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根據龍巖市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6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6〕222號)精神,切實加強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堅持“屬地為主、行業管理、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工作原則,在城區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類大氣污染防控措施,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2017年度達到“345”的工作目標,既城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0.03mg/m3,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不高于0.04mg/m3。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0.05mg/m3。
二、空氣環境質量現狀
2016年度共366天,完成有效監測363天,空氣質量一級72天,二級280天,三級11天,城區空氣優良比例為97.0%,月均AQI為47-75,六項污染物年濃度值分別為:SO2,0.050mg/m3;NO2,0.020mg/m3;PM10,0.066mg/m3;PM2.5,0.036mg/m3;CO,1.7mg/m3;O3,0.110mg/m3,其中PM2.5超出二級標準(0.035mg/m3),PM10和SO2接近二級標準(0.07mg/m3和0.06mg/m3)的臨界值。
2017年度1月共31天,完成有效監測31天,空氣質量一級7天,二級23天,三級1天,城區空氣優良比例為96.8%,月AQI為61,六項污染物月濃度值分別為:SO2,0.044mg/m3;NO2,0.016mg/m3;PM10,0.064mg/m3;PM2.5,0.04mg/m3;CO,1.4mg/m3;O3,0.098mg/m3。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燃煤鍋爐和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整治
落實燃煤鍋爐提升改造措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華電漳平火電有限公司、菁城街道辦事處)。12月底前完成淘汰鍋爐18家任務,不再審批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加強城區大氣工業企業監督管理,抽查大氣在線監控設備實時情況,加強巡查檢查。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揚塵的控制,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及露天倉庫應當盡量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推廣密閉輸送設備,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抑塵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在堆場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執法局)。
推進實施重點行業企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一是9月底前完成福建華電漳平火電有限公司5#、6#脫硫除塵超低排放改造,二是6月底前完成正盛無機水玻璃窯爐煙氣除塵、脫硫及脫硝綜合改造,三是推進金鑫硫酸廠硫酸生產系統尾氣吸收改造,關閉未能通過驗收的第二條生產線,減少SO2和煙塵的排放。(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環保局、相關企業)。
加強對城區周邊機磚廠的管理。對已備案登記的機磚生產企業,完善環保設施建設,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污染,堆場及裝卸場地必須嚴格規范要求,強制性安裝尾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未符合要求的機磚生產企業不得恢復供電生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供電公司)。按照產業政策規劃,布局新型建材生產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土局、林業局)。
(二)整治城區高污染物污染源
規定城區高污染物禁燃區域,將解放北路至一中到解放南路至凱源路口合圍區域及沿街經營網點、漳平大橋桂林橋頭到下桂林加油站、二中到工商局沿街經營網點列為禁燃區域(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禁止在禁燃區內燃燒高污染燃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執法局,菁城、桂林街道辦事處)。
(三)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嚴格執行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和施工現場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監管。一是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中應當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制定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并列入技術標評內容。中標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包括招標文件中的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并明確揚塵防治責任。二是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三是施工工地應按要求設置封閉圍擋,整齊規范堆放物料,實施道路硬化,禁止現場露天攪拌。四是施工中涉及挖土、裝土、堆土、破碎等易揚塵作業工藝的,須灑水、噴霧,嚴禁無序開挖行為;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同時加快對車輛的更新改造,實施密閉運輸,加大城區內渣土運輸管理力度,堅決制止運輸中“拋、灑、滴、漏”現象的發生(責任單位:市執法局)。五是短期(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筑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遮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美化和固化;淘汰易產生噪音和排放有害煙塵的錘擊樁工藝(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四)市政工程揚塵污染整治
市政河道沿線綠化、城區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應當組織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責任單位:市執法局);城區及周邊的損壞道路,應當及時組織維護(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城區道路保潔揚塵污染整治
采取密閉運輸,道路清潔、沖洗作業等抑塵措施,嚴禁亂傾亂倒,嚴禁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嚴禁沿街商鋪裝飾裝潢未封閉施工及裝潢垃圾不及時清運等行為。全面實行垃圾密閉化運輸,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加強城區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及時清理道路兩側隨意傾倒生活或建筑垃圾,推行清潔動力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抓好城區各主次干道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城區主干道每日灑水不低于3次,遇到污染天氣,必須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降低道路積塵(責任單位:市執法局)。實行城市環境衛生網格化管理,由所在街道主要領導牽頭組織轄區內巡查,指導、監督、檢查主次干道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菁城、桂林街道辦事處)。加強對國道235線(原省道203線)保潔工作,每天上午、夜間各沖水清洗一次(責任單位:市公路分局)。
(六)餐飲行業煙塵及油煙排放等整治
加強固定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管控。開展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綜合治理,制定出臺《餐飲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督促城區內有油煙產生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對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擴建有油煙產生的餐飲項目必須同步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責任單位:市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
