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新絳縣空氣質量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城鄉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將對城區燒烤經營行為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在縣城建成區主次干道、廣場、綠地、夜市攤點、居民小區等區域嚴禁露天燒烤經營行為。
二、 固定經營門店和臨時搭建的燒烤經營業主,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設備一律進店操作,禁止使用木炭并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和使用清潔能源。
三、 對發現的露天和臨時搭建使用木炭的燒烤攤點,縣城鄉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將堅決沒收經營爐具,依法予以取締。
四、 對尋釁滋事,辱罵、威脅、毆打執法人員,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違法燒烤經營行為,舉報電話:0359-7523008
新絳縣城鄉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