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質量和人居環境,有效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從即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區范圍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門店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改造和使用清潔能源(用電、天然氣,不得使用散煤),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設置專用煙道,并定期清理維護,做到達標排放。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
二、有固定門店的經營戶,爐具必須一律進店操作。嚴禁在店外進行食品加工,產生油煙污染。
三、臨街餐飲門店應當保持門前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嚴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場地搭設傘蓬、擺放桌椅、堆放雜物等。
四、城區范圍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現有的露天燒烤攤點自行搬遷到燒烤城集中經營或進店經營。
五、堅決取締無證(照)餐飲門店和餐飲攤點。
六、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設定的餐飲服務項目,要整改達標后方可經營。
上述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或拒絕整改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暫扣違法物品和工具;情節嚴重的,予以罰款、關閉和取締。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滕州市環境保護局
滕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