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以及《金華市大氣污染行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強我市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城市人居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大氣治理的要求,制定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為重點,按照一年打基礎,三年求質變的計劃安排,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逐步使群眾投訴強烈的油煙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明顯違法行為基本得到糾正,努力為居民營造一個優美、整潔、安靜的生活環境。
2014年底前,市本級城區基本完成中大型餐飲業單位、單位食堂餐飲油煙治理:基本取締無證照的餐飲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達到90%以上。各縣市城區啟動餐飲油煙治理整治行動。
2015年底前,市本級城區有證照的餐飲業單位基本完成餐飲油煙治理:基本取締無證照經營的餐飲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達到90%以上。各縣市城區基本完成有證照餐飲業單位的油煙治理整治。
2016年-2017年,各縣市城區實現餐飲油煙長效管理。
二、整治范圍及要求
整治范圍:金華市區整治范圍為金華市區二環線以內的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等(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以及中大型單位食堂等室內從事飲食服務、產生油煙污染的各類項目。金華市各縣市整治范圍為各縣市城區范圍。
中大型餐飲業單位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大于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大于75座(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中大型單位食堂是指:供餐人數大于50人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
整治要求:餐飲業要安裝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處理裝置,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確保油煙和有機廢氣達標排放。
三、組織機構
成立金華市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指導小組、領導小組。
指導小組組長:市行政執法局局長方雨輝
常務副組長:市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王建躍
副組長:市建設局副局長蔣曉宏
市規劃局副局長張全勝
市環保局副局長李榮軍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曉云
成員:市規劃局行政審批處處長朱景毅
市行政執法局交通和環保執法管理處副處長諸葛軍
市建設局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章雄飛
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蔣萬平
市市場監管局食藥監察稽查支隊副支隊長周沭仁
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執法局。指導小組負責制定工作方案、聯席會議制度、函告制度等指導性意見,檢查、考核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情況。
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區(管委會)分管副區長(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各區(管委會)領導的有關部門和各轄區相關分局(職能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由各區(管委會)自行確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領導小組具體牽頭組織實施本轄區二環路以內的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
四、實施步驟及工作安排(具體時段安排根據總體方案下發時間調整)
(一)準備階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1. 出臺整治方案。由市行政執法局、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商討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方案,并擬定整治指導小組成員名單。
2. 開展調查摸底。市場監管部門對餐飲業有無餐飲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情況,行政執法部門對餐飲業有無油煙污染情況,環保部門對餐飲業環評辦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要求做到全面、細致、清晰,登記、造冊、建檔、形成匯總材料,報送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及三個區(管委會)。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1. 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指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宣傳整治方法、階段安排等有關事項。對餐飲業單位,建設部門應做好裝修審批前的宣傳工作,告知餐飲業管理相關準入條件;環保部門應做好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步驟、未按規定審批的處理方法等宣傳;市場監管部門應做好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方法、步驟、未按規定審批的處理方法等宣傳,并對未經環評的對象宣傳環評審批的必要性;行政執法部門應做好餐飲業單位油煙污染的危害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必要性等方面的宣傳。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將宣傳資料分發到被治理單位及個體戶,同時發放整改(取締)告知書,明確整改(取締)時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 出臺管理規定。市行政執法局要會同建設、規劃、環保、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制我市餐飲油煙管理指導意見,并上報市政府。
3. 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市行政執法局要會同建設、規劃、環保、市場監管局,出臺餐飲油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函告制度。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召集,建設、規劃、環保、市場監管局等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
(三)整治取締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整治工作。
1. 對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單位:
(1)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內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對新建、改建、擴建具有餐飲功能的建筑物時,規劃部門應當要求申報單位設計餐飲業單位專用煙道、污水處理設施,合理安排廢氣、污水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餐飲單位裝修者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進行裝修申報登記時,建設部門應告知裝修人法律規定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內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并應到環保等部門申報辦理審批手續;房產建設單位應根據自身規劃經營活動的需要,在規劃許可建筑施工圖報件中,增加專用煙道、污水處理設置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對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內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的,環保、市場監管局部門應不予審批。
