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扎實貫徹落實全國、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著力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努力實現“決勝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饒”宏偉目標,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贛發〔2018〕17號)、《中共上饒市委、上饒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饒發〔2018〕20號)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城鄉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建成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其中,全區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5%,達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3.3%以上;全區地表水省考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71%以上,省控、縣界斷面消滅Ⅴ類及劣Ⅴ類水,三江片區黑臭水體100%消除;與2015年相比,全區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2.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1.0%以上,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減少3.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35年,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到本世紀中葉,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完善領導體制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成立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政策、重大規劃計劃、統籌協調處理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指導、推動、督促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責任單位:區委辦、區政府辦,各鎮(街)黨委、政府牽頭,環保分局配合。以下均需各鎮(街)黨委和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落實黨政主體責任
嚴格實行黨政同責。各級黨委、政府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突出位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強化責任、抓好落實。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應有責任。區委常委會和區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2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區委辦、區政府辦牽頭,區發改委、環保分局配合〕
落實有關部門責任。要制定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位。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依法明確和細化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清單,落實情況每年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抄送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委編辦牽頭,區直有關部門配合〕
(三)強化考核問責
出臺考核辦法。根據中央、省、市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方案,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評價考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配合〕同時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責任單位:區審計局牽頭,區發改委、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區農水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配合〕
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各鎮(街)黨委和政府以及區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在責任追究期內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牽頭,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配合〕
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各鎮(街)黨委和政府以及區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環保分局〕
三、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優化空間格局。對全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國土分局、區農水局、規劃分局、區旅發委配合〕
嚴格控制重點流域環境風險項目。信江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園區,1公里范圍內不得新上化工、造紙、制革、冶煉等重污染項目。〔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工信委配合〕
整合和提升工業園區。推進工業園區整合優化,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管理;推進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加快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科技局、區商務局、環保分局〕
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區工信委、區發改委牽頭,環保分局、區市管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國土分局、區商務局、區國資辦配合〕
加快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大力推進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綠色生態農業、特色林業和旅游業,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牽頭,區工信委、區農水局、區旅發委、區金融辦、區商務局、環保分局、區氣象局配合〕
(五)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
實施節能行動計劃。實施節能改造工程,重點推進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化石能源節約替代、綠色照明推廣等節能改造項目,實施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推進LED照明、高效節能機、節能變壓器等一批節能產品規模化及其應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科技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市管局〕
實施節地行動計劃。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強化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土地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努力實現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逐步減少。〔責任單位:國土分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區發改委、區農水局〕
實施節水行動計劃。大力開展節水型企業、機關、小區、高校等節水示范載體創建,推出一批在本行業用水效率處于領先地位的水效領跑者。實施高耗行業節水改造示范工程,推廣先進節水技術,鼓勵廢水深度處理和回用,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模式和技術;實施城市節水改造工程,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管理,鼓勵推進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實施節水產品更新換代工程,實行水效標識制度,鼓勵居民使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責任單位:區農水局、區發改委、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工信委〕
實施節礦行動計劃。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布局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開展地質礦產調查工作,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國土分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扎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統籌深化低碳試點。〔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牽頭,區工信委、區農水局、區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區統計局、區氣象局配合〕
(六)引導公眾綠色生活
增強全民生態文明意識。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繼續教育、干部培訓和企業培訓體系,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組織好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植樹節、濕地日、全國節能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積極舉辦具有上饒特色和廣泛影響力的生態文明普及活動。〔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黨校、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農水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商務局、區婦聯、團區委配合〕
