2)開展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在2018年底前配套完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工信、環保等部門要每月加強調度各地整治進展情況,并不定期開展現場抽查,對進展滯后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3)開展瓷土加工生產企業揚塵專項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全區范圍內瓷土加工生產企業數量、生產經營狀況、環評及環保工程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運行等情況,建立問題整治臺賬。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或聘請專業環保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設施。
(4)開展磚瓦窯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江西省磚瓦窯企業大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在2018年底前配套完善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全面關停取締實心粘土磚瓦窯。不定期開展現場抽查,對進展滯后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7.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行為。
(1)強化冬春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網格化監管機制,兌現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獎懲措施,對加裝了低茬收割和粉碎裝置的要盡快落實相應的補貼;對轄區內發現了火點(或黑斑)或低茬收割和粉碎裝置未安裝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加大典型案件辦理,對轄區內發現燒“第一把火”的,要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并予以曝光,營造濃厚的秸稈禁燒氛圍。要進一步拓寬秸稈綜合利用途徑,大力推廣秸稈快速腐熟還田技術,加大秸稈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切實解決好秸稈出路問題。
依法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枯草等行為。強化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燒監管,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雜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網格化的監管機制。
全面禁止“煉山”行為。加快推廣不“煉山”造林技術,到2018年底,在全區范圍內對“煉山”行為實施全面管控,禁止“煉山”造林行為。
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嚴格落實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燒冥幣)的要求,全面壓實屬各村以及賓館、酒店、物業公司等單位煙花爆竹禁限放責任。要提前謀劃好冬至、元旦、春節、元宵等節假日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安排,并切實加大宣傳力度;要提前購置一批電子煙花爆竹,供轄區居民租借使用。對在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要從嚴從重予以處罰。完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方案,進一步擴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從2018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區建成區全部列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域。
強化不良天氣應對。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實時關注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當PM2.5小時濃度連續3小時超過65微克/立方米且仍有上升趨勢時,要立即采取停止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各類工地施工(“綠牌”工地除外)、房屋拆除和建筑材料、渣土運輸等措施,盡可能減少本地污染物的排放;區環保、城建、綜合行政執法(區城管)等部門要加大現場督查巡查力度,確保有關措施落實到位。
妥善應對污染天氣。
當預測將發生或已經發生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時,各地及區直有關單位除須采取不良天氣應對管控措施外,還要對未完成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采取限產停產、錯峰生產措施。當發生輕度污染時,限產30%以上;當發生中重度污染時,對生產工藝確需要連續進行的工業企業限產50%以上,對生產工藝可以臨時停產的一律暫停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