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城市環境,強化源頭治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噪聲油煙污染問題,市城管委決定在中心城區開展噪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以區為主、集中整治”的工作格局,采取聯合執法、嚴管重罰的方法,重點對中心城區各類噪聲油煙污染源進行治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油煙污染等問題,并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全力營造和諧、宜居城市環境。
二、整治內容
此次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活動以區政府(管委會)為主體,各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由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區住建、公安、環保、文體、城管、信訪、工商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噪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指揮和具體實施。重點對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進行治理。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8日—10月15日)。召開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全面部署噪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各區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整治實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報市城管委辦公室備案,同時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印發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對噪聲油煙污染排放標準、專項整治目的及意義等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強大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16日—12月25日)。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區直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分別對產生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主體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指導、督促其按標準整改,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主體單位,采取強制措施促其整改,必要時可采取停業整頓、吊銷證照等措施。
(三)常態管理階段(12月26日以后)。各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持之以恒抓好噪聲油煙規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整治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真抓實干,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整治工作任務。要嚴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組建整治專班,落實專項經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區政府(管委會)采取向產生噪聲油煙的單位發放整治告知卡、《致市民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義,爭取社會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專項整治工作中不服從管理、公然抗法的案件,要嚴格依法處置、公開曝光,形成強大輿論聲勢,推動工作順利進行。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區及相關責任單位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集中力量,全力推進。要組織精干力量,配備整治執法車輛、執法工具和執法文書,扎實推進專項整治活動。凡行動不力、工作標準低、落實不到位、督辦整改不及時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強督辦檢查。市城管委辦公室全程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督辦,并依據《荊門市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整治考評實施細則》進行考評,考評得分納入各區每月城市管理綜合考評評分,在城市管理月點評會上進行點評通報。
附:荊門市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治理考評實施細則
荊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發
荊門市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治理考評實施細則
一、計入每月明檢考評成績。根據《2014年荊門市城市管理考核評比辦法》,將中心城區噪聲油煙污染治理納入社會監督管理,對于投訴未及時處理的每次扣0.5分,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扣2分。
二、計入每月數字化考評成績。根據《荊門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手冊》噪聲油煙污染問題案件處置標準,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監管部門接到報案后在3小時內到現場勘驗,組織調查取證,可當場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監測認定的,在1日內致函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在2日內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及整改措施,監管部門在5日內監督整改、依法處罰并報環保部門驗收,環保部門在2日內驗收并提供驗收監測報告。案件情況較為復雜或需購置、安裝降噪、油煙凈化裝置的,工作時限可延長至20日。查處過程中,需住建、工商、文化等部門配合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查封或關停的,配合部門應在收到函件之日起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配合查處。根據噪聲油煙污染案件時限要求,超過1天的,計入電子監察系統黃牌案件,在當月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成績中扣1分;超過2天的,計入電子監察系統紅牌案件,在當月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成績中扣2分;超過3天的,由市監察局發送電子監察建議書,在當月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成績中扣3分。
三、納入每月點評通報。將各區處置噪聲油煙污染問題工作情況,納入城市管理考評通報內容,每月進行點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