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積極引導居民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家居;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節能環保產品、節能省地住宅;實行公共交通優先,鼓勵自行車出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強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文明辦、區商務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建設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四、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七)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加強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廣潔凈煤技術。〔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牽頭,區工信委、環保分局、區市管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配合〕
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加強清潔能源供應和利用。“十三五”期間,力爭全區天然氣利用總量年均增長20%左右;加快開發新能源,2020年底前,全區風電裝機規模、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省、市下達的建設目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牽頭,環保分局、區工信委、區財政局、區城管局、區建設局、區商務局、區市管局、區科技局、區城投公司配合〕
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18年啟動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完善園區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到2020年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責任單位:區工信委、區市管局牽頭,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配合〕
(八)強化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規范管理臺賬,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工信委牽頭,區發改委、區市管局、國土分局配合〕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全區印染、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2020年底前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工信委、區發改委、區城管局〕
推進重點行業整治。強化有色冶煉等行業整治,推進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治理,加強各類無組織排放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業堆場揚塵污染,切實減少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工信委、區交通運輸局、區市管局、區國資辦、區財政局〕
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摸清全區露天開采礦山情況,對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礦山,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對有證礦山未按有關規定規范開采的,堅決予以停產整頓。整改不達標的,責令關閉退出。凡在生態保護區域的,不再審批辦理采礦證延續,做好退出工作。認真做好露天礦山的生態修復工作,督促指導礦山落實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環境治理與保護各項措施,凡未落實到位的,決不允許開工生產。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積極爭取上級生態修復資金,督促當地政府投入開展植被恢復和抑塵工作。〔責任單位:國土分局牽頭,環保分局配合〕
(九)強化城市大氣污染治理
規范施工工地管理。加強工地施工揚塵管理,推動施工現場按照6個100%(施工現場實行100%封閉管理,并按規范標準采用硬質圍擋;施工現場設置沖水平臺,安裝沖水設施,出入口車輛沖洗達到100%;建筑垃圾及余土清運實行100%密閉運輸;工地出入口路面和施工現場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裸露場地和土方、堆場、物料以及暫不開發地塊100%覆蓋或臨時綠化;施工現場土方、拆除、切割等特殊作業必須100%灑水、噴霧、降塵。)要求規范管理,城區內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地圍擋外5米距離內的保潔由工地施工業主負責。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采取持續加壓噴淋等措施,加強建(構)筑物拆除作業揚塵管控。創新監管手段,對城市建成區內規模以上施工工地推行安裝視頻在線監控設施實施遠程監管;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按規定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2020年底前,完成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構建。〔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水局、區城管局〕
深入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推動三江片區、里弄小巷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試點在部分大型餐飲場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規范燒烤管理,城市建成區依法禁止露天燒烤。大力推進汽車維修行業、干洗行業VOCs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區市管局、區商務局〕
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實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加強日常管控,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并嚴格落實到位,加大對違禁燃放的懲處力度。大力宣傳禁限放煙花爆竹規定,形成市民自覺約束機制。〔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
(十)強化農業大氣污染治理
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加強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稈利用重點區域支持政策。強化對鎮(街)秸稈禁燒的監控和考核,建立秸稈禁燒獎罰機制,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公安分局、國土分局、區氣象局、區稅務局〕
全面依法禁止其他露天焚燒行為。推廣不煉山造林技術,除松材線蟲病等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需焚燒處理和除治性采伐跡地煉山處理行為外,嚴格管控煉山造林行為;加強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燒監管,全面落實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雜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加強村(居)民環保意識和環保宣傳,嚴厲處罰垃圾焚燒行為。〔責任單位:區農水局、區城管局〕
(十一)強化交通大氣污染治理
加快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重,加快推進多式聯運,減少公路運輸,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環保分局、區財政局、區工信委配合〕
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環衛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工信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科技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城管局配合〕
五、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
加強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完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2018年底前完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勘界、立標等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源一檔”檔案。〔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農水局、區國資辦、區城投公司〕
開展飲用水源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和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19年底前完成鄉鎮飲用水水源排查整改工作。〔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農水局、區國資辦、區委農工部、公安分局配合〕
公開水質狀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鎮、村級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情況,自2019年起,至少每半年1次,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衛計委〕
(十三)打好消滅V類及劣V類水攻堅戰
突出治理重點。以全省國控、省控和縣界斷面為重點,2020年底,消滅V類及劣V類水斷面,確保總體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帶著IV類及以上水質進入全面小康社會。〔責任單位:區河長辦牽頭,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農水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配合〕
深入落實河長制。制定“一河一策”,全面整治河流水質;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締違法入河排污口,減少污染物排入水體。〔責任單位:區河長辦牽頭,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局、國土分局配合〕
促進廢水排放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全面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行動計劃,完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推進污水處理收集管網建設;加強工業廢水排放監督,促進污水處理廠運行穩定并達標排放。〔責任單位:朝陽產業園管委會、環保分局、區工信委、區發改委〕
(十四)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
加強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轄區黑臭水體,核清底數并加大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消除三江片區黑臭水體。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長效機制,實現黑臭水體整治長治久清。重點整治三江水系治污排放,嚴控城區污水自行排放。〔責任單位:區建設局牽頭,區城管局、區農水局、環保分局配合〕
