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百色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臺的有關政策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2.《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下列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一)城市主次干道兩側;(二)居民居住區內;(三)公園、綠地內管理維護單位指定的燒烤區域外的區域;(四)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區域、時段外從事露天食品燒烤經營活動或者為經營活動提供場地。
3.《百色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
三、整治任務和標準
(一)嚴格餐飲服務業項目選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室外露天燒烤整治。整治內容包括依法取締無照、占道經營、占用公共場地經營等違法燒烤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逐步實現燒烤攤點進店、進院經營;鼓勵使用環保無煙燒烤爐具;集中定點安置的燒烤食品攤點,須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以及工商、食品等經營證照,在指定地點和時段經營,并安裝集中式餐飲油煙凈化系統,其市場內所有燒烤經營攤點必須接入該油煙凈化系統,確保達標排放。
(三)室內餐飲整治。整治內容包括項目選址、是否安裝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方式等。對已安裝油煙凈化器等凈化裝置的要確保正常運行,油煙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對不正常運行、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