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2017年,我市的環保治理專項行動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結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扎實開展大氣、水、土壤三大環保治理專項行動,為建設又富又美新濟源提供環境保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通過開展三大環保治理專項行動,實現“三個確保”:確保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蟒河、沁河、濟河、黃河、小浪底南山五個目標斷面水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確保城市大氣環境質量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13天以上;確保有序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試點修復項目年度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水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養殖廢水治理工程。(1)依據禁養區調整劃分方案,依法關閉取締禁養區內的455個養殖戶。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2)按照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要求,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36個養殖場(區)限期關停到位。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3)禁養區、限養區內嚴禁新上養殖項目,非禁養區內新建養殖項目,實行“等量削減替換”。 強化養殖場(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確保養殖糞污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抓住關鍵環節,完善管網建設,新增城市污水主管網40公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支管網20公里,確保生活污水“應收盡收”。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抓好城市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玉川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坡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承留鎮濱湖社區、克井鎮北辰社區污水處理站的運行工作,提高污水處理負荷。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玉川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坡頭鎮人民政府、承留鎮人民政府、克井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對不具備進入主管網條件的區域,建設60個鎮、村級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嚴禁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牽頭單位:市城鄉一體化工作辦公室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嚴格落實環保新法新規新標,抓好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和綜合整治。對蟒河、濟河及支流的所有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抓好37家工業企業廢水深化治理,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工業廢水“清凈入河”。 依法關閉規模小、工藝裝備落后、排污量大的工業企業。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4.河道生態修復工程。(1)抓好葦泉河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通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整治和河道表流濕地,打造城市景觀河流。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2)建設盤溪河水系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全力抓好主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填筑、攔蓄水建筑物工程和生態濕地修復建設,改善河流水質。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優化水資源空間布局,通過引水、蓄水和輸水工程建設,加強水量調度管理,充分保障河流的環境流量。按照枯水期不少于3個流量、平水期不少于2個流量的標準,加強水量調度,發揮生態調水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5.飲用水源保護工程。(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抓好小莊和柴莊在用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及河口村水庫備用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水源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全市人民飲用水安全。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6.“河長制”保障工程。建立“河長制”長效工作機制,明確干、支流的“河長”責任人,落實“河長”責任,加強日常管理,保障河流水質。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二)大氣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工業廢氣控制。嚴格對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抓好深度治理和提標改造,確保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做好沁北電廠灰場治理,減少粉塵排放。完成豫光股份、豫光鋅業、金利金鉛冶煉和萬洋冶煉含硫廢氣綜合治理,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完成濟源鋼鐵粉塵治理工程建設,對除塵器升級改造,建設封閉廠房,減少無組織排放。督促金康達、耀輝、向前3家玻璃拉管企業建設全氧燃燒系統,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監管金馬能源、豫港焦化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水泥、鑄造、棕剛玉以及磚瓦、耐材等企業監管,確保錯峰生產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責任單位: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燃煤污染控制。(1)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新建燃煤鍋爐,減少燃煤污染。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快推進沁北電廠集中供熱項目機組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取消服務范圍的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
(3)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新增城區供熱管網20公里。全面推廣利用清潔能源,建設總長40公里的天然氣管網工程。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施工、道路、拆遷、堆場等的揚塵監管,建立揚塵污染與誠信掛鉤聯動機制,嚴格落實防塵要求。加強車輛密閉運輸和渣土車管理,加大機械清掃力度和頻次,抓好大宗物料進出重點企業廠區、進出廠線及周邊道路的揚塵控制,嚴防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施工揚塵“六個100%”措施。對堆場揚塵,完善降塵設施,做好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粉塵治理。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所有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
