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重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8〕134號)以及《重慶市沙坪壩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沙委發〔2018〕24號),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市委五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以及全市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動員大會暨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扎實”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建、治、改、管”,優化調整“四個結構”,著力控制交通污染、揚塵污染、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增強監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預報預警,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實現城市提升、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空氣質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民共治、攻堅克難。動員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控對象由以工業企業為主向交通、揚塵、工業、生活等全要素污染源拓展,加強宣傳引導和公共監督,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推動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藍天的良好氛圍。以全區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以PM2.5和臭氧為控制重點、難點、交通污染為治理突破點,堅持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控制。
堅持科學分析、精準施策。重點加強PM2.5污染來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對夏秋季臭氧污染貢獻規律的研究,解析復合型大氣污染形成機理,分析我區特點,進一步摸清復合大氣生態系統的特征、規律,找準關鍵因素和量化關系,精準施策,逐步實現PM2.5、氮氧化物和臭氧等污染物的精細化控制。
堅持聯防聯控、壓實責任。加強區域性空氣質量預報及污染預警,強化區內各鎮街、區外臨近地區聯防聯控,形成協同防治格局。壓實屬地、部門管理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綜合運用環保、安全、質量、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體落實減排的社會責任,健全考核評價體系、檢查督辦體系、追責問責體系。
(三)實施范圍
全區396.2平方公里。
(四)工作目標
到2020年,沙坪壩區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79天以上,PM2.5年平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重污染天數控制在較少水平,達到市級目標考核要求;沙坪壩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0.7%、10.7%和43.6%,分別控制在5753.8噸、4300.7噸和1577.7噸以內。協同控制溫室氣體并達到國家、市級目標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務
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滿足大氣環境容量為前提,以控制PM2.5污染、減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濃度為重點,著力優化調整“四個結構”,強化“四控兩增”措施,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顯著降低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空氣質量。
1.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暨交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重點突出城區柴油貨車等高排放車輛,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攻堅行動。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在主要道路安裝機動車尾氣遙感檢測設施1套。嚴格執行主城區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限行方案,制定實施我區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限行實施細則,2018年起逐步實施國三柴油貨車不再核發(換發)入城通行證。完成市級下達的貨運、客運柴油車淘汰、治理任務。加大柴油貨車路檢、抽檢力度,實施柴油貨車車載OBD(車載診斷系統)性能、尿素罐配置與使用情況檢查。到2019年,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0%。依法依規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按市級要求落實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計劃。(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等)
2. 大力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堅持公交優先戰略,促進高速鐵路、普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到2020年公交對機動化出行的分擔率、軌道交通占公交出行比例分別達到63%、30%以上,軌道交通通車里程達到40公里。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充分利用鐵路運輸渠道,提升全區鐵路、水路貨運比例,降低公路運輸貨物占比,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到2020年,全區公路運輸占比下降到80%左右,鐵路運輸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減少汽、柴油貨車中轉,大力推廣利用純電動汽車開展貨運中轉。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中心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牽頭單位:區交委、區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
結合城市提升行動計劃,完成批發為主的傳統大型商品交易市場整治、搬遷或轉型升級。新建客運站、貨運站原則上沿繞城高速公路附近布局。(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交委;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商務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等)
3. 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推進船舶排氣污染防治。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鼓勵淘汰船齡20年以上的內河運輸船舶。按市級要求劃定嘉陵江沙區段重點區域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高排放控制區域,提升船舶污染監測執法能力。督促內河機動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柴油,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劣質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裝和使用重油、渣油專用設備,查處或封停現有船舶重油處理設備。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逐步對規模以上港口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岸電或采取燃料替代措施。整治規范嘉陵江沙區段岸線內江邊漁船和餐飲躉船,按要求使用岸電,范圍內運沙、建材等碼頭全部退出或搬遷。(牽頭單位:區交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農委等)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嚴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使用區域內使用。2018年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使用,淘汰不合格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督促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合格油品。推進物流園區使用純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區交委、區經濟信息委、物流園管委會、邁瑞城投、工投公司、各鎮街)
4. 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強新車排放環保監管。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2018年起,開展重慶東風小康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車排放抽樣檢測,每年抽樣檢測新生產、銷售的重點車型不少于30輛。加強新車登記注冊時非免檢車輛特別是柴油貨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關鍵部件查驗。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等行為。(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經濟信息委等)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電動車,推廣1.5萬輛新能源汽車,對純電動汽車實施優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純電動車使用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采購、租賃用車優先使用純電動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郵政投遞車使用純電動車,并逐步替換現有燃氣/雙燃料車型。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國產自主品牌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黨政機關機要通信用車和相對固定路線的綜合執法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等車輛更新時原則上應當配備國產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區機關事務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局等)
