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各餐飲經營者: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質量,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源頭治理,切實解決餐飲油煙污染問題,推進全縣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亳州市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行業分類標準》等有關規定,請廣大餐飲經營者認真對照,主動落實。
1.居民住宅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除外)和未配套油煙排污設施的商住樓,禁止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場所。
2.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進行清洗和維護。原則上一月清洗一次,清洗紀錄保存一年以上。
3.產生油煙經油煙凈化設備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嚴禁出現部分油煙經排風扇直排、排煙管道跑冒滴漏等無組織排放現象。
4.油煙凈化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能立即整改的現場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時限并下達停業整改告知單,停業期間禁止經營。
5.嚴格落實經營期間操作間閉門經營和油煙凈化器正常使用對不按規定閉門經營和使用油煙凈化器的,依法強制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立案處罰。同時視情在媒體曝光。
6.從事餐飲服務業的經營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傾倒廢棄油脂和含油廢物;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所。已建成的餐飲服務業的項目,應當采取治理污染的措施,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對于違反規定的,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7.對未依法安裝和使用油煙、廢氣凈化裝置、專門的油煙(氣)排放通道、異味處理設施的,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改。
8.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的,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餐飲經營者增強守法意識、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為提升空氣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我們美麗家園而努力!
渦陽縣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