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4.機動車污染控制。繼續加強新售車輛環保管理,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查清全市剩余黃標車和老舊車車源,嚴格車輛注銷手續,確保完成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進一步提升機動車拆解企業自動化作業水平,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效率。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確保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國三標準。將機動車排氣檢驗納入機動車安全技術年檢,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5.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1)對工業企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環節采取密閉與收集措施,確保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責任單位: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牽頭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6.禁燒禁放污染控制。(1)持續加大禁燒力度,繼續執行秸稈焚燒財政扣款規定,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確保實現夏秋兩季秸稈禁燒“零火點”目標。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強化基層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嚴防焚燒秸稈和垃圾樹葉等行為。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加強煙花爆竹管控,城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土壤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基礎工作調查。(1)完成濟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任務,完成我市詳查點位布設,組織開展調查、采樣、監測,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任務。對全市土壤污染狀況進行評估,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復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完善重金屬污染土地退出機制,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群眾健康。
牽頭單位:市農牧局、林業局
責任單位:有關產業集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現有污染控制。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提升環境安全水平。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實施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范圍的企業,實行動態更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加強污染防控。嚴格工業廢物產生、轉移、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防范非法轉移、傾倒、違規處理處置行為,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有關企業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修復技術篩選。(1)繼續抓好土壤污染農田修復試點。采取富集植物法、原位穩定化法、異位穩定化法和其他方法集成試點,組織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攻關,完成部分標段小試階段考評,進行擴大實驗。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抓好土壤污染修復試點項目中期評估,篩選出適合我市污染特征的農田土壤修復技術。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效運轉、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譚江任組長,市人大副主任胡亞鋒、市政府副市長俞益民、市政協副主席李社會任副組長,市環保、督查、發改、工信、公安、財政、住建、交通、水利、農牧、林業、安監、商務、國土、工商、食藥監、質監、氣象、供電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環保治理專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環保治理專項行動統一領導,同時建立綜合協調、調度通報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實施。
2.加強科學研判,完善預測預警、精準治污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適時進行會商研判,抓住關鍵環節,為精準治污提供決策依據。要發揮我市新建的15座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控基站、28個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的“尋霾神器”作用,環保與氣象等有關部門結合,綜合分析研判,按照精準到行業、精準到企業、精準到項目的工作思路,制定精細治理方案,抓好組織實施。
3.加強環境執法,完善智能監管、無縫對接的工作機制。以網格化環境監管為依托,嚴格落實市直部門、集聚區和鎮(街道)、社區和村(居)三級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人的責任,形成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的環境監管新格局。在所有廢氣、廢水排放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130余套,在重點河流設立13座水質自動監控基站,實現智能化監管,嚴查超標排污企業,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4.加強制度創新,完善投資多元、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全面推行“治理+運營”模式,縮短工程建設周期,進一步降低治理成本,全面提升環保設施運營維護的管理水平。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落實好配套資金,加快污染防治項目進度,確保治理工程按期投用。
5.加強督導考核,完善職責明晰、問責有力的工作機制。結合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厘清工作責任,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督導考核、獎懲問責相關規定。對此次環保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的違法違規或失職瀆職行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6.加強宣傳教育,完善有獎舉報、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環境污染查處網絡平臺,實行群眾有獎舉報制度,開展環境污染“隨手拍、及時查”活動,方便群眾投訴和查處。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報道環保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推進情況,在全社會營造“同呼吸、齊奮斗、共命運”的濃厚氛圍,共同改善環境質量。
附件:濟源市環保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 件
濟源市環保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成 員 名 單
組 長:譚 江(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
副組長:胡亞鋒(市人大副主任)
俞益民(市政府副市長)
李社會(市政協副主席)
成 員:于曉波(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趙金剛(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王愛枝(市督查局副局長)
孔軍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王培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王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建紅(市財政局副局長)
翟明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王明杰(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交通執法支隊支隊長)
賈永紅(市水利局副局長)
高文紅(市農牧局副局長)
杜華漢(市林業局紀檢組長)
原繼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楊志成(市商務局副局長)
趙 群(濟源日報社副總編輯)
許會娟(濟源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楊立新(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李仲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黃麗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建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紀檢組長)
胡玉梅(市氣象局副局長)
張建軍(濟源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副市長俞益民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趙金剛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