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省市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0年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經縣政府研究,從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圍擋、覆蓋、濕法作業、硬化、沖洗、密閉等防塵措施,達不到要求,一律停工整治。
二、城區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并保持正常運行。監測不達標或設備不正常運行的,一律吊銷餐飲業經營許可證。
三、各工業企業要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要求按時限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確保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同時,要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四、嚴禁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生產生活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城區范圍內,嚴禁露天燒烤。
五、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不得遺撒、泄漏物料。
六、所有通過縣城城區段的貨運車輛在篷布苫蓋、車輛保潔的基礎上,必須進行尾氣檢測。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上限予以處罰。持有通行證的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
七、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環保任務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責任體系,落細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全力做好本轄區、本行業污染防治工作。
八、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0912-8713909。
九、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過程中,對不聽勸阻、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縣公安機關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府谷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