禁止露天流動性燒烤攤點,引導攤點入店經營,納入執證經營管理,同時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責任單位:市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垃圾焚燒等污染整治
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置管理,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露天焚燒清掃物、園林廢棄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及其他產生煙塵物質,加強巡查檢查,及時查處露天焚燒行為。由相關部門互通互聯,依托社區各基層組織,聯合組建焚燒點巡查隊伍(責任單位:市執法局,菁城、桂林街道辦事處)。
(八)移動污染源整治
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檢驗工作,加強黃標車路面監控,依法制定實施黃標車限行措施,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加大對黃標車限行處罰力度,嚴格限制黃標車轉入、轉移登記,完成市下達的黃標車年度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過境公路超載車輛管理。加強城區周邊過往重型運輸車輛道路運輸揚塵管理,禁止“拋、灑、滴、漏”現象出現,重點整治車輛違法改裝及超載行為,強化運輸車輛車容管理及未按規定遮蓋篷布造成物料拋灑等行為,嚴禁重型車輛進入主城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2月15日-3月15日)
菁城街道辦事處、桂林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住建局、執法局、經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市場管理局、國土局等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動員部署。根據2016年7月市政協組織的調查摸底和得出的結論,列出重點清單,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方案要明確任務目標、整治計劃、職責分工、推進措施等,層層分解落實,實行分片包干管理,明確責任區域(路段或工地或企業)和責任人,確保整治成效。各單位要在3月20日前將整治實施方案及責任分解落實情況報市政府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12月15日)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礎上,制定詳細的巡查檢查工作計劃,認真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突出重點,分類實施,開展城區重點領域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堅持邊整改邊規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時報送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市政府不定期組織效能督查開展督查督導,指導、協調城區有序開展整治工作,并對工作開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單位予以通報。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制定長效管理機制,并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于12月15日前報市政府辦。市政府將組織市效能督查中心及市直行業有關主管部門對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情況開展檢查考核,抽查工業企業、施工工地、主次干道、堆場、露天倉庫等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并通報考核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漳平市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馬 勇 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張 鋒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 組 長:朱彩泰 市政府副市長
王 達 市政府副市長
陳菲菲 市政府副市長
張如春 市政府副市長
陳良斌 市政府副市長
張 輝 市政府副市長
李小飛 市政府副市長
歐陽欽從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謝可剛市政府辦主任
謝建華市政府辦副主任
蔡登峰市環保局局長
劉瑞華市發改局局長
陳紅星市經信局局長
鄭炎輝市公安局政委
黃東方市住建局局長
盧遠衡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志平市林業局局長
許建暉市執法局局長
盧永恒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徐炳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謝先平漳平公路分局局長
賴永健菁城街道辦事處主任
黃必煥桂林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謝可剛任辦公室主任,謝建華、蔡登峰任副主任。辦公室負責協調、督促、推進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將其作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推進小組,每季度或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各類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單位的業務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
(二)落實主體責任
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務重、標準高,各級各部門既要主動履責,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細化工作內容,層層分解任務,逐級明確責任,具體到監管責任片區(路段或工地或企業)和監管責任人。要督促工業企業、工地施工單位、攪拌站、堆場等經營單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要求明確大氣防治管理機構,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做到管理人員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檢查整改到位,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完成。
(三)嚴格執法督查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各類大氣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要加強執法力度,對發現的大氣污染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通過責令限期整改、停工改正、約談責任單位法人、記錄責任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等手段,建立常態化大氣污染防治機制,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各責任單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對各類違法行為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四)強化輿論監督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主動向社會公布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關要求,提高廣大群眾的知曉率,要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典型大氣污染案例,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良好的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社會氛圍。
(五)落實跟蹤調度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進展的跟蹤調度,及時報送有關工作信息,請于每月25日前將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報送市政府辦。市政府將對開展防治工作不及時、采取措施不到位、防治成效不明顯的地方或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