(2)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單位,應當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向餐飲業單位所在地的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批,取得《排污許可證》;并依法取得《餐飲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許可。
(3)環保、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在受理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單位行政許可申請時,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
對可能產生油煙等污染影響的餐飲業單位,環保部門在進行環保審批時應要求餐飲業單位安裝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落實廢氣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影響控制措施,以減緩不良環境影響,并提供有關油煙凈化裝置的環保產品認證目錄查詢方式。
(4)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單位,在項目選址階段或審批前應采取向周邊居民派發調查問卷、現場公示、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意見調查。對于居民反應比較強烈的餐飲業單位,審批部門可采取聽證的形式征求相關周邊居民意見,如大多數周邊居民不同意建設的,應不予發放環保許可。
2. 對無證照經營、未取得環評許可的餐飲業單位,如果發生油煙等污染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市環保局牽頭,市行政執法局配合開展整治行動。一是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戶限期補辦審批手續;二是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經營戶,市場監管部門按無證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環保部門按未取得環保審批進行查處;對逾期不整改的,或不具備治理條件,油煙污染較大、居民反映強烈的無證照經營戶,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締。
3. 對有《餐飲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未取得環評許可的餐飲業單位,如發生油煙等污染的,由行政執法部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責開展整治行動。一是環保部門督促符合環評許可條件的經營戶補辦審批手續;二是對有營業執照,未取得環評許可的餐飲業單位,對未按環保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市場監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三是對有證照、取得環保審批的餐飲業單位,居民反映經營活動有污染的,行政執法部門及時調查,并函告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及時出具環保檢測報告。如果環保檢測認為不合格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督促餐飲業單位及時整改。四是餐飲業單位逾期不整改的,或對不具備治理條件,油煙污染嚴重超標且居民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局部門依法查處。如行政執法局采取所有能采取的管理手段餐飲業單位仍無法整改到位的,應函告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餐飲油煙管理聯席會議也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停油煙污染嚴重超標且居民反映強烈的,有《餐飲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未取得環評許可的餐飲業單位。
(四)鞏固深化階段(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區政府(管委會)要牽頭組織行政執法、建設、規劃、環保、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確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五)長效管理階段(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指導小組要進一步完善餐飲業油煙管理指導意見,對餐飲油煙整治情況全面檢查驗收;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日常管理,檢查整治成效,并建立長效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1.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市區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是解決我市油煙擾民問題的重要舉措。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本轄區的餐飲油煙整治方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抓好落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相關職責部門要指導轄區分局(大隊)根據餐飲油煙整治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化方案,強化工作措施,明確完成時限。
2. 通力協作,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執法力度,責任到人,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強有力的聲勢,建立執法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有效解決餐飲油煙污染擾民這一熱點難點問題。建立餐飲業單位污染防治管理函告制度。
餐飲業單位審批辦理流程為:餐飲業單位到建設部門辦理裝修審批——建設部門按規定審批,告知餐飲裝修者到環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環保部門聽取周邊居民意見,對餐飲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將審批情況函告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局根據環評許可情況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
規劃部門對新建居民樓、商住樓配套做好餐飲業規劃布局;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餐飲業單位許可情況,定期函告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無證照經營的餐飲業單位有油煙等環境污染投訴的,應函告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對餐飲業單位油煙等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環保檢測的,應函告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出具有明確認定性意見的檢測報告。各職能部門應依照上述流程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縣市城區應參照市本級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目標完成本縣(市)的餐飲油煙治理,應確保2015年全面完成餐飲油煙整治任務。
3. 落實方案、依法整治。各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職責部門要根據方案的要求,落實專人負責,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餐飲油煙污染依法整治;同時舉一反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常態管理措施。
4. 加強督查,嚴格考核。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各單位成員名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于10月15日前上報指導小組辦公室;指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25日前上報給指導小組辦公室,并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吳穎,聯系電話:82103627,郵箱:zfjzhglc@163.com)。指導小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時了解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工作要求,根據大氣污染整治考核有關要求,每年年終對整治成果進行考核。領導小組要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抓好落實。考核成績將作為各責任單位、各縣(市)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