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高轄區環境治理,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鎮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水環境、大氣環境和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切實解決我鎮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創建生態鎮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解決影響群眾環境權益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抓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步伐,全面加強環境保護薄弱環節,促進全鎮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1、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源頭水質安全保障進一步加強;全面完成鎮區內河道綜合治理任務。
2、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提升。鎮域內大氣環境質量達到縣政府目標考核要求。
3、農村環境保護明顯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規范建設運行。
4、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加快推進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投入運行;垃圾處理場規范建設運行。
5、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步伐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落實到位,結構性環境污染問題逐步緩解。
6、環保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環保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組織體系建立實施。
三、工作原則
綜合整治工作要堅持具體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沒有舉一反三組織整改不放過、環保長效機制不落實不放過、環境執法不嚴格不放過、環境質量不改善不放過的“五不放過”原則。
四、重點任務及整改措施
(一)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啟動污水處理廠運行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將集鎮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管網處理。
分管鎮領導:章芳玉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發展中心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二)突出水環境綜合治理
(1)加強環庫生活污染防治
完善轄區內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嚴格“戶收集村運輸、鎮處理’’運行機制,最大限度消除生活污染;加強對環庫周農家樂的環境管理,所產生的污水要采取人工濕地工藝處理,杜絕直排現象。
分管鎮領導:楊金峰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并長期堅持
(2)全面落實旅游、餐飲業污染整治
對環庫周邊污水垃圾直排入庫的魚莊、餐飲服務單位和旅游項目,責令立即停運并予以拆除;對匯水區域內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的旅游、餐飲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和治污設施。逾期未能完善環保審批手續、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營業的,一律予以關閉。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旅游辦、環保辦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3)加強航運船舶管理
大力推進航運船舶環保改造(油改氣、電),完善廢水、垃圾及船舶殘油、廢油收集設施,禁止污染水體。
分管鎮領導:章芳玉
責任單位:交管站、公路站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4)強力整治攔汊筑壩、網箱養魚
庫區內網箱養殖要全部取締到位;非法攔汊筑壩要全部依法強制拆除、恢復原狀。
分管鎮領導:鄒清強
責任單位:水利站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5)加大轄區內流域及河道污染整治
要對轄區內流域及河道中的垃圾、廢水進行集中清理并恢復原貌,切實解決轄區內流域及河道污染問題。
分管鎮領導:鄒清強
責任單位:水利站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三)加強大氣環境綜合整治
(1)全面遏制揚塵污染
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全面推進全鎮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摸清建設施工工地的數量,明確建設工地揚塵控制的目標、任務、標準、制度、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內容;建立施工企業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將揚塵污染防控情況定期公布,并納入建設項目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在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向主管部門提交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簽訂控制施工揚塵責任書,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預算。
分管鎮領導:龐充
責任單位:村鎮建設發展中心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2)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
①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嚴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對于經環保檢測合格的機動車發放環保標志。2015年全鎮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派出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②加強淘汰車輛回收拆解。已淘汰的車輛必須在指定場所就地拆解,嚴禁轉移。
分管鎮領導:劉宏奇
責任單位:派出所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3)控制餐飲油煙和垃圾焚燒污染.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企業的環保審批,居民住宅樓內禁止新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開展現有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分管鎮領導:李淅波
責任單位:衛生院
完成時限:立即整改,長期堅持
(4)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管理。加強秸稈焚燒監管,禁止農作物秸稈和垃圾廢物等露天焚燒,建立和完善鎮、村、組三級控制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分管鎮領導:鄒清強
責任單位:農業發展中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1)規范建設運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項目
加快對2011、2012年連片綜合整治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加快2013年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如期驗收。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牽頭單位:環保辦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2)加快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加快制定實施全鎮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實施控制過量使用化肥、農藥和農膜回收的有效措施。
分管鎮領導:鄒清強
