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2018年本溪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基本原則,加強對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通過對油煙超標排放的飲食經營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治理,取締地排煙道,實現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排放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城區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摸底對象、任務和進度
(一)整治范圍
縣城中心城區。
(二)摸底調查
按照整治范圍對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治理情況。
(三)整治對象
1.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從事餐飲業的飲食業經營單位。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未對設施檢修、維護,廢氣不能達標排放的單位。
3.使用地排煙道的飲食業經營單位。
(四)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應對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施運行良好,廢氣達標排放。
3.飲食業單位使用地排煙道的,應自行拆除地排煙道,恢復原狀。
(五)整治期限
2018年11月15日前,各飲食業經營單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縣相關部門將按照工作職責采取相應措施。
三、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餐飲業油煙排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鄒巍然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郭鑫副縣長
成員:萬寶剛縣環保局局長
何良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韓向光縣城建局局長
段亞平縣綜合執法局局長
韓德利縣公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收集匯總各類信息、數據,按各部門職責下達整治任務,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整治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萬寶剛兼任。
四、責任分工
(一)縣環保局:負責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餐飲業單位油煙設施安裝、管理予以指導,對油煙超標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飲食業經營單位依法處理。
(二)縣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從事餐飲的,不予核發證照。對逾期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務的飲食業經營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取締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依法強制拆除使用地排煙道排放油煙和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餐飲業單位的地排煙道。
(三)縣城建局:要嚴格把關,新建商住綜合樓要規劃設計專用煙道,煙道應滿足餐飲業油煙排放要求。
(四)縣公安局:負責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把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做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成立部門整治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2.各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3.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將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向社會公開,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油煙污染問題,確保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