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縣城區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優化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實現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崇仁縣2017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借鑒撫州市及其它縣(區)管理經驗,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1、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范圍:縣城主要街道:縣府東路、縣府西路、活力大道、人民大道、勝利路、青年路、寶水大道、中山路、西郊路等。
2、燃放煙花爆竹整治范圍:縣城的沿街單位、門店、賓館、酒店、飯店、商場、市場、居民樓院、小區等。
3、縣城區揚塵污染整治范圍:縣城區勝利路、中山路、縣府路、活力大道、人民大道、勝利路、青年路、寶水大道、西郊路等主次道路。
二、整治內容及任務
1、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
①縣城主要街道的占道經營的夜市攤點經營個體戶必須持個人有效身份證到崇仁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市容一中隊、二中隊登記、審核、審批。
②規范餐飲店油煙排放,對占道經營的露天燒烤攤點,未完善油煙排放凈化設施的,下達整改通知書。
③對下達整改通知書后仍不整改的,收繳出店占道經營的燒烤機、灶具等。
④取諦各類占道的流動攤點和其它嚴重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含冰點等)。
2、燃放煙花爆竹整治工作
①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防治大氣污染、維護我縣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重要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②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重點加強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婚、喪事、喬遷、生日等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③對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禁放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不聽勸阻人員及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通知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④廣泛動員全體職工主動參與“禁放”工作,分別簽訂“禁放”承諾書,充分利用板報、標語、橫幅、墻報、燈箱、電子屏、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禁放宣傳活動。
3、縣城區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①2017年7月開始,灑水車每日對勝利路、中山路、縣府西路、東路、人民大道、寶水大街等路段實行沖灑三次;第一次8:00之前沖灑完;第二次15:00之前沖灑完;第三次19:00之前沖灑完。
②2017年7月開始,洗掃車每日對活力大道、迎賓大道、光明大道、縣府西路、東路實行洗掃兩遍(雨天除外)。
③2017年7月開始,灑水車每日對活力大道,迎賓大道,光明大道,縣府西路、東路沖灑一次,19:00之前沖灑完。
④其他路段每日沖灑一次,8:00之前沖灑完。
⑤人行道清洗車和道路清洗車按照縣環衛所的布置,每天輪流清洗城區人行道及污染的路段。
三、組織領導
為抓好聯合執法整治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總指揮:傅榮毛縣政府副縣長
現場指揮:羅小梁縣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文明辦、環保局、市監局、公安局、建設局、供電公司、房管局、巴山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人員安排: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30人,縣環保局5人,市監局6人,巴山鎮及社區10人,供電公司3人,縣委宣傳部1人,文明辦1人。
四、整治工作紀律要求
1、一切行動指揮,服從領導小組統一調配,依法、依規執行公務,做到文明執法。
2、相關執法部門人員要著裝整齊規范,佩帶標志齊全。
3、參與整治行動人員按要求準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