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六部委《“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鄂溫克族自治旗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改善全旗環境空氣質量,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為《鄂溫克族自治旗打贏藍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子方案,旗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以重點行業為主要控制對象,積極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源頭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持續改善我旗環境空氣質量。
(二)主要目標
2019年底,建立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全面完成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2020年底,建立全旗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治理重點
(一)重點行業
重點推進全旗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二)重點污染物
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圍繞我旗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確定VOCs控制重點。強化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加快化工行業綜合治理
(1)加大制藥、煤化工VOCs治理力度。一是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二是要優化新型、低(無)VOCs產生的工藝方案。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此類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現代煤化工、制藥等行業全面實施LDAR。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動、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2.加大工業涂裝治理力度
全面推進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并實現達標排放。
(1)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2)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3.推進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
加強源頭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到2020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
4.實施石油開采業VOCs綜合治理
結合企業實際生產情況,選擇合適的末端控制技術,以有效控制VOCs的排放。建立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制度,定期檢測、及時修復;對VOCs工藝排氣宜優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可利用燃燒塔(火炬)經過充分燃燒后排放。
5.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全面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平臺,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企業要加強對油氣回收系統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轉。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業主單位應每年開展1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參考煤化工行業VOCs治理方式。
6.加快其他工業行業綜合治理
要結合我旗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有關部門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2020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三)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還應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源等的VOCs治理。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1.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2.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開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
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城鎮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餐飲企業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每年至少維護保養2次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執法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工作,對油煙凈化設備未裝、不用、處理不達標的單位采取嚴厲處罰。
4.積極推進農業農村源VOCs污染防治
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焚燒,減少秸稈焚燒VOCs排放。根據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燒VOCs排放。
(四)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
將制藥、煤化工、石油開采、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根據固定源VOCs監測技術規范(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科技標準或技術規范)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排放VOCs的企業要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VOCs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工業園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建設VOCs監測監控體系。O3超標的地區要建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
2.加強統計與調查
2019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開展全旗VOCs排放情況摸底調查。到2019年底,建立全旗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并及時動態更新;設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及污染治理臺賬,掌握VOCs排放和治理情況,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工作。
3.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中要有VOCs允許排放量等有關內容,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指導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4.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按照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等要求對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重點企業需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
5.加強資金支持
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將符合規定的VOCs污染防治項目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工作。
6、加強信息公開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企業應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