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2017年,辦事處環保治理專項行動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創新體制機制,督促轄區企業、建筑工地等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制度,扎實開展大氣、水、土壤三大環保治理專項行動,為建設天壇提供環境保障,推動轄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通過開展三大環保治理專項行動,為全市實現“三個確保”(確保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蟒河、沁河、濟河、黃河、小浪底南山五個目標斷面水質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確保城市大氣環境質量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13天以上;確保有序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試點修復項目年度任務)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水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養殖廢水治理工程。(1)依據禁養區調整劃分方案,依法關閉取締禁養區內的養殖戶。
責任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2)禁養區、限養區內嚴禁新上養殖項目,非禁養區內新建養殖項目,實行“等量削減替換”。 強化養殖場(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確保養殖糞污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
責任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抓住關鍵環節,完善管網建設,積極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城市生活污水管網用地,確保城市生活污水管網順利施工,確保轄區城市建成區內生活污水“應收盡收”。
責任單位:城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對不具備進入主管網條件的區域,配合市城鄉一體化工作辦公室,建設村級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嚴禁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責任單位:城建辦、創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工業廢水治理工程。嚴格落實環保新法新規新標,抓好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和綜合整治。對轄區內濟河支流的所有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抓好轄區工業企業廢水深化治理,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工業廢水“清凈入河”。配合市環保局依法關閉規模小、工藝裝備落后、排污量大的工業企業。
責任單位:經貿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4、飲用水源保護工程。配合市水利局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水源保護工作,切實保障轄區居民飲用水安全。
責任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5、積極推行“河長制”保障工程。配合市水利局建立“河長制”長效工作機制,明確干、支流的“河長”責任人,落實“河長”責任,加強日常管理,保障河流水質。
責任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
(二)大氣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工業廢氣控制。嚴格對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督促轄區排放企業抓好深度治理和提標改造,確保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督促轄區玻璃拉管企業建設全氧燃燒系統,減少氮氧化物排放。加強水泥、鑄造、棕剛玉以及磚瓦、耐材等企業監管,確保錯峰生產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經貿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燃煤污染控制。(1)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新建燃煤鍋爐,減少燃煤污染。
責任單位:經貿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全面推廣利用清潔能源,積極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用地,確保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順利施工。
責任單位:城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施工、道路、拆遷、堆場等的揚塵監管,嚴格落實防塵要求。加強車輛密閉運輸和渣土車管理,加大機械清掃力度和頻次,抓好大宗物料進出重點企業廠區、進出廠線及周邊道路的揚塵控制,嚴防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施工揚塵“六個100%”措施。對堆場揚塵,完善降塵設施,做好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粉塵治理。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所有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
責任單位:城建辦、經貿辦、創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4、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1)對工業企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環節采取密閉與收集措施,確保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責任單位:經貿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轄區內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食安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5、禁燒禁放污染控制。(1)持續加大禁燒力度,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確保實現夏秋兩季秸稈禁燒“零火點”目標。
責任單位:創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強化基層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嚴防焚燒秸稈和垃圾樹葉等行為。
責任單位:創建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3)加強煙花爆竹管控,轄區內城市建成區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
責任單位:安監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土壤環境治理專項行動
1、基礎工作調查。(1)配合市環保局對轄區土壤開展調查、采樣、監測,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復工作。
牽頭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配合市有關單位完善重金屬污染土地退出機制,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群眾健康。
責任單位:農經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2、現有污染控制。配合市環保局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加強環境監管,提升環境安全水平。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實施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范圍的企業,實行動態更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加強污染防控。嚴格工業廢物產生、轉移、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防范非法轉移、傾倒、違規處理處置行為,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經貿辦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效運轉、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成立由辦事處副主任楊輝任組長,辦事處相關科室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環保治理專項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環保治理專項行動統一領導,同時建立綜合協調、調度通報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實施。
2、加強環境執法,完善無縫對接的工作機制。以網格化環境監管為依托,嚴格落實集聚區各部門、社區和村(居)三級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人的責任,形成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的環境監管新格局。嚴查超標排污企業,協助上級環境執法部門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3、加強現場督導,完善職責明晰、問責有力的工作機制。結合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厘清工作責任,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現場督導、獎懲問責相關規定。對環保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的違法違規或失職瀆職行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4、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宣傳環保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推進情況,在轄區營造“同呼吸、齊奮斗、共命運”的濃厚氛圍,共同改善環境質量。
附件: 天壇辦事處環保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 件:
天壇辦事處
環保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楊 輝 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 李國全 經貿辦主任
李 寧 城建辦主任
楊烈傳 創建辦主任
曹朝霞 服務業辦主任
原清莉 農經辦主任
徐麗娟 食安辦主任
代華麗 宣教辦主任
王 斌 督查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貿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事處副主任楊輝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國全兼任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