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對“十個突出問題”進行承諾整改的工作方案》(武治庸辦發[2012]5號)精神,加強我區小餐飲規范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小餐飲服務質量,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積極推進小餐飲規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締無證無照小餐飲,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消除小餐飲食品安全隱患,提升小餐飲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務
1、規范有證小餐飲經營行為。督促小餐飲業主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衛生條件,規范經營行為,做到有許可證、有健康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基本設施設備、有保持環境衛生的措施和設施、有采購驗收和消毒登記本、有監管信息公示牌。
2、整治無證無照和違規占道經營行為。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食品攤販進店經營、進入集中場所交易。根據小餐飲服務攤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通過整改基本符合條件的小攤販,由街鄉鎮劃定區域集中經營。對有固定門店的無證小餐飲,采取“提升一批證照齊全的小餐飲,規范一批證照不齊或超范圍經營的小餐飲、取締一批無證無照小餐飲”的工作思路,使經營的基本設施和環境衛生有明顯改觀,城關、主次干道上違章占道經營的飲食攤點予以取締,并加強監管。
3、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發揮典型示引路作用。按照“以點帶面、典型引路、有序推進”工作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小餐飲和餐飲服務單位相對集中、基礎條件好的街(社區),進行重點扶持、規范。分別創建張灣街1個示范街,12條示范路段(每個街鄉鎮各1條)、27個示范點(蔡甸街10個,奓山街、侏儒街、永安街、大集街、張灣街、索河鎮各2個,玉賢鎮、消泗鄉、洪北管委會、桐湖辦事處、沌口辦事處各1個)。
4、強化食品抽樣監測。對米、面、食用油、醋等主要食品和食品原料檢驗檢測達到1340個批次,對檢驗不合格的,依法迅速進行處理,定期和不定期發布食品安全消費預警。
5、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違法犯罪快速查辦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定幅度上限實施處罰。
6、認真落實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率100%,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社會影響的餐飲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并予以曝光。
7、逐步提高群眾滿意度。小餐飲整治工作的滿意度不低于80%。
三、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和“誰監管、誰負責”的總體要求,小餐飲規范管理工作由各街鄉鎮按照本方案組織實施;區直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指導和督促工作。
(一)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在區政府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做好小餐飲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及時掌握各街鄉鎮、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動態,匯總上報并發布監管信息;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食品抽檢、滿意度調查等績效考核和工作評估。依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小型餐飲、小吃店、工地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和抽樣檢測,牽頭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活動。
(二)區教育局。負責對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的規范建設和管理。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嚴把食品企業在校經營準入關,確保校內食品安全。
(三)區民族宗教局。負責對少數民族食品經營戶的宣傳、教育和管理,規范少數民族食品經營戶經營行為。
(四)區公安分局。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小餐飲整治及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對無證無照經營者提供場地的出租房業主進行處罰。
(五)區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履行小餐飲規范管理與整治等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參與查處食品安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行政人員。
(六)區財政局。對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和必需的設施設備提供經費保障。
(七)區城鄉建設局。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責任制和規范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單位辦理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建設工程的考核內容。
(八)區環保局。加強小餐飲的環評工作,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和環境噪聲污染進行防治和監督管理,取締未經環保許可的餐飲經營行為。
(九)區城管局。依法整治規范夜市、排檔、流動小吃點等,取締違章占道經營行為和利用違章建筑開設的小餐飲。加大對小餐飲門前衛生、餐廚垃圾、污染環境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區農業局。全面加大農產品監測力度,擴大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積極推行農產品準入制度,從源頭上把好食品質量安全關。
(十一)區商務局。加大對生豬屠宰的監管力度,扎實推進“放心肉、放心豆制品、放心酒”工程建設,確保小餐飲肉食品、豆制品、酒類消費安全。
(十二)區衛生局。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以及公共場所等領域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食品衛生引發的流行病、污染物等進行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對違法出租房屋的業主和在違法出租屋內從事餐飲服務進行整治,配合職能部門進行食品安全案件線索調查。
(十四)區工商分局。依法組織對無照小餐飲經營戶的查處和取締工作。
(十五)區質監分局。加強對早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生產領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抽樣檢測。
(十六)區林業和旅游局。負責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農家樂的宣傳、教育和管理,規范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的經營行為。
(十七)區廣播影視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八)區畜牧中心。加大對生鮮乳、生豬 “瘦肉精”的監測力度,從源頭上把好乳制品和小餐飲肉制品原料的質量關。
(十九)各街鄉鎮(園區)。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并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整治工作在轄區內達到目標要求。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2012年4月初):召開全區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部署整治工作。各地、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方案要求,明確目標任務、整治重點和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報區食安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4月至10月):在全面調查分析基礎上,找準難點、熱點問題,理清工作思路,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管理制度,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推進小餐飲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11月):各地、各職能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查漏補缺,鞏固整治成果。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2月):組織考核小組,
對各地、各職能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認真總結經驗,努力構筑我區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區里成立由區政府副區長張麗筠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龔旭芬、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局長李家明任副組長,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區食安辦)、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分局、監察局、財政局、城鄉建設局、環保局、城管局、農業局、商務局、衛生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林業和旅游局、廣播影視局、畜牧中心及各街鄉鎮(園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區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日常工作。
各地、各職能部門要從執政為民的高度,將小餐飲規范管理作為保障群眾飲食安全的重要舉措,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確保小餐飲的規范整治取得突破。
(二)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區里建立小餐飲規范管理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布置小餐飲專項整治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小餐飲專項整治工作聯合檢查,對整治工作的進度和實效,各各街鄉鎮、各職能部門的整改措施和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的通報,對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區食安辦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圍,進行綜合評價。對失職、瀆職行為或負有領導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的,將按照“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實施綜合治理。小餐飲規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切實加強分類指導,堅持政策疏堵與經營自律相結合,日常監管和集中查處相結合,綜合治理和重點打擊相結合,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對無證無照小餐飲進行集中清理整治,重點規范早點店、夜市大排檔經營行為,使我區小餐飲達到“布局基本合理,設施基本齊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工作目標。
(四)加強宣傳,調動各方力量。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小餐飲規范管理的重要意義和專項治理成果。組織小餐飲業主及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及小餐飲整治要求的專題培訓,增強小餐飲從業人員的衛生意思和法律意思。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曝光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參與監管的良好氛圍。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