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城市提升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城市臭氣和噪聲問題,保護公眾健康,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推動、部門履職、企業擔責、公眾參與,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手段甄別、調度,發揮治理技術、工程措施、監管手段、政策引導等作用,進一步解決臭氣和噪聲問題,促進主城區空氣和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使群眾獲得感、幸福感進一步提升。
二、工作范圍
重點整治主城區規劃建成區內(約2737平方公里范圍)臭氣和噪聲問題。其他區域、區縣(自治縣)參照開展。
三、主要任務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屬地管理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重點實施五大類整治工程。
(一)涉氣類臭氣問題整治工程。
1.開展餐飲油煙等問題整治。
餐飲業、公共機構食堂嚴格按照《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859-2018)》要求配套安裝油煙凈化處理設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防止異味擾民,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處理設施進行清洗維護。(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機關事務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以下各項任務中責任單位均有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不再提及)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項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2.開展露天焚燒廢氣整治。
嚴格執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本市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市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
3.開展企業廢氣整治。重點整治包裝印刷、汽車維修、家具制造等小企業排放的有機廢氣,對照行業排放標準,配套安裝凈化設施,做到達標排放。鼓勵噴墨、噴漆等環節搬遷、外包到遠離人口集中區的區域或者工業園區。(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開展刷漆廢氣整治。
主城區橋梁、隧道、城市護欄等市政設施涂裝以及座椅、健身器材等公用設施刷漆等作業使用水性漆,原則安排在夜間作業。(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主城區信號燈、交通標志桿件在進行刷漆維護時原則使用水性漆,原則安排在夜間作業。(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涉水類臭氣問題整治工程。
5.開展城市污水臭氣整治。
著力整治城市排水管網臭氣,強化城市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及時修復破損排水管網設施,防止污水外溢。推廣使用防臭效果更好的窨井蓋等設施,減少臭氣擾民。重點整治解放碑、觀音橋等商圈污水臭氣。(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臨街商戶、路邊攤販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污水應當按照要求收集或者進入城市污水管網,嚴禁排入雨水管網。(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污水處理廠(含預處理廠)要定期監測廠界臭氣濃度,確保廠界臭氣達標排放。廠界臭氣不能穩定達標的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除臭設施,防止臭氣擾民。(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6.開展黑臭水體整治。鞏固主城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持續
整治新發現的黑臭水體,保持城市建成區河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確保水體無黑臭現象。開展清水綠岸建設,將具備條件的河流打造成為魚翔淺底的清澈河流、開放共享的綠色長廊、舒適宜人的生態空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等)
(三)涉垃圾類臭氣問題整治工程。
7.開展城市生活垃圾臭氣整治。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焚燒發電廠應當配套建設除臭設施。收納的垃圾要嚴格按標準、按規范及時填埋、焚燒,并做好除臭處理。定期監測廠界臭氣濃度,確保廠界臭氣達標排放,防止臭氣擾民。(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城市生活垃圾中轉站、收運站、集中收集點盡量做到垃圾(含滲濾液)當天轉運,確實無法轉運的,應當采取除臭措施,嚴禁亂堆亂放。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密閉運輸,嚴防垃圾及滲濾液冒裝撒漏。城市道路旁邊的垃圾箱每天至少清理2次。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應當及時進行脫水和干化處理,并及時轉運到協同處置點。(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四)商業區及居住區臭氣整治工程。
8.開展商業區臭氣整治。主城區商業集中區、旅游區、美食街及商鋪、門店等應當規范建設污水、垃圾、油煙收集處理設施。生活污水全部按要求進入城市污水管網;建立易腐垃圾、餐廚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具備條件的商場實行餐飲油煙集中收集處理和第三方運維。(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態環境局)
9.開展居住區臭氣整治。居民小區、商住樓物業管理單位污水應當全部進入城市污水管網,建立化糞池定期清掏制度,防止泄漏、滿溢,并建立清掏臺賬。居民小區停車庫、電梯間要采取通風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小區開展油煙集中收集處理。(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五)噪聲投訴整治工程。
10.開展交通噪聲整治。
開展機動車禁鳴專項整治,優化完善禁鳴區標識,設置違法鳴笛曝光臺。(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加強城市道路沿線噪聲控制,對沿線兩側的學校、醫院、住宅等噪聲敏感目標逐步安裝聲屏障或者建設降噪綠化帶。(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加強城市軌道噪聲控制,在噪聲敏感路段、投訴集中路段逐步采取適當降速、安裝聲屏障、建設降噪綠化帶等措施。(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等)
11.開展建設施工噪聲整治。建設工地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工程機械,盡量避免使用高噪聲設備;除搶修、搶險和工藝必需外,嚴禁夜間施工(22時至次日6時)。建立夜間違法作業曝光平臺,定期向全社會公布噪聲嚴重擾民的工地(開發商、施工單位等)名單。(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
12.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整治。加強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公共場所等社會生活噪聲控制,指導社區居民制定社區安靜公約,推廣限時裝修等措施。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KTV等社會生活噪聲專項整治,廣場舞等產生噪聲的活動原則上在每日21時前結束。(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文化執法總隊)
13.開展重要考試期間噪聲整治。加強高、中考,學業水平考試,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重要考試期間噪聲監管,出重拳嚴厲打擊擾民違法行為。除搶修、搶險作業外,高、中考結束前十五日內,禁止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擾民的作業;高、中考期間,禁止在考場周圍一百米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擾民的作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文化執法總隊)
四、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9年6月)。
印發實施工作方案,分解整治任務。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前期調查、排查、溯源等工作,鎖定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投訴。
(二)整治階段(2019年7月—12月)。
市、區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加快推進整治工作。對臭氣和噪聲問題突出且未按照要求開展整治的企業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處理;對不具備立即整治條件、整治周期長的單位,督促、指導其制定整治方案,倒排時間表,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整治工作進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對主城各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檢驗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提出長效鞏固措施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市政府。
(三)提升階段(2020年起)。
建立日常監管、投訴受理、應急處置等長效鞏固機制,開展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餐館等創建活動,推動建設一批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街道(鎮)、社區和群眾性示范單位,持續鞏固提升整治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領導。成立主城區臭氣和噪聲專項整治工作推進小組(以下簡稱推進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推進小組組長。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監督、考核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落實責任分工。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兩江新區管委會是整治本轄區臭氣和噪聲問題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細化方案,組織開展本轄區臭氣和噪聲問題的調查、指導、督促、執法、鞏固等工作。充分發揮街道(鎮)、社區的作用,落實專人專責,定點定人,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制定實施有關行業臭氣和噪聲問題專項整治細化方案,提出整治方向、整治區域、整治重點,指導、督促主城各區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結合行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治理技術,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取得整治效果。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2019年7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細化方案報送推進小組辦公室,并在每月5日前報送工作進度。(聯系人:陳軍,王大鵬;聯系電話:88521824,89181870;傳真:89181943;郵箱:cqhbdqc@163.com)
(三)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移交移送制度,市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公安、交通、建設等舉報投訴熱線將受理的臭氣、噪聲投訴按職能職責移送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熱點難點分析制度,運用大數據定期分析臭氣和噪聲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建立調度協調制度,定期召開調度會、協調會,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檢查工作進度。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將整治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督查內容,督查結果作為大氣、噪聲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維穩機制,做好分析研判,制定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臭氣和噪聲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