強化柴油貨車排放定期檢驗。對未經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的柴油貨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質監局等)
強化機動車特別是柴油貨車路檢和停放地抽檢。從2018年起,開展機動車路檢路查和停放地抽檢。建立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路檢和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環保、公安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維修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駛。(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城管局等)
5. 實施清潔油品攻堅行動。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制定車船用油品升級方案,加強協調和政策支持,嚴格按國家、市級要求,確保在2019年1月1日前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油、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內河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2020年年底前實現全區加油站配套柴油車尿素加注點全覆蓋。(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質監局、區工商分局等)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和質量抽檢工作,每年抽檢組數達到市級要求,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為。(牽頭單位: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等)
嚴厲查處非法經營油品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非法移動加油車。(牽頭單位: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安監局、區發改委、區質監局)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限時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推進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完成全區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強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監管執法,定期開展油氣回收抽測抽檢,每年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執法抽檢不少于30%。強化年檢審核,對未通過油氣回收裝置檢測的加油站,不予通過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年度審驗。(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
(二)深度治理工業污染,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6.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專項整治。制定實施工業涂裝、化工、石化、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在鞏固18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成果基礎上,再完成3家企業治理,依法依規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用低毒、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或者進行工藝改造,并對原輔材料儲運、加工生產、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要加強源頭控制,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按照國家、市級要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單位的管理。(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等)
7. 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依規停產整治。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擴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范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逐步將執行范圍擴大到重點行業。按市級要求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推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有色、鑄造等重點行業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水泥行業在已達標的基礎上深度治理,完成1家水泥企業深度治理。(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
開展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加強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治理,完成西南醫院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生物質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質監局等)
推進工業園區環保設施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到2020年,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比例達到90%以上。對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環保局、區經信委、工投公司)
8. 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依法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推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禁止新建和擴建燃煤火電、化工、水泥、采(碎)石場、燒結磚瓦窯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結合國家、市級要求和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
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者關閉退出,推動水泥、化工等大氣污染企業搬遷工程,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停產。2020年年底前,按市級要求關閉水泥熟料生產線、化工等行業大氣污染企業。嚴格執行水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完成國家、市級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等;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區安監局、區發展改革委等)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嚴格“散亂污”企業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約布局一批、關停并轉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清潔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關停用地、證照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工商分局、市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各鎮街)
9. 優化能源結構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
有序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市級要求。(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到2020年,全區能源消費總量不超過國家、市級規定的標準煤。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到2020年,新增公共建筑綠色改造9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5%;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0%。(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城鄉建委、區機關事務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等)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年,全區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持續下降,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市級要求。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大力推進散煤治理,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國家、市級下達的任務。(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等)
(三)綜合防控揚塵污染,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內容,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十項規定”(全密閉施工、場地坪硬化、車輛沖洗、預拌混凝土使用、煙塵排放控制、易揚塵物質處置、高空垃圾處理、渣土密閉運輸、施工濕法作業、視頻監控控塵),每年創建(鞏固)20個揚塵控制示范工地。在建設工地中探索推行“紅黃綠”名單分級管控制度。將施工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和資質等級管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等)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到2020年,我區主要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每年創建(鞏固)20條揚塵控制示范道路。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全密閉,嚴格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渣場”。(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公安分局等)
