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2018年4月11日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暨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推進會要求,按照《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和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第7期專題會議紀要)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餐飲油煙整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借鑒兄弟城市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統一標準、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共同推進”的原則,以“三個一批”(依法關閉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完善手續一批)為主要內容,對市區范圍內餐飲經營戶、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力求達到油煙排放“三個100%”,即城區100%的餐飲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經安裝和改造后油煙凈化設備100%排放達標,油煙凈化及其配套設備100%定期保養。堅決遏制餐飲油煙污染產生,基本實現城區餐飲無違規露天直排油煙現象,長效監管機制有效建立,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圍和整治對象
整治范圍為已建成區域,整治對象為城區現有餐飲單位、新開設的餐飲單位以及露天餐飲(燒烤)攤點等。餐飲單位包括餐飲企業、個體餐飲門店、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不產生油煙的或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餐飲單位,如面館、饅頭鋪、包子鋪、火鍋店、蛋糕房、鹵食店、冷食店、砂鍋形式的門店等不在整治范圍。
三、整治任務
(一)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其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完善手續,確保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建立凈化設施長期維護制度。
(二)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公開招標選擇第三方,對油煙凈化設備安裝、維護、運營。對限期拒不安裝、改造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三)依法整治餐飲門店外設置灶臺(燒烤臺)店外經營行為,對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依法予以關閉,全面取締城區范圍內所有非法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
(四)對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單位,應設立經市規劃、住建部門批準認可的專用煙道,設立后按其實際狀況,分別按第(一)、(二)項辦理;若不設立專用煙道或設立不符合市規劃、住建部門要求的專用煙道,按第(三)項處理。
四、政府購買服務
(一)出資方式。餐飲單位的油煙凈化及其配套設備新采購、安裝費用由市、區財政承擔40%,中標企業承擔60%;后期運行維護由該企業負責,維護費用由餐飲單位承擔,每月按照每組(1.2米)支付100元運維費,運維服務期限10年。服務期內,因國家、省、市關于環保標準調整時,中標企業要及時改進技術,確保油煙排放符合相關標準;服務期結束后設備產權在完好狀態下移交給轄區政府。油煙整治、煤改氣(專項整治方案另行制定)的市區配比資金仍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暨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
(二)資金支付。中標企業在設備安裝完成總設備量的50%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中設備價的15%,設備全部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合同中設備價的25%。
五、職責分工
市行政執法局負責制定餐飲油煙整治標準、工作方案,指導、組織、監督各區實施整治工作。
區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范圍內餐飲油煙整治具體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和排查統計階段(2018年5月)
1.宣傳發動。通過《致餐飲經營業主一封信》、印發宣傳單、張貼宣傳畫、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力求取得廣大人員的支持,營造有利于油煙整治工作的輿論氛圍。
2.排查統計。由各區行政執法局對城區餐飲單位建設規模等情況進行統計,對餐飲單位的灶頭、集煙罩、煙道、彎頭數量進行調(排)查、統計、編號、匯總,編制采購預算和采購需求。
(二)招標采購階段(2018年6月)
各區招標文件報市行政執法局審核后,分區開展招標選擇第三方企業。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 10月)
各區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可操作性的整治計劃,聯合中標企業上門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進行安裝;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油煙排放未達標的餐飲單位重新安裝和改造;對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店外灶臺(燒烤臺)違法經營以及非法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予以取締,對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及未配套設立(或設立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單位,相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四)長效治理階段(2018年11月- 12月)
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納入數字城管統一監管。采取互聯網+執法,建立在線監控管理系統,隨時抽查運維情況,及時發現不按規定開啟凈化設備的違法行為。各區行政執法局聯合中標企業對各餐飲單位設備安裝及運維檔案的統籌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后期維護保養收費工作,實現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對拒不安裝和改造的餐飲單位,各區行政執法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改造提升是改善空氣質量,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減少霧霾天氣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市城管委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自做好相關工作,市區行政執法局要切實做好整治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嚴格標準要求,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行政。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懲、執法必嚴。在對餐飲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統一明確違法認定標準,規范查處程序,做到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三)嚴格督查考核。市區行政執法局要根據自身職責,堅持每周對整治情況進行檢查、推進、分析和總結。市行政執法局要及時匯總整治進展情況,定期對各區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輿論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宣傳油煙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形成強有力輿論攻勢。要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政策和油煙污染危害,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動員餐飲業主積極配合。在整治工作期間,要邀請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油煙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和取得的成效,營造有利于油煙整治工作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