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減少餐飲油煙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大氣辦決定劃定禁止新上餐飲飯店及燒烤區域。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餐飲飯店
(一)禁止區域:分別以文化活動中心、水務局、南水北調李陽河倒虹吸3個點位為中心,周邊500米范圍內禁止批準新建餐飲飯店(含機關單位食堂、小吃油炸攤點等涉油煙排放的餐點)。
(二)有關要求:區域內,已辦理有關手續并正常經營的餐飲飯店,允許辦理原證的年審等更新手續;已停業的餐飲飯店不得以轉讓方式重新開業。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不再受理、核發上述區域內新增餐飲飯店的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二、室內燒烤
(一)禁止區域:東起107國道,西至苗大線(包括南雙流村、四里屯村、八里莊村、東寨陽村、中寨陽村、西寨陽村、翟家莊村),南起張奪河北岸,北至中達鐵路專用線以南。
(二)有關要求:區域內,嚴禁任何形式的燒烤行為。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區域內室內燒烤取締工作;縣城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公安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全力做好配合。
三、露天燒烤
全縣域禁止露天燒烤。縣城區內區域由縣城管局負責,縣城區以外區域由屬地鄉鎮政府負責,加強流動巡查,發現一起,取締一起,確保實現動態清零。縣城區以外區域的所有燒烤經營商戶,燒烤爐具及烹飪設施必須入室經營,必須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維護,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四、本通告自2020年4月10日起實施。
原《內丘縣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不再批準新建餐飲單位的通知》(2018年5月25日印發)和《內丘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劃定禁止燒烤區域的通知》(內氣領辦〔2019〕6號)同時廢止。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