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隴縣201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隴政辦函〔2013〕60號)精神,全面完成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基本原則,加強對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通過對油煙超標排放的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營戶責令限期治理,對排油煙大戶強制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對治理無望的餐飲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縣域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摸底對象、任務和進度
(一)整治范圍
縣城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業,包括賓館、酒店、茶樓、餐廳、單位食堂及個體工商戶等,具體范圍為:東至穆家寨,西至寶平路沿線,南至楊家莊,北至北坡十字。
(二)摸底調查
按照整治范圍對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治理情況。
(三)整治內容
1、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油煙控制前置審批手續,通過環保、食藥監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業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訴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四)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
4、依法取締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戶。
(五)整治進度
1、宣傳動員階段: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由環保部門牽頭召開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大力宣傳,形成輿論,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2、集中治理階段:2013年12月20日—2015年5月15日。由縣環保分局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向縣環保分局和縣食藥監管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審查后實施。凡列入治理范圍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完成治理任務,確保油煙排放達到國家《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噪聲穩定達到相應的功能區標準。各單位在油煙治理過程中,必經委托有資質的治理單位,安裝具有國家環保認證的油煙凈化裝置,并按照技術規范安裝運行的,視同油煙排放達標。
一是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糾紛、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2014年1月5日前安裝好油煙凈化設施。
二是位于縣城中心、學校的現有餐飲業單位和機關單位所屬食堂,應于2014年1月15日前安裝好油煙凈化裝置。
三是位于醫院、居民住宅小區的現有餐飲業單位于2014年7月15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四是其他現有飲食業單位,應于2015年5月15日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五是新建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辦理環評及環保審批手續。
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業主單位,由縣環保分局和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聯合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方可繼續營業。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餐飲業主單位由縣環保分局給予1000.00元(人民幣)的專項獎勵,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餐飲業主單位由縣環保分局給予500.00元(人民幣)的專項獎勵。
3、鞏固提高階段(2015年5月16日—9月15日):對按期完成治理項目的餐飲業單位予以表揚,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由縣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然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及《陜西省環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辦法》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由縣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然防治法》第四十六條依法予以處理。
三、組織機構
成立由縣環保分局和縣食藥監局局長任組長,縣工商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食藥監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匯總各類信息、數據,按部門職責下達整治任務,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整治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四、責任分工
(一)縣環保分局: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定限期整改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各餐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縣工商局: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對現有達不到環保要求且無照經營的餐飲店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取締;對有群眾投訴且未按環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務的餐飲店,不予年審;對污染嚴重,治理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店,在相關部門處理后,視其情節督促經營者變更經營范圍或辦理注銷登記。
(三)縣食藥監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辦理環評手續的,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四)縣住建局(城管局):負責依法查處關閉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五)縣公安局: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門要把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做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成立整治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2、各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情節惡劣的單位,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關閉。
3、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將這項工作的意義與要求公之于眾,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妥善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油煙污染問題,確保工作任務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