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要求,加快解決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路徑
先治標后治本,以問題為導向,消滅存量、控制增量,按照“三線一單”約束性指標要求,新建綠色環保項目,倒逼產業升級,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城區近郊居民散煤大氣污染重、鎂產業升級緩慢、柴油貨車以及臭氧污染日益突出等主要問題,實現我市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打贏藍天保衛戰,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2.年度達到目標
——2018年,全市PM2.5濃度下降到79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6.3%以上。
——2019年,全市PM2.5濃度下降到63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7.4%以上。
——2020年,全市PM2.5濃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0.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量按營口市下達指標。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北方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穩步實施清潔燃煤供暖,有序推進天然氣供暖,積極推廣電供暖,科學發展熱泵供暖,探索推進生物質能供暖,拓展工業余熱供暖,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落實低電價電源,保證電力供應。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供暖為輔的基本格局。2018年清潔取暖率達到54%、2019年達到55%、2020年達到57%。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關于做好<遼寧省人民政府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營政辦〔2018〕68號)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電分公司、各鎮街配合)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營口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營節減辦〔2018〕2號),做好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2018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1萬噸;2019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2.2萬噸;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3.5萬噸,新建耗煤項目實行耗煤量減量替代,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5%以下。(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行政審批局配合)
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在燃氣與供熱管線不能覆蓋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積極推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及水煤漿燃燒技術改造示范。(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3.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加大燃煤小鍋爐(包括燃煤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單和臺帳,并定期組織對已拆除燃煤鍋爐的檢查,嚴防死灰復燃。加強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審批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2018年,以10蒸噸/小時(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為重點,淘汰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全部老舊低效燃煤小鍋爐,完成234臺小鍋爐拆除任務;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完成燃煤鍋爐排查,供暖鍋爐在10月底之前完成提標改造,推進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供暖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達標排放;2019年,將在用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4.實施散煤替代。按照省散煤替代指導意見以及《關于營口市主城區散煤清潔替代工作的指導意見》,摸清底數,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度具體實施項目及替代方式,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以清潔取暖為主線,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費量較2017年降低3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完成潔凈煤和節能環保爐具的積極推廣,并制定我市潔凈煤生產配送中心建設總體方案,建立環保型煤配送體系,財政部門加大環保型煤補貼力度,利用價格優勢推進環保型煤的使用。(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交通運輸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配合)
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禁止銷售使用灰分高于16%、發熱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抽檢商品煤5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基本取締;2020年,抽檢商品煤10組以上,對居民使用散煤銷售網點進行溯源,加大散煤銷售網點的查處力度,禁燃區內以及已實施潔凈煤和節能環保爐具的區域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每月開展“回頭看”,嚴防死灰復燃。(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到2018年建成區禁燃區面積不低于75%。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根據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選擇禁止燃用燃料組合分類。2018年劃定禁燃區方案,確定Ⅰ、Ⅱ、Ⅲ類禁燃區范圍。(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6.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若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要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審批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行政審批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化工、鎂質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行政審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財政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8.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分類處置。對未安裝環保處理設施的、或環保處理設施未能高效運轉、污染重的“散亂污”企業,采取先停后治的原則,堅決予以關停,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18年完成20%以上“散亂污”企業的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50%以上“散亂污”企業的整治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9.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省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污染物減排情況,提前實施鋼鐵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要組織轄區內鋼鐵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力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開展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科學技術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商務局配合)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2019年,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按照省要求,2021年起全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要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行業規范,提高重點區域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按省要求逐步取締燃煤熱風爐,逐步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重點任務,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11.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12.整治鎂產業區域污染。嚴控新增產能。按照《營口市鎂產業重點區域綜合治理實施計劃(2018年~2025年),新建、改建、擴建鎂制品加工項目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必須進工業園區或產業聚集區;必須符合《遼寧省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指導意見》(修訂)鼓勵類要求;鼓勵推廣先進工藝,除工藝要求外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控制新增產能,鼓勵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新增污染物必須實施倍量替代;對經濟發展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牽動作用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予以審批。對已關停的窯爐要開展“回頭看”,確保關得住。(相關鎮街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大力推廣鎂質耐火材料新工藝,鼓勵倡導發展鎂質化工材料、鎂質建筑材料產業,重點研發高效節能、綠色環保、功能性耐火材料,拓寬產品應用領域,提高市場占有率。鼓勵鎂質納米材料、鎂質光電材料、鎂質能源材料等新材料研究,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到2018年,鎂質建筑材料、鎂質化工材料等非耐材銷售收入比“十二五”期間有一定提升,不定形產品產量占制品的比例達到30%。到2020年,非耐材銷售收入比“十二五”期間有明顯提升,不定形產品產量占制品的比例達到40%,壓縮原料生產能力10%。到2025年,不定形產品產量占制品的比例達到40%以上,壓縮原料生產能力20%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開展鎂產業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執行《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重點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解決環境管理粗放、粉塵污染嚴重問題。繼續強化環保、公安、法院以及行業管理部門聯動,加強嚴重環境違法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懲戒,加速推動屢次違法、整改無望的企業退出。發現未批先建、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偽造監測數據等各類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并視情節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公安局、人民法院、供電分公司、各相關鎮街配合)