責任單位:農業發展中心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調整優化農業種植結構,在確保糧食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減少非糧主產區糧食作物、露地蔬菜的種植面積,發展經濟作物、設施農業,推廣抗病、耐旱作物品種。實施綠色植保工程,推廣普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有害生物全程綜合防控技術。組建主要農作物全程病蟲草鼠可持續治理技術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農藥使用量。科學合理使用化肥,推進精準施肥,調整化肥使用結構,大力推廣高效新型肥料。改進施肥方式,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有機肥替代化肥,提高耕地質量水平,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在減少化肥投入的同時,保持糧食和農業生產穩定發展。提高農膜回收比例,推廣使用加厚農膜,做好農膜回收利用,不斷提高地膜回收利用率。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大力發展綠色、有機、無公害農業。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因地制宜發展農村戶用沼氣、聯戶沼氣和大中型沼氣工程,有效處理人畜糞便、生活污水和部分農業廢棄物,解決農村生產、生活污染問題。確保到2016年8月,農藥使用量減少2%以上;化肥使用量每畝減少2公斤(折純)以上;宣傳推廣使用0.01毫米的加厚地膜,開展農田殘膜回收區域性示范回,全鎮回收率22%以上。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減少10%以上,化肥使用量每畝減少10公斤(折純)以上,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網絡,回收率50%以上。
分管鎮領導:鄒清強
責任單位:農業發展中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加強畜禽養殖整治。加快編制實施全鎮畜牧業發展規劃,確保2015年底前編制完成并批準實施。指導和督促村對禁養區內的養殖企業進行關停、搬遷,2017年底前完成全鎮所有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的關停和搬遷工作。對禁養區外的養殖企業加強監管,督促規范建設雨污分流系統、貯糞池、污水處理系統等環保設施,確保各項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處理,確保2017年底前全鎮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剄50%以上,2020年底前全鎮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到90%以上。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環保辦、農業中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加快編制實施全鎮畜牧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確保2016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并批準實施。對新建規模化養殖項目嚴把環保準入關,從項目選址、產業政策、清糞工藝、沼液配套消毒、公眾參與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加強已建規模化養殖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督促已通過環評審批且已投產的規模化養殖項目在2016年12月底前須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環保辦、農業中心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底
按照調整后的方案對禁養區內尚未關閉、取締到位的畜禽養殖場在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取締到位,同時以后嚴禁規范規模以下畜禽養殖行為,杜絕污染現象發生。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環保辦、農業中心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五)加快推進礦山類項目污染整治
①對鎮域內所有礦山開采企業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整治,對無環評審批等環保手續的企業責令完善環保手續,對逾期未能完善環保手續的一律予以關閉;②對超期試生產企業要責令完成驗收手續,逾期不能完成驗收的一律予以停產或關閉;③對礦山生態恢復措施不落實的責令落實恢復措施并通過驗收,否則一律予以停產或關閉;④對尾礦庫存在安全隱患或達不到排污總量控制要求、不能穩定達標排污的,要依法實施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并在半年內完成治理工程建設,實現達標排放并通過環保驗收;⑤對拒不執行限期治理任務或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一律予以關閉。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安監辦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六)全面開展生態村創建
對已經命名的市級生態村30%要創建成省級生態村,通過驗收并獲得命名;已創建成的省級生態村10%要創建成國家級生態村,通過驗收并獲得命名。6個移民新村須全部創建成市級以上生態村,通過驗收并獲得命名。
分管鎮領導:龐宗群
責任單位:環保辦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高規格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人大主席任常務副指揮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一辦二組(綜合辦公室、督導檢查責任追究組、宣傳引導組),由龐宗群同志任綜合辦公室主任。指揮部負責統籌組織領導全鎮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的,以調整崗位為準。
(二)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鎮黨委、政府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及時研究解決重大環保問題。村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從制定方案、建立臺賬、明確標準、組織推進、督導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切實擔起責任,并定期向黨委、政府匯報環境保護工作。
(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鎮直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定”方案環保工作職責和藍天、碧水、鄉村清潔“三大工程”分工,各司其職,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部門職能如有調整,以鎮下發“三定’’方案為準)。在這次整改任務中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為:
1、村鎮建設發展中心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揚塵污染管控工作,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督促參建各方主體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推廣先進的機械化清掃設備,提升道路保潔標準,加密灑水頻次;嚴禁建筑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負責完善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污水管網建設,負責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負責組織開展集鎮環境衛生工作,依法管理查處渣土車運輸散流物體撒漏、亂倒亂卸、帶泥上路等違法行為;全面取締集鎮露天燒烤及公共場所占道等亂象;依法查處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露天焚燒物品行為。
2、派出所負責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接受符合條件的環保部門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和適用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件;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格機動車登記、強制報廢管理;牽頭做好黃標車淘汰和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及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禁行工作。
