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藍天工程”計劃和《西平縣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精神,加強我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創造宜居的環境條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以法律法規和藍天工程計劃為依據,以集中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為重點,對縣城市規劃區內的賓館、飯店等固定餐飲業實施煤改氣或電,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通道,安裝集氣罩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對縣城市規劃區內的露天燒烤業,繼續推行無煙木炭燒烤或氣、電等清潔能源燒烤設備,取締傳統燒烤攤點。力爭用三個月的時間,解決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努力為居民營造一個清新、優美、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治理范圍及要求
(一)治理范圍及對象:縣城范圍內(東至京廣鐵路、西至107國道、南至迎賓大道南側、北至未來大道西段和小洪河東段)所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業,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以及單位食堂等從事飲食服務、產生油煙污染的各類項目。
(二)治理要求:
1.列入治理范圍的固定餐飲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燃煤爐灶改氣或電,安裝集氣罩和油煙凈化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安裝的排氣通道必須規范,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
2.已安裝木炭無煙燒烤設備的露天燒烤攤點,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使用,新增燒烤點必須使用木炭無煙燒烤設備或氣、電清潔能源燒烤設備。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在新聞媒體上廣泛宣傳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的意義、目的和要求,營造輿論氛圍。縣大氣污染防治成員單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通過召開宣傳動員會、印發宣傳單或告知書,逐戶告知,促使其自覺、主動更換灶具并安裝集氣罩和油煙凈化設施,規范場所經營。
(二)限期整改治理階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縣政府組織環保、工商、住建等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執法組,開展專項治理,對現有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發《限期治理通知書》,責令按照完善手續、爐灶拆改、油煙及有機廢氣達標排放的要求限期整改。
(三)治理取締階段(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5日)。
1.在限期治理期間內,未按照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單位,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衛生部門吊銷食品安全許可證、電業部門切斷其經營性用電。
2.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單位,凡不使用氣、電清潔能源、未安裝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未落實廢氣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影響控制措施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行政許可證件。
3.無油煙治理措施或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但不正常使用的露天燒烤攤點,由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執法組扣押其經營設備,依法予以取締。
(四)組織驗收階段(2015年9月26日—2015年9月30日)。
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成驗收組,對固定餐飲業集中治理工作進行集中驗收,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業主單位,進行統一認證并頒發排污許可證。
(五)鞏固提高階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定期對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進行集中專項檢查,并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避免出現反彈,為群眾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四、任務分工
(一)縣環保局: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定限期整改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餐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縣工商局: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配合相關部門對現有達不到環保要求且無照經營的餐飲店實施取締;對有群眾投訴且未按環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務的餐飲店,不予年審;對污染嚴重,治理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店,在相關部門處理后,視其情節督促經營者變更經營范圍或辦理注銷登記。
(三)縣衛生局、食藥監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未辦理環評手續的,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四)縣住建局:負責依法查處關閉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五)縣公安局: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懲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六)縣電業局:負責切斷被取締餐飲單位的經營性用電。
五、工作要求:
(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成立整治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二)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情節惡劣的單位,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關閉。
(三)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將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公之于眾,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油煙污染問題,確保工作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