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排放管理,提升居民生活質量,保障居民生活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三明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貫徹落實〈三明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責任分工方案》(明政辦〔2014〕67號)的要求,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實施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方案制定如下:
一、整治原則、范圍
按照“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系統治理”的原則,對梅列區有照餐飲業戶、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包括學校、醫院)的油煙進行專項治理。
二、整治時間
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工作目標
(一)規范安裝油煙油污凈化設施
1.2018年5月底前,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包括學校、醫院)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達100%。
2.2018年8月底前,轄區大中型餐飲業戶(就餐座位100人以上的)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達100%。
3.2018年12月底前,全區小型餐飲業戶(就餐座位100人以下的(含100座))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率達55%。
四、具體要求
(一)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規定;
(二)餐飲業戶應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排放達標。原則上大型中型餐飲業戶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小型餐飲業戶每季度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并及時記錄油煙凈化設施運轉和維護情況;
(三)區餐飲油煙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不定期對餐飲場所油煙凈化設施運轉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油煙凈化設施運行不正常、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
五、職責分工
(一)區環保局
1.負責牽頭全區餐飲油煙整治工作;
2.提供整治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制定整治標準;
3.負責全區整治工作的協調、督查和考核。
(二)區城管局
1. 負責全區無固定店面的餐飲業戶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監管;
2.參與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的餐飲油煙聯合整治。
(三)區食藥監局
1.負責吊銷拒不整改餐飲經營戶食品經營許可證;
2. 建立源頭治理聯合審批機制;
3. 參與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的餐飲油煙聯合整治。
(四)區工商局
1.依法查處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的餐飲業戶;
2.參與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的餐飲油煙聯合整治。
(五)區教育局
1 . 負責牽頭轄區學校食堂餐飲油煙整治;
2.參與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的餐飲油煙聯合整治。
(六)區衛計局
1 . 負責牽頭轄區醫院、衛生院食堂餐飲油煙整治;
2.參與相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的餐飲油煙聯合整治。
(七)各鎮(街道)
1.負責轄區內餐飲油煙整治的宣傳、摸底工作;
2.負責轄區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明確環保局、城管局、食藥監分局、工商局、教育局、衛計局和各鄉鎮(街道)工作職責,落實各部門專職聯絡員,開展全區有照餐飲業戶排查摸底工作。
第二階段:分階段組織實施(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底)
1.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和標準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工作;
2.適時開展聯合執法。
七、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餐飲油煙整治工作,是為改善我區空氣質量,提升人居環境的需要,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整治方案中制定的各項措施,各牽頭部門要對具體牽頭的任務負總責,各配合部門要服從統一安排,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油煙整治工作的所有參與部門,形成合力,緊緊圍繞工作目標任務,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整治力度,并及時協調上級有關部門,齊心協力做好油煙整治各項工作。
(三)強化督查,確保成效
區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要抓好日常的督查工作,對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對督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有效解決,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油煙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鎮街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油煙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讓廣大市民進行監督和配合,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油煙整治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