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餐飲業行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合肥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辦秘〔2017〕189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動,以“三個一批”(依法關閉一批,停業整治一批,完善手續一批)為主要內容,對建成區范圍內餐飲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區大氣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努力打造環境優美的生態之城。
二、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有序推進。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鎮、大社區按區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區直各相關部門全力配合。
區級統籌,各負其責。突出各街鎮、大社區主體責任,構建區級統籌、部門執法、屬地負責的聯動體系,推進區、街鎮(大社區)、社居委(村)三級監督管理。
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區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規,疏堵結合。加強執法監督,有力推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撲下身子,深入一線,堅持思想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堅決打贏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攻堅戰和持久戰。
三、整治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包河區范圍內所有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飲經營戶不含以下類型:不設廚房的兌制冷熱飲品、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面點的。
四、整治內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關閉:
1. 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
2. 露天炭火燒烤攤點,流動攤點、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
3.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2號)施行之前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設立,后經改建、擴建的餐飲經營戶(設立日期原則上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為準,下同)。
4.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設立的餐飲經營戶。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關證照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
1. 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凈化設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戶;
2. 已審批的臨時界定攤群點,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
(三)手續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續:
不屬于本方案確定的立即關閉和停業整治兩種情形,但相關手續不完備的餐飲經營戶,應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五、整治步驟
(一)調查摸底,確定對象階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各街鎮、大社區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經營戶和攤群點進一步全面排查細致摸底,梳理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初步確定整改治理和關閉對象,并填寫《包河區餐飲業專項整治清理摸底調查表》(附件1),于2017年12月21日前報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整治辦”)。
(二)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召開專項清理整治動員會,布置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印發《致全區餐飲業經營者的一封信》,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宣傳欄向餐飲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各街鎮、大社區和區直相關部門要及時安排部署,落實責任,并將分管領導及聯系人名單于2017年12月21日前報送區整治辦。
(三)清理整治、監督落實階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由各街鎮、大社區于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以及露天燒烤、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和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臨時界定攤群點整治,負責統計整治情況并上報給區整治辦,逐一銷號。
第二階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鎮、大社區在轄區內要積極打造相對高標準、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區,引導界定攤群點入室入市經營。
六、職責分工
區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做好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工作,通過電視、紙媒、網絡等多種形式在主流媒體廣泛宣傳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營造專項清理整治良好氛圍。
各街鎮、大社區:負責轄區內餐飲經營戶的摸底排查,確定整改、關閉對象,并牽頭組織實施;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及維穩工作;加強長效管理,堅決做到查處一處、鞏固一處,嚴禁反彈回潮。
區城管委:牽頭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的餐飲經營戶進行查處,督促各街鎮、大社區做好有關餐飲經營戶整改、查處關閉、非法露天餐飲(燒烤)攤點的清理關閉以及臨時規范點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專項清理整治的宣傳工作。
區環保局:根據專項清理整治進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已在網上備案的餐飲單位進行審查,對已取得環評手續(不包括網上備案)但不符合開設條件的餐飲經營戶進行查處;對已取得環評手續或進行網上備案并符合設立條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飲經營戶,督促其完善相關環保手續,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對已進行網上備案但不符合開設條件的予以公示撤銷,并移交城管或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配合做好專項清理整治的宣傳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清理整治進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不符合開設條件的餐飲經營戶進行查處;對新申領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關,明確告知環保相關要求,對屬于禁止設立范圍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公安包河分局:對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生的暴力阻撓執法、群體性事件等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區信訪局:制定周密工作預案,積極搭建平臺,著力解決好餐飲油煙清理整治過程中有關群眾及餐飲業經營戶的合理合法利益訴求,引導群眾采取法定途徑解決有關矛盾糾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
區住建局:負責對現有餐飲經營戶擬增設外置煙道提出建議;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對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進行鑒定和查處。
區民政局:負責對清理整治的餐飲業主尤其是下崗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生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程序納入低保。
區民宗局:按照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勸導和協調相關清理整治工作。
區政府法制辦:對專項清理整治期間有關方案、措施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對相關執法程序進行梳理界定;對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應對措施提出指導意見。
區維穩辦:密切關注餐飲油煙清理整治過程中有關群體的利益訴求,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風險研判,推動敏感時期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落實,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區安監局:對轄區餐飲經營戶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規劃包河分局:根據專項清理摸底調查及整治進展情況,盡快統籌規劃布局一批符合餐飲等相關服務業開設條件的配套設施;聯合房產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對擬新建住宅小區應按要求規范合理布設相關服務業配套設施。
區公安消防大隊:對轄區餐飲經營戶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成立餐飲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整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政法委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分管環保和城管工作的副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委,由區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文明辦、區城管委、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行政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街鎮、大社區要成立餐飲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確保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街鎮、大社區為餐飲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切實承擔起整治工作責任,督促餐飲經營單位按照標準規范及時進行整改。組織聯合執法,要對餐飲整治項目實行包保責任制,建立區、街鎮(大社區)、社居委(村)三級監管體系,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與城市管理片長制和路段長制相結合,做到每個區域、每條路段、每個小區都有領導負責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加強政策指導,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強化督查調度。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整治工作一周一督查,兩周一調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各街鎮、大社區于每周五上午向區專項整治辦報送進度表(附件2)。
各單位在整治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及時依法處理,移送情況同時報區整治辦。對于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將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實施問責。
(四)強化聯合執法。區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拒不執行關閉或限期停業整治決定的餐飲經營戶,要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或行政處罰并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用事業單位依法停止服務,并納入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公職人員的直系親屬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由所在單位督促公職人員勸導其親屬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公職人員存在經營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區宣傳部門要設立專欄,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街鎮、大社區及各區直部門要廣泛發動群眾積極支持、參與清理整治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公布清理進展情況等,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八、本方案由區整治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