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環境,有效控制露天燒烤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濟南市城管委辦公室關于全市全域禁止露天燒烤的通知》要求,區政府決定,在萊蕪區全域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現有經營戶需在2020年5月9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各鎮(街道)具體負責各自轄區的露天燒烤管理工作。
三、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或者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按照《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按照《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9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本通告執行前發布的其他有關規定,凡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執行。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