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治理,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優化市民生活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從即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北至紅荷路、東至京臺高速、南至青啤大道、西至魯班大道(向南延長),以及上善公園區域、北辛植物園區域均屬本次整治范圍。
二、整治對象:整治范圍內的所有餐飲服務業單位、門店及露天燒烤行為。
三、整治原則: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聯動、標本兼治、長效管理”的原則,實行疏導、改造和取締相結合,扎實有序全面展開,確保實現整治效果。
四、整治標準
(一)從通告之日起,凡在城區范圍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門店和個人,嚴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二)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和經營者,必須安裝并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設置專用煙道,油煙排放達到國家確定的排放標準(油煙限制≤2mg/M3),排氣筒設置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和《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規定,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
(三)整治范圍內禁止從事露天燒烤;餐飲及燒烤店(攤)操作間必須進店入室操作,并安裝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通道符合標準,排放油煙達標;上善公園、北辛植物園等公共區域禁止從事非營業性個人休閑類燒烤。
(四)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對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食品安全、環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飲單位,采取責令整改、轉向經營或停業等措施。
(五)所有餐飲服務單位一律入室進店經營,嚴禁占用人行道或公共場地搭設傘蓬、擺放桌椅、堆放雜物等,禁止向下水道傾倒餐廚垃圾,堅決取締無證(照)餐飲門店和餐飲攤點。
(六)餐飲服務單位和經營者應符合城市管理、食藥、公安、消防、環保、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其他要求。
五、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轄區實際,在廣泛征求周邊居民意見的基礎上,選擇適宜場所,建設一定規模的生態燒烤園區,統一加強管理,妥善安置轄區內燒烤經營業戶。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沒收違法物品和工具;情節嚴重的,予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關閉和取締等處罰。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侮辱、毆打報復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家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餐飲服務業經營者要增強文明意識、城市意識、環保意識,服從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經營范圍和營業時間經營,不得存在噪音、油煙擾民,不得使用音響或者采用其它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不得亂潑亂倒、亂扯亂掛、亂搭亂建,不得影響交通、破壞綠化,要配備必要的垃圾收集設施,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勸導顧客文明就餐。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要及時整改到位。
八、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和監督餐飲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監督舉報電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12319、5597111,市公安局110,市環境保護局12369,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233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