加強城市揚塵綜合防控,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8噸/月平方公里并逐年下降。(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委、各鎮街等)
11. 開展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全面完成歷史遺留和關閉的露天礦山摸底排查,按照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沙坪壩區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工作實施方案》(沙府辦發﹝2018﹞178號)開展歷史遺留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工作,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牽頭單位:區國土分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文旅公司、區政府督查室、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農委、中梁鎮、豐文街道)
12. 控制生產經營中的揚塵、粉塵、煙塵。全區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規范的排氣筒,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揚塵、粉塵、煙塵,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嘉陵江沙區段沿岸碼頭和工業企業存放易揚散物質的堆場,要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閉圍欄并予以覆蓋,貨物裝卸處要配備降塵抑塵設施。(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等)
區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內環快速路以內禁止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內環快速路與繞城高速公路之間區域混凝土攪拌站數量不得增加,已建成的混凝土攪拌站不得擴大產能。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規定限期關閉;對臨時建設的,應當在其許可到期時自行關閉。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儲存、生產、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攪拌、原料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區城鄉建委、區環保局)
13.減少城市裸地揚塵。減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項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遷現場3個月內未建設的要采取覆蓋或簡易綠化措施,每年減少城市建成區裸地5萬平方米。在重污染天氣,應暫停作業,并對施工現場進行覆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每年新增城市綠地50萬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8%。(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4. 深化餐飲油煙等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項目。(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商務局、區國土分局、區工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等)
制定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方案,完成480家餐飲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所有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或提標改造,鼓勵率先執行地方排放標準。對現有餐飲業開展執法監測,查處排放污染物不達標、油煙凈化裝置閑置、居民集中投訴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機關事務局)
劃定禁止區域并報區政府出臺,在禁止區域內不得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以鎮(街道)、社區為試點,推進建設煙熏臘肉集中服務點。(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 嚴格控制高污染燃料。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并從嚴控制。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電、風能等其他清潔能源。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鞏固禁燃區劃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彈。(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工商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等)
16. 嚴控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區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鎮街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時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鼓勵綜合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牽頭單位:區農委、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各鎮街)
嚴格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逐步擴大禁放區域(場所)限放區域范圍,將我區劃為禁放區,從2019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供銷合作社、各鎮街等)
禁放區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牽頭單位:區安監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環保局、區工商分局、區供銷合作社、各鎮街等)
17. 控制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建筑裝修、汽修噴涂作業、干洗等行業,嚴格執行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鼓勵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新建、改建、擴建干洗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密閉式干洗機。現有干洗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式制冷回收系統, 強制回收干洗溶劑。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行業應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牽頭單位:區商務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等)
有效治理臭氣擾民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廢氣,完成市級下達的治理任務。現有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均應當采取措施對排放的惡臭廢氣進行治理。垃圾填埋氣應當進行氣體導排、焚燒或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垃圾轉運站要提高垃圾轉運頻率,減少垃圾滯留時間,同時開展好轉運站及垃圾運輸車沖洗保潔。(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城管局)
督促全區2家遺體火化單位進一步升級改造廢氣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倡導綠色祭祀。(牽頭單位:區民政局)
18.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農用氨揮發排放。(牽頭單位:區農委;配合單位:各鎮街)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增強監督管理能力
19. 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形成與九龍坡、北碚、璧山等相鄰區之間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重大項目會商、大氣污染預警應急與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與交互等機制,并常態化運行。開展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深入開展市區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做到部署同步、檢查同步、減污同步。按市級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與周邊區縣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和跨區域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研究階段性重點任務。與市級部門合作開展臭氧污染研究等科研項目,協調共同解決顆粒物、臭氧污染等區域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科委等)
20.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當預測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市級、區級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迅速落實減少用煤、減少排氣、減少揚塵、減少用車、減少冒煙、增加降雨、增強監管等“五減兩增”措施,有效減輕大氣污染,引導公眾做好防護。(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委、區公安分局、區氣象局、區政府應急辦、各鎮街等)
深化環保與氣象戰略合作,不斷完善預報預警聯合會商機制。重點突出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實現空氣質量7—10天區域預測預報,突出預報污染較重的監測點位。(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氣象局等)
21.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氣象觀測,采用高炮、火箭或飛機等多種方式及時實施藍天行動人工增雨作業,在現有地面增雨作業區基礎上,逐步擴大地面作業范圍,有效應對污染天氣。(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氣象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等)