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繼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加強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和運維,2020年底前污水處理率達到95%左右,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加強污泥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區建設局牽頭,區城管局、區發改委、環保分局配合〕
(十五)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開展岸線整治行動。對信江、饒北河、豐溪河等主要河流岸線進行排查,整治亂占濫用、占而不用等違規違法占用岸線行為,2020年底前完成信江、饒北河、豐溪河等主要河流的整治規范提升工作。〔責任單位:區農水局、、區發改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城管局、環保分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開展規范采砂行動。編制或修編采砂規劃,按照生態優先的原則嚴格控制采砂規模,嚴格采砂管理,開展全流域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堅決打擊非法開采,2020年底前全區采砂行為得到全面規范。〔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牽頭、公安分局配合〕
(十六)打好鄱陽湖重點湖泊水庫保護攻堅戰
完善保護規劃。落實湖長制,突出保護重點,確保一湖清水。〔責任單位:區河長辦牽頭,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委農工部、國土分局配合〕
實施重點湖泊水庫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推進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立信州區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從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業污染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水域采砂整治以及生態修復等領域,系統協同推進。〔責任單位:區河長辦牽頭,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城管局、區委農工部、國土分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綜合整治入湖(庫)河流。重點以氮磷控制為主,強化控源減排,依據湖泊水庫流域水環境承載力進行污染負荷總量控制。〔責任單位:區河長辦牽頭,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城管局、區委農工部、國土分局、區科技局配合〕
六、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十七)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農水局、國土分局、區規劃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委配合〕
加強用地保護及安全利用。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建立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準入,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任務。〔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環保分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
防控土壤環境污染。逐步推進全區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工業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2020年底前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的環境監管。〔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工信委、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安監局〕
大力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責任單位: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區農水局〕
(十八)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和處置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2018年底前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垃圾分類的相關規定,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加快完善終端設施(垃圾分類處理中心、固廢處理場、大件家私拆解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區發改委牽頭,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委農工部、環保分局、區法制辦等配合〕
加強生活垃圾處置。完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繼續實行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基本實現密閉收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責任單位: 區城管局牽頭,區發改委、環保分局配合〕
(十九)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強化固體廢物監管。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嚴厲打擊走私,2020年底前力爭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設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能定位、能查詢、能跟蹤、能預警、能考核”的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平臺;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利用處置等違法犯罪活動。〔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配合〕
提升醫療廢物處置水平。完善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體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2020年底前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能夠完全滿足醫療廢物處置需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處置醫療廢物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衛計委、環保分局〕
七、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二十)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
調整農業投入結構。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科學施用農藥,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2020年底前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鼓勵支持使用符合新國標的地膜。〔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牽頭,環保分局、區發改委配合〕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完善畜禽養殖“三區”規劃,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禁養區外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進一步完善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020年底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環保分局〕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取締河湖水庫網箱養殖,禁止湖泊水庫投放無機肥、有機肥和生物復合肥養殖,小(二)型及以上的山塘水庫要科學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合理投餌,防止污染水環境;加強漁政執法,嚴厲打擊“電魚”等違法行為,保護好水產資源。〔責任單位:區農水局牽頭,環保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二十一)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開展農村垃圾整治行動。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2020年底前90%左右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農工部、區農水局、環保分局〕
開展農村污水整治行動。采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達到凈水排放;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2020年底前全區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委農工部、區農水局、環保分局〕
(二十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開展農村廁所整治行動。合理選擇改廁模式,推進廁所革命,環境容量較小地方的村莊加快推進戶用衛生廁所建設和改造,取消簡易公廁和旱廁,改建水沖公廁,同步實施廁所糞污治理,其他地方按照群眾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不污染公共水體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衛生廁所;引導農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人口規模較大村莊配套建設公共廁所,2020年改廁任務基本完成后,全區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區衛計委、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農水局、區委農工部〕
開展提升村容村貌行動。整治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消除私搭亂建、亂堆亂放;大力提升農村建筑風貌,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推進村莊綠化,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濕地恢復等活動,建設綠色生態村莊;推進鄉村生態空間建設,打造鄉村休閑游憩場所;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臟亂差問題,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責任單位:區委農工部、區農水局、區建設局、區城管局〕
