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改善群眾生活環境,將開展城區內各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服務單位及多功能小吃車的油煙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區內大中型餐飲和機關單位食堂、重點區域餐飲業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裝并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其它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含多功能小吃車)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安裝并使用。
二、餐飲單位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要確保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標準,油煙凈化設施須定期維護并保證正常運行,保存維護保養記錄。
三、城市建成區內各餐飲單位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窩煤、燃料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生物質燃料(樹木、板材、紙板、秸稈、鋸末)等高污染燃料。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石嘴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請各餐飲單位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合法經營,為建設美麗石嘴山做出貢獻!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暨實施生態立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