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加強飲食業煙塵、油煙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環境,根據省局關于印發《2017年度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瓊食藥監餐飲〔2017〕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改善市容環境和空氣質量為目標,以降低餐飲油煙排放為總要求,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查處整改一批,取締關閉一批,引導規范一批”的原則,全面治理餐飲門店、老舊社區無煙道樓棟、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油煙污染問題,為市民營造街面整潔、空氣清新、城鄉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環境。
二、 工作目標
2017 年底,縣城區和人口較多的鄉鎮內油煙排放的賓館、飯店、餐廳和食堂等餐飲服務業經營場所,100%實現油煙達標排放。
三、 工作任務
(一)整治餐飲門店油煙污染
1、按照《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所有油煙產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當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鼓勵業主實施整體改造,或使用高
煙凈化整體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排放標準,并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
2、有專用煙道的餐飲店:對其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臺賬記錄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運行維護制度。
3、未配套設置專用煙道的餐飲店:責令立即進行整。對有條件增設專用煙道的,按《飲食業油煙排(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關規定增設專用煙道,同時對其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臺賬記錄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對不能增設專用煙道的,聯合相關部門予以依法關閉。
4、大力加強油煙污染源頭控制,新建、改建和擴建餐飲項目時,必須按照國家相應的標準,向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和審批手續裝置符合要煙凈化裝置,提高市場準入,嚴把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環境“三保護”制度和環評制度。
(二)整治露天餐飲(燒烤)油煙污染
全面取締主城區除臨時規范點外非法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依法整治餐飲門店外設置灶臺(燒烤臺) 店外經營行為。
(三)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積極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嚴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碳)執法力度,防止死灰復燃,依法收繳餐飲門店和露天餐飲(燒烤)場所的燃煤(碳)爐灶。
(四)積極按要求定期做好保養(完善基礎臺賬)
所有餐飲營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建立清潔保養臺賬,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階段(2017年3月15日至4月29日)
對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賬,掌握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和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制定相應整治措施。
(二)整治階段(2017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對轄區內限期整改對象加強日常檢查,督促餐飲業單位加快整改進度;餐飲業單位完成整改后,及時組織驗收。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
(三)驗收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業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使本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圓滿完成,成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潘文俊局長任組長,邢福豪主作科員任副組長,相關崗室負責人、各基層所負責人為成員。
(二)明確責任主體。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為餐飲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以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監管為基礎,將餐飲油煙凈化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切實承擔起整治工作責任,督促餐飲經營單位按照標準規范及時進行整改,對未取得《食品經營可證》的餐飲單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三)通力協作、落實責任。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要與政府其他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扎扎實實抓好專項整治每個環節和每個步驟,作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年底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導致餐飲油煙污染治理不達標者,有關責任人將被問責。
(四)加大宣傳培訓。積極配合縣環保部門組織開展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整治行動,講明餐飲油煙污染的危害、治理的目的和意義,爭取群眾和相關餐飲經營戶理解與支持,形成餐飲單位行業自律、職能部門依法監管、人民群眾自覺監督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