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治理,有效監管餐飲服務單位的排污行為,切實解決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擾民問題,根據《2018年余杭區生態環境治理實施方案》、《2018年余杭區“五氣共治”專項行動實施計劃》、《余杭區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中央環保督查反饋整改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屬地管理、塊抓條保”和“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全面整治全區城市管理范圍內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賓館、酒店、餐飲門店)、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和企業食堂(規模以上企業)等環境污染問題,重點治理餐飲集聚經營區、主次干道餐飲門店以及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6月底前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食堂治理任務,8月底前完成一條主要道路餐飲門店治理任務,創建一條餐飲治理示范街,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務,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切實解決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擾民問題,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現有餐飲服務單位專項治理
1.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的涉及餐飲信訪件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鞏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成效,確保不反彈。
2.重點整治餐飲集聚經營區和主次干道餐飲門店,完成一條主要街道餐飲治理示范街。
3.重點整治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面梳理餐飲污染信訪投訴情況,把群眾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整治重點,群眾投訴一家,整治一家,對難以整改到位的堅決予以依法查處或取締。
整治要求如下:
(1)檢查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證照手續。對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手續的,限期辦理相關證照,達不到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或取締。
(2)檢查餐飲廢水設施及排放情況。對未設置隔油設施的,污水管道私接、亂接的,餐飲廢水未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治理或關閉。
(3)檢查餐飲油煙設施及排放情況。對未配備專用煙道的,有條件增設專用煙道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確實不能增設專用煙道的,依法責令關閉。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或者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但未正常使用或超過油煙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治理或關閉。
(二)嚴格準入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
新設立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的,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環保部門、鎮街規劃部門聯合審查機制。開辦油煙等產生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科學選址,防止油煙等環境污染擾民。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新、改、擴建有廢水、油煙等產生的餐飲服務項目,應按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設置廢水、油煙等污染防治設施并達標排放,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合理布局餐飲業,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場所集聚經營區,城市開發和改造應當規劃和建設符合規定的一定比例的餐飲業專項配套用房。對新建餐飲功能的建筑物,按規劃功能要求配套建設餐飲專用煙道,在設計方案審查中把關落實。
2.落實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餐飲服務經營者必須安裝符合規定的隔油設施,確保餐飲廢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必須安裝與其排煙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備,處理后的油煙需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排放,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必須建立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清潔保養臺賬,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3.納入網格化監管。將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納入街道全科網格監管,按一定比例建立隨機抽查機制,對已治理的餐飲經營單位,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清潔保養臺賬是否記錄等;對巡查中發現新開設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檢查其證照手續是否齊全、廢水油煙設施是否安裝并正常運行;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網格按程序處理。
三、時間步驟
1.全面排查(2018年3月至5月)
各社區對轄區內的餐飲服務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業臺賬,掌握餐飲廢水、油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安裝、運行情況和證照手續辦理情況,確定重點整治對象,制定相應治理措施。同時,按照“邊宣傳動員、邊調查摸底、邊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開展相關工作。
2.集中整治(2018年5月至8月)
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業單位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加強日常檢查,全面掌握餐飲服務業單位整改進度,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6月底前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食堂治理任務,8月底前完成一條主要道路餐飲門店治理任務,創建一條餐飲治理示范街。
3.鞏固提升(2018年9月至10月)
各社區和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全面完成整治任務,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餐飲服務業源頭管理,完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執法協作等工作機制,實現源頭治理與末端執法有機結合。
四、職責分工
經濟發展和市場監管科:負責工業企業食堂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納入工業企業污染日常監管;依托“四個平臺”下沉力量,牽頭組織實施餐飲經營單位聯合執法活動;牽頭建立餐飲經營單位聯審機制,并配合做好餐飲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核把關工作。
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科:負責監督檢查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活動;合理規劃餐飲業,做好規劃布點、科學選址的審核把關工作,按規劃功能要求配套建設餐飲專用煙道,在設計方案審查中把關落實。
各社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整治范圍的餐飲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穩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管,將餐飲服務單位納入網格監管,建立隨機抽查機制;配合城建環保科,做好餐飲經營單位規劃布點、科學選址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臨平環保所:監督檢查餐飲經營單位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制度;牽頭對2015年12月4日全面執行“先照后證”之前,餐飲單位已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但屬于“禁開區域”的,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配合做好餐飲項目選址審核把關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工作。
城管中隊:按照職責對街道范圍內有經營證照的餐飲業,違法排放油煙、異味、廢氣和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處罰;依法整治或取締城市管理范圍內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積極參與各聯合執法工作。
市場監管所: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無照或超范圍餐飲經營行為,并按照職責,牽頭對2015年12月4日全面執行“先照后證”之后,已核發營業執照但屬“禁開區域”和無經營許可的餐飲業管理,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締、查處違法行為;對不按規定整改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配合做好餐飲項目選址審核把關工作;積極參與各鎮街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派出所:負責消防安全,配合過程中的維穩等工作。
供水、供電等部門:要積極配街道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被依法責令關閉的經營單位采取停電、停水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到位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街道成立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現將人員名單公布如下:
組 長:田 峰
成 員:施建平 沈國慶 吳建強 劉 奇
郭麗萍 張振東 沈榮坤 朱琳玲
金志強 胡 琳 偉國民 王 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張振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的組織和日常工作。鎮街成員單位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本區域餐飲服務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各社區也應明確專人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并按要求加強網格排查,建立排查臺賬。
(二)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科室和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和協調,形成合力,切實解決好整治工作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社區要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充分利用好網格專管員作用,切實加強對餐飲行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市場監管、環保和城管等職能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和聯動執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加強宣傳,正確引導。要充分運用微信、宣傳標語、橫幅等形式,大力開展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強化社會、公眾、媒體對餐飲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同時,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的良好氛圍。
附件:1.星橋街道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治理情況排查統計表
2.星橋街道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
3.星橋街道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內容清單