八、加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二十三)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向社會公布全區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牌,建立全區生態保護紅線地理空間數據庫和管理平臺;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加大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執法力度,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劃得實、守得住。〔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國土分局牽頭,,區農水局、、規劃分局、、區氣象局配合〕
(二十四)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大力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造林綠化與退耕還林、森林質量提升、低質低效林改造、濕地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保護好山脈、森林、水系、濕地、物種等生態資源,持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責任單位:區農水局、國土分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科學劃分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健全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保障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基本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綠盾”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加強風景名勝資源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區農水局、、區發改委、、區建設局、國土分局、環保分局、區旅發委〕
九、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二十六)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
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快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組建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委編辦、區財政局〕
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委編辦牽頭,國土分局、區農水局、區財政局、區法制辦配合〕
(二十七)完善生態環境法治體系
完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保障機制。推進檢察機關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起訴和支持起訴工作,探索法院訴前禁令、先予執行、行為保全、修復性裁判等訴訟措施的綜合運用,推動建立符合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環境公益訴訟等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序規則;按國家部署,健全法院、檢察院環境資源司法職能配置,完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努力滿足環境訴訟需要。〔責任單位:區法制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環保分局〕
(二十八)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建立嚴格的源頭嚴防制度。建立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環境保護目標體系、統計體系與核算制度;建立“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環境管控體系,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強化污染企業治理、淘汰和退出;推動改革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統計局、區政法委〕
建立嚴格的過程嚴管制度。健全完善能夠充分體現政府環境保護工作實績的領導干部政績評價考核制度;建立統一公平、覆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許可制度,建立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制度。〔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環保分局、區統計局〕
建立嚴格的后果嚴懲制度。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力度;充分運用按日計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力度;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加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民事責任追究力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加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加強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建設,按規定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加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信用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區紀委區監委、區委組織部、環保分局、區審計局、區發改委、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市管局〕
(二十九)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
構建穩定增加環保多元投入機制。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資金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大財政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傾斜,國有資本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助力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政、投資等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營運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公共財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績效掛鉤。〔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稅務局〕
構建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創新有利于綠色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有利于產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建立有利于資源高效利用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委、區農水局、區旅發委、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國土分局、區市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局、區建設局〕
構建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環境管理;逐步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化機制,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和排污權、用能權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健全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產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環保、分局、區農水局、國土分局、區金融辦〕
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區的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教育幫扶、園區共建等多種生態補償模式;實施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環保分局牽頭,區農水局、區工信委、區教體局、區人社局配合〕
(三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
增強環境科技支撐能力。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力度,大力開展污染防治、節能減排和環境風險防范適用技術研發,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推動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和綠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科技局〕
加強大數據應用及應急預警能力。整合區政務信息系統,加快建設全區“生態云”大數據平臺,開展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應用;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責任單位:區發改委、環保分局、區科技局、區衛計委、區農水局、區氣象局、區安監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保鐵軍;按照區、鎮(街)不同層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委編辦、區財政局、環保分局〕
(三十一)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及時報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動態、成效做法、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配合〕
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公眾關心的生態環境信息、環境監測信息以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2020年底前,符合條件的環保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全面推進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城管局〕
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企業應嚴格守法,規范自身環境行為,落實資金投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置主體責任;2018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責任單位:環保分局牽頭,區工信委、區城管局配合〕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設立有獎舉報基金。〔責任單位:環保分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附件:2018-2020年信州區生態環境質量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