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期間餐飲油煙信訪投訴問題的整改工作,切實解決我縣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淳安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縣委辦〔2017〕136號)和《淳安縣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縣委辦〔2018〕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范圍和對象
淳安縣城區范圍內所有油煙產生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重點為:
1.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被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戶);
2.城區范圍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經營單位(戶);
3.城區范圍內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未能達標排放,或者有居民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戶)。
二、治理要求
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部門監管、業主主體”的總體要求,以“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為原則,全面開展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改造油煙凈化設施。列入治理范圍的對象如果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未能達標排放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改造,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如客觀條件允許,在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和市容市貌的情況下,應設置專用排氣煙道,實現餐飲油煙經油煙凈化設施預處理后高空排放。
(二)設置隔油池。列入治理范圍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必須按規定設置隔油池,確保餐飲廢水經隔油池過濾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定期清洗維護。餐飲經營單位(戶),應按規定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和隔油池進行清洗維護,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
(四)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對于無證無照的餐飲經營單位(戶),若其經營場所符合餐飲業經營要求,縣市場監管局應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踏勘,核實后補辦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若其經營場所不符合餐飲業經營要求,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五)查處違規露天燒烤攤點。對于違規的露天燒烤攤點,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立即予以查處,并積極引導其進入符合要求的固定場所規范經營。
(六)探索建立智能監管模式。運用市場手段和科技手段,引入智能化監管設備,對餐飲經營單位(戶)油煙凈化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管。
三、治理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8年7月1至7月5日)。由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治理對象分片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7月6日至7月15日)。利用宣傳單、新聞媒體、報紙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向廣大餐飲業主和群眾進行廣泛宣傳,使得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7月16日至11月30日)。由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會同縣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根據餐飲經營單位(戶)存在的不同問題,分別下達法律文書,督促各餐飲經營單位(戶)整改到位。具體步驟如下:
1.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整治。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把餐飲油煙治理納入工作計劃,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屬單位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在2018年8月20日前,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裝置或者簽訂購買安裝合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重點餐飲單位(戶)率先整治。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被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污染糾紛、群眾投訴較多的餐飲經營單位(戶),應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裝置或者簽訂購買安裝合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3.其他餐飲經營單位(戶)緊跟整治。其他餐飲經營單位(戶)應根據治理方案有序推進,在規定期限內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裝置或簽訂購買安裝合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四)治理驗收階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會同縣環保局、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完成治理的業主單位進行驗收。
四、構建長效機制
(一)嚴格控制增量。根據《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經營單位(戶)的油煙污染。對于淳安縣城區范圍內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由市場監管局、審管辦等單位,按照一件事標準,綜合把好市場準入關,做好新、改、擴建餐飲經營單位(戶)的審批工作。所有新、改、擴建餐飲經營單位(戶)應安裝符合規定的油煙凈化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餐飲廢水經隔油池過濾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方可營業。
(二)逐步化解存量。對于部分現有場所不適合經營餐飲業,但已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經營單位(戶),相關部門應逐步引導其退出市場。如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到期,相關部門應重點加強對該類餐飲經營單位(戶)的監管力度,要求安裝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油煙凈化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設置隔油池,確保餐飲廢水經隔油池過濾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按規定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和隔油池進行清洗維護,建立清洗臺賬。在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后,市場監管部門不再核發新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全面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成立由縣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組員的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強化主體責任。各餐飲經營單位(戶)必須按照治理標準、時限進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整改或達不到治理標準的餐飲經營單位(戶),依法予以關停。
(三)強化行政執法。在治理期間,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于群眾投訴較多的餐飲經營單位(戶),要及時安排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油煙排放是否超標進行檢測,確認排放超標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重進行處罰。
(四)強化行業管理。強化規劃引領,合理設計、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別是在建設中應考慮相對獨立的餐飲行業區域,沿街建筑規劃設計為商業用房需開辦餐飲行業的,應設計專門煙道,按規定對產生的油煙進行高空排放,并按要求配置治理設施,為餐飲行業的規范、健康、科學發展提供基礎和條件。
附件:1.淳安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2.淳安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部門工作職責
3.油煙凈化設施和隔油池清洗維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