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確保我市高水平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復審驗收。按照大隊長指示,開展2020城管掃街之“露天燒烤.店外吹炭”專項整治行動,結合當前對商戶門前亂堆亂倒垃圾監察整治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工作,作為“雷霆行動”中一項重要內容,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0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對象
通遼市主城區所有經營燒烤的經營業主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店外吹炭整治。固定門店必須在室內進行燒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燒烤經營。對固定門店的露天燒烤、店外吹炭行為發生時間、地點、店名等信息進行取證,下發書面通知,責令限期整改,規定時限內拒不整改者,除沒收其經營工具和經營物品外,依法給予罰款處罰,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對屢教不改、嚴重擾民且拒不配合執法的,堅決予以取締。一是列入城管黑名單,同時在微信公眾號、新聞頭條、微信群等各類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二是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年檢審核不予通過;三是對其進行封店吊銷其營業執照;四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三)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四)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五)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依據當地管理部門規范,讓其在店門口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禁止店外吹炭,露天燒烤”,警示牌費用由該店負責繳納。
(二)流動燒烤攤點、小吃車整治。通過采取錯時執法、集中檢查、定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締。針對今年流動燒烤攤點的新變化,對流動燒烤攤點,除依法沒收燒烤爐具外,還依法沒收其食品原料、支護的棚廈、桌椅板凳等。對流動燒烤攤點多發、易反復的重點、難點區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流動燒烤攤點、小吃車蔓延趨勢。
(三)休閑燒烤整治。對非經營性質的個人占用公共場所(公園、廣場)進行休閑燒烤的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取締;對少數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出租場地從事休閑燒烤的,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處;對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經依法批準的露天市場、戶外餐飲燒烤整治(九中夜市、人民公園北門等地段)。此類燒烤攤位要按照市場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規范經營,嚴格規定經營范圍和營業時間。在經營場地設置垃圾收集裝置,餐后及時清理垃圾,嚴禁污染路面及公共設施。
四、整治方式
(一)堅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各轄區城管中隊要結合轄區實際,自行組織對露天燒烤的日常整治,大隊將根據整體部署,適時組織開展統一行動。
(二)堅持分類整治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區分固定門店露天燒烤、流動燒烤攤點、休閑燒烤等違法行為內容,采取不同整治方式,務求整治成效。改變過去僅采取宣傳教育、規勸整改的方式,以罰款處罰和沒收工具為主。
(三)堅持專門執法隊伍和錯時整治相結合的方式。抽調精干力量組建專門的夜間執法隊伍,統籌安排轄區城管執法工作,采取錯時整治的方式,通過夜間集中檢查、延時執法、定崗固守、專門隊伍辦案等方式逐步清理取締露天燒烤。
五、工作安排
(一)日常工作安排
時間:上午8:30--11:30
(二)夜間專項執法工作安排
時間:晚19:00--晚24:0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中隊要按照大隊長指示,認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實。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信公眾號、新聞頭條、微信群等各類新聞媒體宣傳陣地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
(三)加強督導,狠抓落實。大隊環境保護監察執法中隊、監察科糾風辦要加強配合督導,對治理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行動時間、地點的泄密行為等一經發現進行責任追究。
此通知
通遼市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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