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環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飲業油煙及噪聲污染,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生活質量。
2、總體要求
按照《餐飲油煙排放標準》要求,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安裝高效凈化設施,禁止油煙直排,并定期維護油煙凈化設施,以保證其正常運行。加強執法巡查,杜絕露天燒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區以及公園、綠地內指定的燒烤區域外進行露天燒烤。2019年1月前到2020年12月底,分三期進行整治,使全區各管理區域餐飲油煙及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整治原則
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油煙及噪音污染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條塊結合。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督促本系統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業主負責。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經營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4、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為城區內所有餐飲業單位(包括賓館酒店、餐廳餐館以及單位食堂)。
5、整治內容
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和噪聲擾民。有油煙排放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凈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要求。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規劃、設置,防止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應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噪聲排放穩定達到《噪聲環境質量標準》相應功能區的標準要求。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亂堆亂放。依法取締經限期治理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達標的餐飲業單位(戶);依法取締無任何整改條件或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餐飲業單位(戶);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餐飲業單位(戶)。
6、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2018年12月15日開始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