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目標
圍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水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五個方面,上下聯動,全力攻堅,確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為推進開發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可持續的生態環境。具體目標:2010年,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90%以上;城區內河水質、噪聲環境不斷改善提高;完成上級下達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指標即:全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980噸以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00噸以下;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削減量35.8噸;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執行率。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污染減排攻堅行動
1、通過抓好監督管理實施減排。嚴把企業環保準入審批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確保增加企業的同時污染物低增量或不增量。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要把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重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指標,不得突破;通過工程、管理減排措施,確保完成35.8噸的化學需氧量削減任務。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1日前
責任單位:經發局、環保分局、招商局、工商局、工業園區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
2、加大工業污染減排力度,推進寧德市北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要健全本轄區內企業臺帳,加強執法檢查并做好相關檔案記錄。切實加強重點污染源和化工、制藥、食品等重點涉水污染行業監管力度,杜絕因個別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出現COD異常增量核算的狀況。做好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監督工作,確保重點污染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快寧德市北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2010年底完成首期日處理污水5000噸的廠區主體工程建設,完成中心城區、工業園區配套污水干管及管網建設。2010年6月底完成東僑開發區規劃環評編制報批工作。
責任單位:規劃分局、環保分局、市政公司、工業園區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市政公司
完成時限:規劃分局負責在2010年5月15日前提交開發區規劃文本;環保分局負責督促落實福建省環科院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環評編制工作;環保分局負責指導督促工業污染減排任務,將重點污染源和食品加工等重點涉水污染行業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企業擬處理措施上報市環保局審核。
(二)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
1、開展轄區內河兩側、東湖周邊環境整治。一是實施禁養。華僑農場應于2010年12月30日前東湖周邊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搬遷、關閉、拆除、清理。二是做好截污。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格禁止污水、垃圾直接排放到內河,環保分局、城監大隊要加強依法監管,對違法違規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處罰。市政公司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污水管網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華僑農場、環保分局、市政公司、城監大隊
牽頭部門:華僑農場
2、要確保完成東湖塘清淤整治工程階段性計劃任務;在2010年12月30日前累計完成投資1000萬元,45萬立方米清淤量,以逐步改善東湖水質。
責任單位:市政公司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0日
(三)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攻堅行動
深入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社會噪聲污染、餐飲業油煙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等擾民問題。區內逐步禁止使用燃煤,改用清潔能源。
1、文化娛樂噪聲污染整治。聯合執法,依法查處群眾反映強烈、場界噪聲嚴重超標的違法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環保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局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
2、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整治。加強對轄區建筑施工工地的宣傳,禁止在噪聲敏感區域和居民休息時段進行高噪聲施工作業;因搶修、搶險作業和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經業主申請,建設局評估提供證明材料,環保分局公示后依法審批;對違法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建設局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
3、商業經營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整治。(1)針對城市主要商業區域和一些商場采用高音喇叭或固定式大功率聲響設備招攬顧客、區域噪聲嚴重超標的情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禁止使用采取戶外搭臺等辦法進行促銷。違反禁止規定的由公安局進行處罰;(2)限制和規范戶外經營。在規劃區外占道經營產生城市噪聲污染的,由城監大隊依法先行取締其經營行為;在規劃區內超范圍經營產生城市噪聲污染的,由城監大隊、工商局依法查處其經營行為;(3)午間、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擾民的室內裝飾、裝修作業,由公安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工商局、城監大隊
4、居民小區范圍內加工行業噪聲整治。由環保分局牽頭,工商局、城監大隊配合。居民小區和居民樓內,不得新建金屬加工、木材加工廠、車輛修理及其他產生噪聲污染的企業。已興辦且噪聲擾民嚴重的,由環保分局依法予以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工商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證照不全或無證照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工商局、城監大隊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
5、油煙污染整治。(1)新建飲食服務業和其它產生油煙污染的項目,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嚴格限制在居民住宅樓和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興辦。(2)飲食服務業要改善燃料結構,以使用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為主,降低二氧化硫排放。(3)產生油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安裝收集油煙的設施,設置以不擾民為原則的專門的油煙通道;有序推廣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低空排放的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4)新建飲食服務業和其它產生油煙污染的項目,應先依法報批環評,再向工商、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和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已興辦但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達標或治理無望的,由工商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5)證照不全或無證照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社會事業局、工商局、城監大隊
牽頭單位:環保分局
(四)開展生態建設與保護攻堅行動
推進生態示范創建。年內確保30%的社區和鄉(鎮)級以上學校通過綠色社區、綠色學校驗收。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1日前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環保分局
牽頭部門:社會事業局
(五)開展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攻堅行動
1、加快環保機構建設。加快東僑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財政部門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和配備必要的環境監測儀器。人事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寧德市環境監測站東僑分站人員招聘事宜,確保東僑分站人員及時到位。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人勞局、財政局
2、提高環境監控自動化水平。加強和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建設和管理,完成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安裝聯網。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工業園區
3、提高環境應急反應能力。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升環境監測預警、執法監督和應急反應能力。應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督促化工、食品等存在安全隱患企業要加強自身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防止發生環境安全事故。
完成時限:2010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4、開展環保“三同時”驗收攻堅行動。深入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項清查整治,督促工業園區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提高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率,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環保部門負責制定竣工驗收工作計劃,明確各企業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時限要求。
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三、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5月底前)。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5月30日前,將本部門工作方案及部門聯絡人抄報開發區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5月—11月)。各部門按照各自“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工作方案,扎實開展污染減排、水環境整治、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攻堅行動。
第三階段:自查階段(11月—12月10日)。由開發區監察局牽頭,各牽頭單位要對轄區和牽頭任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第四階段:總結和檢查階段(12月底—2011年1月)。各部門要在12月15日前,將任務工作總結報送開發區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由王世雄主任任組長,陳盛華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組織部、宣傳部、監察局、管委辦、經發局、財政局、環保分局、建設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社會事業局、工商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承擔“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日常工作。有關部門要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目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二)建立聯動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各項任務和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建立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行動聯系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部門聯席會議,通報各項環保工作開展進度、存在問題以及研究解決的措施。環保部門牽頭協調解決環境保護重大事項,加強環保執法監管和統一監管;監察、公安、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采取掛牌督辦、曝光違法行為、追究失職責任等措施,形成綜合整治效應,嚴厲懲處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惡劣、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案件,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高壓態勢,確保對違法問題跟蹤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同時,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既要嚴格依法行政,確保環境治理攻堅取得實效,又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努力取得群眾理解支持,防止引發社會矛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強化責任考核。開發區將“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底對各有關部門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對領導干部、領導班子領導能力的評價依據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標準。對未按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沒有完成年度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目標,或發生環境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行政問責,并在環境保護評先評優、干部任用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營造攻堅氛圍。宣傳部門要將“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工作列入今年宣傳工作的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在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中的舉措、特點及成效,披露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排污的重大問題。鼓勵公眾對一切違反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揭發;完善公眾聽證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決策,在更大范圍內接受公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嚴格信息報送。各牽頭部門要加強跟蹤調度,掌握工作進展,并嚴格執行定期工作信息報送制度。要確定具體信息報送人員,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告開發區“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向管委會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在全區通報。(開發區“環境治理與保護攻堅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2868772,電子信箱dqhbj@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