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飲食業油煙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貴陽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花溪區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原則
(一)重點整治原則。重點查處全區室外油煙污染嚴重的餐飲攤點,推進露天燒烤市場整治,嚴查無證無照露天燒烤行為,逐步治理室內餐飲油煙無序排放問題。
(二)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原則。各社區服務中心是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油煙污染整治的組織與實施;區直各相關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職責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三)分類實施原則。根據影響程度分為重點區域和中心城區區域。重點區域為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周邊一公里范圍,中心城區區域為東至清華中學(以大將山為界),西至貴大新校區西門(花石路),南至桐木嶺收費站,北至濕地公園北門。
二、工作目標
(一)室外露天燒烤整治
開展室外露天燒烤整治,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區域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經營活動。依法取締城區無照、占道經營等違法燒烤經營行為,禁止新設露天燒烤場所,確定一個已成型的夜間露天燒烤經營市場逐步實現燒烤攤點進店、進院經營,安裝集中式油煙凈化系統,對產生的油煙收集處理,嚴禁散排、偷排。
(二)室內餐飲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增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對不正常運行、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城區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擴)建的、已成型的餐飲業經營市場等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單位必須同步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城區大型餐飲業單位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同時,還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統一建設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系統,實時監控餐飲企業油煙排放和凈化設施運行狀況。
三、組織領導
成立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馬 彪(區政府副區長)
譚 虎(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池 巍(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張君發(區生態局局長)
練余天(區城管局局長)
成 員:雷 軍(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鄧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班士平(區商務局局長)
尹文君(區交通局局長)
張建軍(區水務局局長)
胡 鴻(區愛衛辦主任)
滕曉君(區規劃分局局長)
蘭方鴻(區交管分局局長)
張 斌(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王定忠(濕地公園管理處副處長)
何 東(區新聞信息中心副主任)
謝 梅(區整治辦主任)
周春成(貴筑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余光平(溪北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單長發(明珠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周森林(清溪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劉家慶(陽光社區服務中心主任)
區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大氣辦”負責本次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11月5日前完成)
1.對轄區室內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室外露天燒烤場所及攤點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花溪區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摸底調查表》逐戶核實,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落實責任人,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摸底情況及專項整治方案11月5日前報區大氣辦備案。
責任單位:各社區服務中心、濕地公園管理處
配合單位:區生態局、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15年11月5日前
(二)宣傳教育階段(10月—12月)
區新聞信息中心要加大對本次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在全區營造氛圍,增加廣大群眾及經營戶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各責任單位在摸底的同時要向經營戶做好餐飲油煙整治的宣傳工作。
責任單位:區新聞信息中心、濕地公園管理處、各社區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各餐飲油煙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三)組織實施階段(10月—12月)
1.空氣環境敏感區域一公里范圍內集中整治
由區城管局牽頭,在11月8日前從各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周邊一公里范圍內(平橋、穆家壩、螃蟹井、黃金大道、吉林小區)的露天燒烤攤點、占道經營、水上違法經營活動等進行專項整治,堅決取締污染環境的行為,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杜絕以上現象出現反彈。
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溪北社區、貴筑社區、明珠社區、濕地公園管理處
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生態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水務局、區交通局(海事)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2.城區露天燒烤油煙污染防治專項整治
①由區城管局牽頭,從各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夜間露天燒烤經營市場開展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整治內容包括依法取締無證無照、占道經營、占用消防通道、車輛占道、經營環境臟亂差等違法燒烤經營行為;加強市場監管,禁止新設露天燒烤場所。逐步實現燒烤攤點進店、進院規范經營。
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社區服務中心、濕地公園管理處
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愛衛辦、區整治辦、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局、區交管分局、區消防大隊
完成時限:2015年11月30日前
②規劃露天燒烤經營市場,11月5日前拿出固定的露天燒烤點的選址建議,報政府同意后實施;督促所有經營戶安裝油煙凈化器,達標排放。負責對固定的露天燒烤點實施“五統一”規范管理,實行路長制,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實行區域包保。
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社區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區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局
完成時限:2015年11月30日前
3.開展室內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
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周邊一公里范圍內嚴禁新增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對不正常運行、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對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食品衛生不達標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止整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要求城區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擴)建的、已成型的餐飲經營市場等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確保凈化裝置正常運行,油煙達標排放(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餐飲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組織對中心城區餐飲油煙凈化裝置排放狀況進行抽樣監測,對超標排放的企止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區生態局、各社區服務中心、濕地公園管理處
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
完成時限:2015年11月20日前
4.實施大型餐飲業在線監控
督促中心城區大型餐飲業單位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同時,還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要建設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系統,實時監控餐飲企業油煙排放和凈化設施運行狀況。
責任單位:區生態局、各社區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區消防大隊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30日前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31日)
各單位認真總結開展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形成書面總結報區大氣辦。區政府辦將根據總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驗收組,嚴格按照標準,分階段、有側重地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整治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各責任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考核。
(五)持續鞏固階段(持續開展)
各責任單位要在認真總結本次全區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按照職責持續抓好餐飲油煙治理工作,為花溪建設文化旅游創新區、生態文明示范區奠定良好的空氣環境和城市市容市貌環境基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認識。開展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是著力解決我區油煙擾民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城市功能區規范建設,營造一個高度文明的城市環境而采取的行動。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認真負責的態度,真抓實干,保證我區專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細化方案,落實責任。各社區服務中心及有關工作部門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職責,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提定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實,確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社區、濕地公園管理處,區城管局將細化的方案于2015年11月8日前書面報區大氣辦(聯系電話:83625529,聯系人:楊進)。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責任單位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緊緊圍繞整治目標任務,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整治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針對油煙專項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與有關責任單位聯手,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共同打好飲食行業污染治理攻堅戰。
(四)合理引導,疏堵結合。各單位要本著“便民,利民,不擾民”的原則進行合理規范。要對規劃的燒烤規范區進行科學論證,將無序分布在各處的流動燒烤攤點疏導至規定場所集中經營,加強管理,避免擾民,做到既便民,又不擾民。
附件:1.貴陽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略)
2.關于開展花溪區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3.花溪區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摸底調查表
附件2
關于開展花溪區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城市人居環境,有效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擾民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貴陽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筑府辦函〔2015〕154號)以及《花溪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5年10月—12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重點區域為碧云窩大氣監測國控點周邊一公里范圍;中心城區區域為東至清華中學(以大將山為界),西至貴大新校區西門(花石路),南至桐木嶺收費站,北至濕地公園北門。
三、整治內容
1、開展室外露天燒烤整治。重點區域內嚴禁從事露天燒烤經營活動,依法取締中心城區無照、占道經營等違法燒烤經營行為,禁止新設露天燒烤場所,確定一個已成型的夜間露天燒烤經營市場逐步實現燒烤攤點進店、進院經營,安裝集中式油煙凈化系統,對產生的油煙收集處理,嚴禁散排、偷排。
2、開展室內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重點區域內嚴禁新增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對不正常運行、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中心城區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擴)建的、已成型的餐飲業經營市場等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單位必須同步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四、有關要求
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飲業單位,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或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