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市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質量,維護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油煙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戶(餐飲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食堂等)要自覺配合專項整治工作;
二、各業戶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并定期進行清洗,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三、嚴禁煙氣混排、無油煙治理設施或設施運維異常等行為,確保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正常運行率、定期清洗率、排放達標率100%;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所有燒烤攤點一律進店經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做到“進店烤、進店吃、進店排”;
五、所有經營燒烤業戶要對燒烤爐具進行改造,使用無煙燒烤爐具,并采取防煙塵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煙塵擾民等現象;
六、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七、對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對于情節惡劣、妨礙執法的當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望各業戶按照本通告要求,切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