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污染治理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著力落實城市提升行動,有效解決餐飲業、企業食堂及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擾民問題,按照《重慶市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渝環函〔2018〕79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嚴格源頭管控,加強新增餐飲服務項目管理,強化現有餐飲業、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餐飲服務項目;以“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為原則,堅持屬地負責、分類整治、部門聯動,加強常態執法,切實提高我縣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水平,實現油煙凈化設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穩定運行,油煙排放達到《重慶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油煙擾民,促進轄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整治范圍:全縣行政轄區內餐飲業(包括餐飲服務單位和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企業食堂及公共機構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飪。其中雙江、青龍、人和、盤龍等4個街道為重點區域,其它鄉鎮為一般區域。
重點對象:中央、市級環保集中督察期間被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平時居民投訴油煙擾民對象,以及多次被投訴的個體經營餐飲業或食堂為整治重點對象。
三、目標和任務
全縣個體餐飲戶、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通過深度整治,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859—2018)。
2018—2020年,每年完成市下達的餐飲業、企業食堂及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或提標改造目標任務。
2018年主要完成重點區域個體餐飲戶和公共機構食堂整治。
四、工作內容
(一)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餐飲服務項目。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的餐飲服務項目,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二)加快現有餐飲油煙治理。
對合法合規的餐飲業,以解決群眾投訴為導向,強化餐飲油煙治理,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應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飲業應建立運行、維護臺賬。鼓勵餐飲業在其經營場地定期張貼公示油煙排放監測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全面推動公共機構示范整治。
全面開展納入財政公共預算單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整治,按照《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859—2018)限值要求實施油煙整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2018年工作目標任務按《縣機關事務局、縣環保局關于做好2018年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云機管發〔2018〕7號)要求執行。
(四)嚴格新建餐飲項目環境準入。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商務、國土房管、環保、城建、工商、食藥監等部門的協同配合,確保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推動戶外經營者入戶經營并配套建設油煙凈化設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五、整治標準
全縣餐飲業、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應達到以下標準:
1.手續(涉及工商、食藥監、環保等)齊備。
2.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處理后的油煙全部接入專用煙道,廚房內無其他散排口;專用煙道經現場檢查無跑冒滴漏現象。
3.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經處理后煙氣中油煙、非甲烷總烴等指標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4.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維護,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維護,并建立臺賬。
六、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各街道、鄉鎮以社區、居民組、樓院為單位,逐一對本轄區內所有餐飲單位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登記餐飲單位油煙排放情況及治理情況,填寫餐飲單位摸底調查表(見附件1);同時廣泛發動宣傳,向餐飲單位業主及市民發放《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宣傳手冊》,提高思想認識,督促各餐飲單位自覺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各鎮鄉、街道按照調查情況,對有油煙排放,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加強轄區內限期整改對象的整改工作的服務指導和日常檢查,督促餐飲業單位加快整改進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移送縣環保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治理驗收(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對下達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餐飲油煙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工作臺帳(見附件2)和相關檔案資料。各相關單位在12月30日前,將本單位工作總結報送至縣環保局。
(四)鞏固成果(2019年1月1日以后)。
各餐飲單位負責油煙凈化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各責任單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求新開業的餐飲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督促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滿足重慶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50/859-2018)。縣環保局將不定期對各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情況和煙氣排放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七、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制定全縣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方案,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現有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牽頭完成市下達的重點整治對象的驗收,依法查處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編制發放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宣傳手冊,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
縣工商局:負責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餐飲業市場主體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登記,確保主體準入合法規范,依法查處企業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定期向縣環保局抄送涉及餐飲項目審批信息。
縣食藥監局:負責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注銷因違反法律法規被相關部門責令關閉的餐飲經營者的餐飲經營許可,依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經營行為。定期向縣環保局抄送涉及餐飲項目審批信息。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縣行政事業等公共機構食堂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引導美食街等餐飲集中區域的規劃,盡量不影響居民住宅區,并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情況納入美食街創建評審項目。
縣規劃局:負責合理規劃布局餐飲業經營場所,在規劃方案審查時,嚴格要求擬布局從事餐飲的建筑物集中區域設計餐飲油煙專用公共煙道及油煙凈化設施,依法查處涉及餐飲油煙污染的違法違章建筑。
縣城鄉建委:負責督促房地產或者商業開發企業在建設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建筑物時,配套設計和建設餐飲油煙專用煙道;并督促指導建筑工地食堂落實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要求。
縣城管局:按市上要求牽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依法查處在禁止區域內從事占道經營、露天燒烤活動等違法行為。
縣教委、縣衛生計生委、縣國土房管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管理的學校、醫院食堂、物管協會及所屬單位落實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餐飲服務業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現場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業單位正常運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單位油煙污染整治;負責轄區餐飲油煙污染投訴處理。
工業園區管委會:督促工業園區3個組團相關企業按期完成油煙整治任務。
縣環境行政執法支隊:負責檢查個體餐飲、工業企業、公共機構等環評、油煙凈化器等環保設施配套落實情況。對在禁止區域類新建、改建、擴建餐飲項目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餐飲業、公共機構食堂:應當承擔餐飲油煙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簽訂油煙污染整治承諾書(見附件5),制定治理方案,完善項目檔案;建立規范的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維護的記錄臺賬(見附件3)。
縣餐飲商會、烹飪協會、火鍋協會:要發揮熟悉行業、貼近餐飲業的優勢,宣傳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引導餐飲業經營者遵規守法。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云陽縣餐飲油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為組長,縣環保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由縣環境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統籌協調餐飲業油煙整治的相關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的有關規定,做好宣傳引導、政策解釋等工作,依法妥善處理群眾訴求。
(三)加強督察考核。縣政府將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納入我縣環保目標任務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底考核。縣政府督查室會同縣環保局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工作進度滯后、整治不力、弄虛作假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
附件:1.云陽縣2018年餐飲業、食堂調查摸底統計表
2.云陽縣年餐飲業、食堂整治工作臺賬
3.云陽縣餐飲業、食堂油煙設備設施維護、運行記錄
4.云陽縣年餐飲業、食堂整治進展報告表
5.云陽縣餐飲業油煙整治承諾書(范本)
6.重慶市餐飲單位規模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