大力推進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持續實行水泥行業錯峰生產,逐步制定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研究優化電網布局,電力調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上網。(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等)
22.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模式。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建立完善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工商分局等)
23. 深入開展專項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區委、區政府督查室督查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夯實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和鎮街,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六)強化綜合決策支撐,增強科研分析能力
24.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完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按照國家、市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設置規范,逐步優化市控、國控監測點位,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為骨干,以揚塵網格化在線監測點位、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點位為補充,以區域監測站和交通路邊站為擴展的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絡體系,圍繞PM2.5和區域性臭氧等重點難點問題,為進一步深化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分析和防控研究提供硬件支持。(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逐步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強化交通污染防治隊伍能力建設,落實屬地環境監管責任。加強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城市交通管理有關數據共享,建成基本覆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加油加氣站、遙感監測點位的移動源監管平臺,加強聯合聯動執法。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按市級要求2019年年底前配合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平臺。升級完善全市機動車排氣檢測監控系統功能。(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委、區科委等)
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和《重慶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渝委辦發〔2018〕34號)要求,落實大氣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規范大氣環境監測行為,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體系,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高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建設智能環境監測管理系統、綜合技能培訓室,提高環境監測質量控制硬件水平。開展大氣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全過程質控技術研究。(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區科委、區財政局)
建成全區大氣污染源動態監管平臺。通過大數據、云計算及“互聯網 ”技術,建成匯集重點工業源在線監控(監測)、源清單、移動源監管設施等為一體的污染源動態監管平臺,為大氣污染預報、治理和應急管理提供技術保障。(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25.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開展大氣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在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集與核算,與重點污染源清單形成總量、減量、容量的對應關系,構建精細化的大氣污染源清單,并形成動態更新機制,突出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為全市空氣質量預報提供數據支持。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加強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運用,開展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詳查工作。深入開展臭氧、顆粒物、二氧化氮污染來源解析,評估不同污染源對臭氧和顆粒物生成的貢獻,辨識重點污染源,結合源清單結果綜合解析污染來源。鼓勵環境監測人員開展大氣相關專項研究,按照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生態環保工作相關備忘錄及配套方案的精神,建立市(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區(沙坪壩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聯合科研機制,強化科研合作、人員培訓、技術交流等,重點推進大氣相關工作的研究。區科技主管部門加大大氣環境科研支持力度,落實環境熱點、難點科研的立項工作。(牽頭單位:區科委、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相關研究。強化交通大氣污染基礎研究,開展移動源排放特征研究,建立機動車船排放清單,建設全區交通大氣污染實時信息和污染防治輔助決策系統。開展機動車船排放定期檢驗、油氣回收、執法抽檢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績效評估。(牽頭單位:區科委、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公安分局等)
26. 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濟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執行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確定成本費用。大力支持碼頭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國家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交委、區農委、區財政局)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對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依照有關規定對新建新能源綠色船舶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獎勵返還。(牽頭單位:區財政局、稅務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等)
拓寬投融資渠道。區財政應按照市與區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充分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升級改造、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業主動關閉退出等環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強的項目。(牽頭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等)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治理和節能改造。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金融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要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專項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并扎實推進。同時,按照《沙坪壩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方案》要求,負責轄區內大氣污染源現場監管,切實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落實情況,納入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針對自身承擔的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檢查等工作責任分解到鎮(街道)、社區、企業,層層抓落實。區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發揮好區“五大行動”辦職責,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有關問題及工作進展。(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二)嚴格考核獎懲。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對考核不合格的鎮街、區級部門、單位,由區環保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單位,由區環保局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公開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政府督查室等)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天發布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以及主城優良天數排名。依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宣傳引導方案,把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作掛圖、視頻、科普讀物等各類宣傳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微博、微信等各種平臺和手段,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