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和城市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集中開展店外經營、露天燒烤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嚴禁非法占用城區主次干道、路肩、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公共空間進行任何形式的店外經營、露天燒烤、露天餐飲等經營活動。對未經批準或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行為一律依法取締。
有固定經營門店的燒烤經營業主,嚴禁店外露天燒烤。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設備一律進店操作,嚴禁店外經營。
凡油煙排放不達標者,必須在店鋪內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所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要符合環保、衛生、消防等要求,確保安全可靠,達標排放。
經營業主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經營范圍和營業時間經營,不得使用音響或者采用其它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要采用科學降噪措施,確保風機、空調機等設備所排噪聲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必須配備必要的垃圾收集設施, 指定專人負責保潔, 保持店內外環境衛生整潔,勸導顧客文明就餐。
凡在公共場所、公共空間從事店外經營、露天燒烤、露天餐飲的經營戶,要自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于2017年7月5日前自行拆除或撤離。對拒不執行本公告要求,拒不拆除或撤離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集中清理。
本公告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