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安徽省大氣辦關于印發2018年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皖大氣辦〔2018〕7號)等文件要求,解決餐飲業油煙超標排放對我市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依法合規、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以綜合執法為主,以屬地管理為主,以整改提高為主”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省食品藥品安全城市及全省衛生城市創建工作任務,以“三個一批”(依法取締一批,停業整治一批,提升提高一批)為主要目標,對主城區10個街道辦事處范圍內餐飲經營單位、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二、整治任務
(一)整治區域。
主城區10個街道辦事處(東關、南關、西關、北關、埇橋、三里灣、道東、沱河、三八、城東)范圍內餐飲經營單位和使用散煤作為燃料的食品加工作坊。
本方案所指餐飲經營戶不含以下類型:不設廚房的兌制冷熱飲品、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面點。
(二)整治任務。
1.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依法予以關閉或取締。
(1)設在居民住宅樓內,經營活動中產生油煙,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無照、無證,經責令整改拒不辦證(照)或達不到辦證(照)條件的。
(3)不符合食品經營條件,經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
(4)商住樓內與居住層相鄰樓層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整頓。
(1)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或安裝的油煙凈化設備質量不達標、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經檢測排放超標,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前灶后堂、室內布局不合理,硬件條件不達標,“三防”設施不齊全,排水排煙設施不配套,經整改提升可以達到食品安全和環保要求的。
(3)使用散煤及液體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3.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指導提高、提升。
(1)依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和文明創建的標準可以提高提升的。
(2)其他需要提高提升的。
(三)餐飲單位整治標準。
1.餐飲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新建、改建、擴建具有餐飲功能的建筑物時,應當設計餐飲場所專用煙道、污水處理設施和隔音降噪設施,合理安排廢氣、污水和噪聲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
2.嚴禁使用散煤或排放超標的液體燃料,主城區內嚴禁室外排檔、燒烤、流動攤點;主次干道餐飲門店嚴禁出店經營;所有油炸類產生油煙類(包括早點)必須在固定的操作間加工食品。
3.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持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餐飲信息公示卡》,亮證照經營,無超范圍經營行為,從業人員持有效的健康證明,店堂、后廚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無臟亂差現象;防蠅防鼠防塵設施齊全。
4.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廢氣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飲場所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通過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和ISO9001產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油煙凈化設備,并可以通過官網查詢。
大型餐飲(2個灶頭以上)和敏感點(如三個國控站點),居民密集居住區油煙凈化器必須安裝監控和監測,并與市、區環保、城管聯網,接受監督。餐飲戶應當委托專業單位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并及時告知所在地環保、城管部門。
餐飲場所排放的油煙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當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規定。市、區互聯網的自動在線監測數據如果出現3次超標,視同不達標;尚未安裝自動在線裝置的餐飲業,便攜式油煙監測出現超標,視同不達標。
委托專業單位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做好臺賬記錄,臺賬記錄材料保存時限應當不少于1年。
三、整治步驟
(一)排查登記,明確任務(9月10日前完成)。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對主城區10個辦事處轄區內的餐飲經營戶和食品生產小作坊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餐飲經營戶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梳理、分類和統計。同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致全市餐飲經營戶的公開信》,明確告知餐飲經營戶整治的內容以及有關要求,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區域內實現全覆蓋。
(二)聯合執法,全面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20日)。
1.集中宣傳(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市油煙整治辦公室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報社、電視臺、網站以及各類新媒體等廣泛宣傳解讀整治相關政策,引導經營戶理解和支持綜合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2018年9月18日——10月10日)。從市、區兩級食藥監、工商、環保、城管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現有街道辦事處環保綜合執法人員全面參與,依據摸底分類情況,實施分類執法和聯合執法。同時向每個餐飲經營戶發放整治和驗收標準,對標抓好整改提升。
3.集中驗收(2018年10月10日——10月20日)。以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組為單位,對轄區內繼續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驗收。
整治期間實行日報告制度,各街道辦事處要將當天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2)于次日上午10點前報市油煙整治辦公室。
(三)依法監管,鞏固提高(2018年10月20日以后)。
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將餐飲油煙整治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工作之中,確保不反彈。埇橋區政府要在整治區域內選擇合適地點,至少建設完成4條餐飲油煙達標排放、食品質量安全有保障的餐飲特色街區,引導界定攤群(點)入室入市經營。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及時發現、報告轄區內整治反彈及新開辦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的餐飲經營戶及小作坊并督促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餐飲油煙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油煙專項整治的方案制定、調度通報等工作。埇橋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抓好任務落實。
(二)強化部門職責。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制定主城區油煙專項整治方案,定期調度通報各有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工作進度。牽頭負責整治區域內餐飲經營戶的摸底登記、分類統計工作。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許可,對無證餐飲單位進行查處,督促餐飲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市環保局負責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對居民樓內的餐飲經營戶、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餐飲經營戶以及商住綜合樓內未配套設置專用煙道餐飲經營戶開展綜合整治。對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并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分類整治。
市城管局負責對室外排檔、燒烤、流動攤點進行取締,對餐飲經營戶出店經營及餐飲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開展整治。
市工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使用散煤作為燃料的餐飲單位開展整治。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督促整治區域內的學校、托幼機構食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要求,負責取締整治區域內無《辦學許可證》的托幼機構。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督促餐飲經營戶加強行業自律,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做好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引導餐飲企業集中發展,不斷提升質量水平。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保障工作,明確專門的公安執法力量和隊伍,保障執法工作。對整治過程中發生的暴力阻撓執法、群體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埇橋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本方案要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開展整治工作,負責餐飲油煙整治后的日常督促管理,明確牽頭部門及時收集餐飲油煙整治后反彈及新開辦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的餐飲經營戶信息,分辦有關部門及時開展執法檢查及督促落實整改。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按照方案要求,根據工作任務,合理組織調配綜合執法隊伍開展集中整治、驗收并做好記錄。
(三)加強督查調度。
市油煙整治辦公室實行每周一次調度制度,了解掌握整治工作進度,通報整治工作有關問題,形成問題清單,以交辦單形式交由有關部門或埇橋區相關街道辦事處辦理。市油煙整治辦公室定期開展督查暗訪,對油煙整治過程中部門落實職責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的,將嚴肅處理。
(四)強化社會監督。
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清理進展情況等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附件:1.宿州市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宿州市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度日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