建立鎂質耐火材料企業臺賬,制定區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進行全面治理。出臺鎂制品加工企業“散亂污”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散亂污”企業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驗收清單,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20%“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2019年完成100%“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巡查,杜絕反彈。(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相關鎮街配合)
加大菱鎂礦山整合力度。采取兼并、收購、重組等辦法對礦山企業進行整合,菱鎂礦山企業由1995年的96家減少到目前的23家,到2018年底前壓縮生產礦山企業到17家。繼續推進礦山整合工作。(自然資源局負責)
加強菱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主體責任,依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加快推進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2018年完成菱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主體的認定,治理面積不少于5%;到2020年完成應治理面積的比例不少于25%;到2025年全部治理完成。對歷史遺留的礦山或無主礦山,治理的責任主體為鎮街,各相關鎮街要制定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計劃,到2020年前完成治理面積的比例不少于30%。(自然資源局牽頭,相關鎮街配合)
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我市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和環保設施提標改造。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實行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安裝高效、穩定的除塵、脫硫和脫硝裝置。到2020年全市鎂制品加工企業達到《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逾期全部停產整治。(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鎮街配合)
(三)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促進綠色低碳出行
13.改善貨運結構。著力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推廣高效運輸組織方式,培育冷鏈、商品車等運輸模式,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多式聯運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繼續推進城市客運行業“油改氣”,鼓勵客運、貨運車輛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比例。2018年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0%、90%,2019年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5%、95%,2020年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力爭全部更新(改造)為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2018年~2020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省任務指標要求。(交通運輸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要求。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在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并按規定在安全評估和論證后組織實施。(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電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商務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2019年,有針對性地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工作,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依法進行抽查、檢查,并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2020年,實現車用汽柴油產品抽查全覆蓋。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15.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報國家有關部委撤銷其相應公告、認證。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具備條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生態環境局報送。(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加強外埠車輛轉入監督管理,對納入國家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轉入登記。加大老舊機動車及黃標車淘汰力度,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商務局配合)
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8~2020年),出臺鼓勵政策和強制措施,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交通運輸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警大隊、財政局、商務局配合)
開展高排放車輛區域禁限行工作。劃定禁止或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和車型,對違反規定進入禁限行區域的依法查處。2018年,劃定并公布高排放車輛禁限行區域,城市核心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19年,完善禁限行區域監管設施并加強管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20年,違法駛入禁限行區域的車輛查處率力爭達到100%,按規定基本消除我市注冊的“冒黑煙車”。(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完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建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制度和體系,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超標車輛需經已備案的單位維修后才能進行復檢,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全部達標排放。(交通運輸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四)深入治理揚塵污染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類建筑工地以及拆遷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聯網。(綜合執法局負責)
對全市域建筑工地拉網排查,建立清單臺賬以及日常管控機制,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等“六個百分百”。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不符合“六個百分百”標準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同時嚴格做好開復工驗收工作。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2020年前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綜合執法局配合)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交通運輸局牽頭,綜合執法局配合)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90%(主城區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全市機械化道路清掃車輛全部安裝GPS定位系統,并與營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19年5月底前,制定城區建成區主次干道清潔考核標準,每月初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市藍天辦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綜合執法局配合)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裸露地面綠化工作進度進行定期調度。完成營口市下達的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年度指標,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建立長效管控機制,落實揚塵污染日常監管制度和工作任務,對未綠化土地全部鋪設防塵網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加強堆場揚塵專項整治。建立巡查機制,開展轄區范圍內其他露天堆放的粉塵、塊料、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沙石料等易產生揚塵堆場的排查,加大處罰力度,對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要求的,要立即采取覆蓋、取締及生態恢復等措施完成治理工作。(城區綜合執法局負責,非城區各鎮街負責)
開展廢品收購站點的規劃設置工作。嚴格規劃管理,廢品收購站點的設置要遠離居民區、不擾民,不產生環境污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綜合執法局配合)
按照《營口市工業企業堆場揚塵防治管理規定》,進一步強化工業企業堆場、煤場揚塵污染管理,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對重點揚塵堆場實施全密閉。同時加大處罰力度,遏制違法行為。(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19.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自然資源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五)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0.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利用等,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8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9%以上;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9.5%以上;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業農村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等配合)
