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促進我市城市中心區大氣污染現狀全面改善,根據《中共韓城市委辦公室、韓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門工業園區和城市中心區大氣廢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韓辦發〔2013〕5號)、《韓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韓城市全面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韓政辦發〔2012〕178號)、《韓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韓城市“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2013)的通知》(韓政辦發〔2013〕101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治理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為重點,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對經營戶的油煙超標排放進行集中整治,對油煙排放大戶強制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對治理無望的予以關停等多種措施,促使餐飲企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區域環境的影響,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前置審批手續,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不得辦理營業執照。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使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訴的餐飲企業及從事餐飲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對現有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改造,并確保其正常運行,使外排油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
3.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4.依法取締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
二、時間安排
本次治理活動從2013年10月20日開始,到2013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準備階段(2013年10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
對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治理工作。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宣傳,營造工作氛圍。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20日)
由市環保局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到通知后,按照治理要求逐條逐項進行整治。市環保局加強督辦,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對不積極落實整治任務的企業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每月2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驗收階段(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
各餐飲業經營業主在治理工作完成后,及時委托韓城市環境監測站進行驗收監測。監測合格后,向市環保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油煙監測報告,由市環保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放驗收合格通知書。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師選勤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秦亞寧、市環保局局長衛高民同志擔任,成員由市環保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局長衛高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環保局副局長高會千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及督辦。
2.夯實工作責任。
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是我市“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計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實施將積極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全面改善。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相互配合,嚴格依據責任分工,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市環保局: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定限期治理單位名單,下達限期治理通知,督促餐飲業業主開展治理工作,對治理工作組織驗收,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業業主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市工商局:配合市環保局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對現有達不到環保要求且無照經營的餐飲店進行取締;對有群眾投訴且未按環保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餐飲店,不予年審;對污染嚴重,治理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店,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新辦餐飲項目嚴格審批手續,將環保審批納入前置許可;對在城區無公共煙道的綜合樓、住宅樓內新建、擴建餐飲項目,一律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市環保局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衛生許可證,未辦理環評手續的,不予辦理衛生許可證。
市住建局:負責依法取締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市公安局:負責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治理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3.注重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韓城電視臺和韓城日報等新聞媒體,開展城市中心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表揚先進,曝光后進,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各責任單位也要結合實際,有效進行宣傳造勢,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4.強化督查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集中督查,及時協調處理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責任單位每月28日17時前向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對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小結,并按要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