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縣城區(含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創新管理模式,加強社會宣傳,鼓勵公眾監督,強化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努力構建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動縣城區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不斷改善縣城區空氣質量,為縣城區居民營造空氣清新的優美生活環境。
二、工作目標
依法規范未經審批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經營的露天餐飲,燒烤(夜宵排檔),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規范臨時設攤餐飲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大力改善沿街直排油煙現象,確保2019年12月底基本實現縣城區(含工業園區)餐飲業無違規露天直排油煙現象,餐飲業油煙污染投訴明顯下降,城區空氣質量顯著提升。
三、整治范圍
縣城范圍和工業園區內從事餐飲業經營的服務單位,包括酒家、酒樓、酒店、飯店、賓館、燒烤店(攤)、快餐店、小吃店;機關、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廠企單位食堂;大型商業設施等城市綜合體內的中央廚房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餐飲服務業發展和空間規劃管理。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應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二)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日常管理。督促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好油煙污染防治要求;餐飲服務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油煙污染物不得無序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它設施;餐飲服務單位按規范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并安裝經國家認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產生的油煙污染物應通過排氣系統收集,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餐飲服務單位廚房的爐灶、蒸箱、烤爐(箱)等加工設施上方應設置集氣罩。餐飲服務單位配套的油煙凈化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鼓勵服務單位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
(三)加強餐飲服務油煙污染防治監管。對排放不達標或者不及時清理油煙凈化裝置的要限期整改,對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業整頓,對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又不積極實施改造的餐飲服務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要采取限制經營、停業整頓等措施,情節較嚴重的,由政府責令關閉或取締。
(四)加強露天燒烤攤點管理。逐步取締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正規夜市商戶要全面使用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環保餐飲灶具,同時要加裝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煙凈化裝置。
五、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5月20日——5月31日)。摸清機關、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廠企單位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的分布、規模、油煙凈化設施等基本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二)宣傳發動階段(6月1日——6月14日)。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車、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宣傳方式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暢通政府、社會及輿論監督渠道,凝聚各方力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主動整改階段(6月15日——7月14日)。機關、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廠企單位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單位,在2019年7月14日前要積極主動安裝符合國標的油煙凈化設施并自覺正常投入運行,確保達標排放,為切實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奠定基礎。
(四)集中治理階段(7月15日——11月30日)。針對需要整治的餐飲單位名單,明確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對餐飲油煙污染進行全面治理。重點治理餐飲場所是否安裝符合國家標準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定期清理維護。
(五)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12月30日)。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縣城區(含工業園區)的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傅榮毛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廖泉征縣城管局局長
成員:陳勝孫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龍縣城管局副局長
李江湖縣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丁旭華縣市監局副局長
譚喻江縣公安局副局長
鄭華保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范文崗縣自來水公司副經理
周志強縣供電公司副經理
陳獻忠巴山鎮黨委副書記
潘洪軍石莊鄉黨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黃龍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宣傳;組織協調對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跟蹤報道;對查處的油煙污染治理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將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納入文明創建、文明單位評選考核內容。
2.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城區餐飲油煙治理、餐飲油煙排放的檢測和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機關、社會團體、醫院、學校、廠企等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
3.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區符合要求或政府指定的占道經營餐館、飲食攤點、燒烤點的監督管理,督查其履行油煙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占道經營餐飲經營行為。
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經營行為。負責督促其履行油煙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5.縣公安局:負責對妨礙、阻撓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內的機關單位、企業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的調查摸底、宣傳動員、集中治理工作。
7.巴山鎮、石莊鄉:負責配合縣城區范圍內的機關、學校、醫院、企業等單位食堂和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8、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對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中實施斷水措施。
9、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中實施斷電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單位和巴山鎮、石莊鄉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定期通報工作情況,會商研究有關問題,加強各環節的銜接,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組織實施。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其核心是安裝符合國標的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嚴把油煙凈化設施準入關,盡最大可能多提供符合國標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供各單位和餐飲業經營戶選擇安裝并正常運行,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三)發揮先行示范。機關、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要充分發揮其表率作用,主動整改實施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并在2019年7月14日前安裝符合國標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確保縣城區(含工業園區)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達到預期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