21.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縣、鎮街、村(社區)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鎮街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焚燒綜合管控責任落實到位。(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街負責)
22.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農業農村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配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3.建立大石橋市藍天工程治理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平臺。建立集“精確監測、精準溯源、科學決策、精細執法、落實責任、精準打擊”于一體的市、縣、鎮街三級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平臺。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實現污染物動態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為治霾施策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布設基本覆蓋城市建成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微站,同步建設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形成科學化、精細化治理監管模式。2019年完成平臺建設并試運行;2020年前完成與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公安等部門相關數據聯網。(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配合)
24.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2019年完成空氣質量預報會商中心建設,實現氣象與環保可視化視頻會商,實現提前5至7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25.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國家、省和營口市聯網,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強化臭氧監測,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按省要求逐步建設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完善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網。(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6.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5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鎂質耐火材料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鎮街將錯峰生產方案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以減少污染物跨區域影響為目標,制定重點領域工作方案,將攻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街。各鎮街要細化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聯防聯控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調配綜合執法力量,實行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配合)
(八)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28.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格執行《營口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與削減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重點推進化工、鋼鐵、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污染減排。涉VOCs企業建立“一廠一策一檔”制度,各企業VOCs污染控制設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運行。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體系,全市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5%以上,重點工程減排量按照營口市下達的指標。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日常監管,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設施建設。重點行業企業應嚴格執行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定期開展自行監測。2019年,推動建立VOCs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配合)
29.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統籌規劃,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嚴禁新建燒烤等經營項目,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加強巡查,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對未安裝或多次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器的業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議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不預年檢。2018年實現對在城市核心區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燒烤行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綜合執法局牽頭,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30.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8年,對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2019年,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牽頭,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31.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率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問題,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投訴企業清單,啟動試點治理項目;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啟動居民投訴多的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按各自分工負責)
(九)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整治工作
32.圍繞城市精細化管理、城區近郊居民散煤大氣污染重、鎂產業升級緩慢、柴油貨車以及臭氧污染日益突出等6項問題,要分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時間節點、工作任務、職責分工及具體工作措施,加強資金保障,強化調度,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各鎮街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機構
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市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大石橋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微信群,強化部門聯動,在微信群發布巡查有關問題,各相關部門及時反饋巡查問題整改情況。(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開展督查督辦
全面開展環保督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區域環境監察機構作用,督促鎮街及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各項措施及工作有效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查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各有關部門配合)
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督查的重要內容,重點督查有關部門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具體工作安排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鎮街,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強化督查問責。
(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生態環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執法、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南樓經濟開發區牽頭,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等配合)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補助,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堅任務相匹配,增加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財政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等配合)
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政策。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按照國家政策,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等配合)
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照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探索建立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取暖清潔能源價格。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區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財政局、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五)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按月公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報紙、電視、網絡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市委宣傳部牽頭,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附件:1.大石橋市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分解指標
2.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任務分解
3.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責任分工表
4.大石橋市大氣污染防治主要問題整治工作責任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