3、交管站負責查處超高、超限、超載的垃圾、渣土等運輸車輛;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尾氣不達標車輛,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審驗手續;逐年增加營運車輛清潔能源使用率;加強公路施工工地料場、瀝青熬制和拌料排放的煙(粉)塵管理;對水源區航運船舶進行環保改造(油改氣、電),完善廢水、垃圾及船舶殘油、廢油收集設施,禁止污染水體。
4、水利站負責內河綜合治理,依法處理在河道、水庫規劃養殖水域違法圍欄等行為。
5、農業部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控制,逐步減少農藥、化肥使用;負責秸桿禁燒及農業度棄物綜合利用推廣。
6、畜牧部門負責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對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進行指導、服務,減少畜禽養殖污染;督促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督促各村對禁養區內的養殖企業進行關停、搬遷。
7、工商所負責加強流通領域油品質量監管,定期抽查車用燃料的質量,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擅自在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建筑物底層和內部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關閉企業依法及時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8、安監辦負責全鎮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加強對礦山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尾礦庫的環境整治,督促礦山企業排除生產安全事故及環境隱患。
9、財政所負責將重大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建設項目、環保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優先納入財政預算計劃,統籌安排環境保護資金并及時撥付。
10、勞保所負責將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11、國土所負責督促相關村制訂并實施非法開采礦山關停計劃,及時依法辦理礦山關閉手續;監督并落實閉礦后的礦山生態恢復。
12、林站負責加強對全鎮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全鎮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石漠化防治、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等工作;完成丹江口庫區生態林隔離帶建設任務。
13、衛生院負責飲用水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飲用水水源污染交發事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協助開展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協助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與輻射裝置環境管理工作。
14、供電所負責對因違法被停產關閉或取締企業實施斷電。
15、紀委負責對各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實行監督監察,對各單位和人員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16、旅游辦負責對環庫周邊及匯水區域內旅游項目,責令立即停運并予以拆除;對匯水區域內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的旅游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和治污設施。逾期未能完善環保審批手續,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營業的,一律予以關閉。
17、衛生院負責對環庫周邊及匯水區域內污水垃圾直排入庫和入庫支流的碼頭魚莊、餐飲服務單位,責令立即停運并予以拆除;對匯水區域內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的餐飲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和治污設施。逾期未能完善環保審批手續,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營業的,一律予以關閉。
(四)加強督導檢查
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三級督導機制,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督導檢查組對各村和鎮直相關單位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堅持定期督查會商制度,督導檢查組每周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對上周責任單位整改工作進行書面匯報,安排部署本周督導檢查工作;實行月報告制度,各責任單位每月2日下午5時前對承擔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對策措施等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綜合辦公室;實施定期通報制度,鎮環境保護綜合整治指揮部對各責任單位承擔的整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定期予以通報、排隊。
(五)嚴格考核問責
各村要把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等作為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實施一票否決機制,年度實行約談預警、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對年底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實施一票否決。
(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全面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堅決做到按日計罰一批、限產限排一批、停產整治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媒體曝光一批、司法移交一批、關閉取締一批、掛牌督辦(黑名單)一批,將壓力傳導到企業。
(七)加大財政投入
要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環保基礎設施、治污設施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制定和完善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治污投入;從污染防治的實際出發,加強環境監測、執法監察、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
(八)強化輿論監督
以不斷擴大環境保護社會參與、良性互動的氛圍為目標,開設環境保護專欄專題,加強輿論監督,組織新聞媒體對施工揚塵、河道污染、環境違法等各類反饋問題,進行明察暗訪,曝光批評,對整改情況追蹤問效。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保障群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大力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摶、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鼓勵群眾自覺參與到環境綜合治理行動中,努力營造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和關心環保的氛圍。
(九)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以這次綜合督查工作為契機,對環保工作進行全面“回頭看”,舉一反三,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嚴格執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環保大格局;加強環保工作政績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一票否決,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堅持事前問責預防、事后追責懲戒并重,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